异化的药品招标

2014-11-03 08:58赵一帆高军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4年15期
关键词:药价药厂异化

本刊记者 赵一帆 高军

▲插画/张珍珍

从上世纪末至今,我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然而自推出以来,这一机制就一直为众多药品生产企业所诟病。在2014 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来自国内知名药企的代表委员再次集体发声,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进行猛烈抨击。从他们的发言谈话中可以看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被异化,诸如评价机制不科学、资料准备繁琐、二次议价等一系列问题,已经违背了通过药品招标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的初衷。

全面异化的药品招标采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本意是转换采购模式,实现药品采购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采购制度,降低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从而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但在政策推行之初,这本“好经”就被念歪了,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各个环节也随之都被异化……

15%的顺加作价使医院和药厂都不愿意降低药价

长久以来,按国家规定,医院的药品收入为按药品进价的15%“顺加作价”(中药饮片更高一些),也就是100 元的进价,医院加15 元后卖给患者115 元,这15 元就是医院的药品收入。这一规定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并不希望药价过低,使得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从而心照不宣地提高药品采购价格。尽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门统一谈判以期压低药价,但由于其不是药品的使用部门,所以不能确定采购数量和决定付款,这一招术被医疗机构“二次议价”轻易化解。有业内资深人士指出,“顺加作价”政策不改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就注定是个笑话。

匪夷所思的各种证明

在药品集中招标各环节中,变了味、走了样,甚至毫无道理的现象层出不穷。说起在投标中遇到无奈,药品生产企业的老总们总有一肚子的牢骚和苦水,这种种的不满意,从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施行之初,一直“念叨”到了今天,而且大有升级为“絮叨”之势,在历年的全国两会上,否定药品招标的相关声音就不绝于耳。2014 年的两会召开期间,来自医药卫生界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是细数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种种悖论与荒诞。

▲颈复康药业集团董事长李沈明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在两会上痛陈药品招标的种种异化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关彦斌指出,名为“招标”或“采购”,实际上招标机构本身一不买药,二不卖药,三不吃药,四不负责付款,仅仅是通过行政权力审批确定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品种、价格、配送和还款,违背了“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主体”的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群认为,药品集中招投标缺乏科学的、合理的认证评价机制,根本就没法评价药品质量的优劣。“税务局的缴税证明能证明质量吗?财务部门的审计报告能评出质量吗?如今我们的药品招投标评价,就是用手摸、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用鼻子闻,如果这样也能把药品质量判断出来,那简直是开玩笑!”

全国人大代表、颈复康药业集团董事长李沈明表示,在近几年的药品招标采购中,有些地方出现了要求投标企业出具省级以上药检所的证明、企业的纳税证明、发货票、相关账目等不合理条款。“谁不知道委托药检所检验都要收费,而且在时间上没有保证。企业为了参加招标,就得反复往各省药检所送检,平均拿到一份报告至少需要几个月。”李沈明指出,卫生部门的药品招标要求提供税务证明简直匪夷所思。每次去外省市参加招标,都要带上几箱子资料,这些额外产生的费用,最后还不是都得加在药价上?对企业及患者均无好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企业准备参与招标之前,将其产品送到该省的药品检验机关进行检验,只要拿到了合格的检验报告,就意味着中标可能性的增长;一旦中标,就意味着该省税收的增长。作为政府部门,能不给这个药厂“开绿灯”吗?走这个形式能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一位知名药企高管曾说起这样一个故事:“某药厂在北京以6 毛多钱一支的‘开塞露’竞标基本药物,被告知由于发现其以相同的药名在其他省份以3 毛多钱的报价参加过投标,故取消了其在北京的竞标资格,且不听任何解释。”这位高管介绍说,此产品有两种包装。一种是有专利的,前端是圆头,对肛门无刺激,且不回水;另一种是普通装,使用时须将瓶口剪开,剪口的毛边有可能划破肛门周围皮肤甚至是直肠的内壁组织,使用不当还会回水,造成污染。包装的不同导致生产成本不同,出现价格差异。以前在其他省份招标时是3 毛多的普通装,在北京投标时是专利包装。以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魄力完全有能力负担6毛多的安全、卫生且一天最多使用一次的“开塞露”,但遗憾的是他们出局了。这显然与不同质不同价的招标原则相悖,也违背了承受能力内的利益最大化招投标原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在众多的质疑声中,还有人提出异化的药品招标已衍生出的一些腐败问题:某医疗机构找到某竞标药厂,希望给其投资5000 万元用于科研经费,只要资金到位,中标这事自然水到渠成。遇到这样的情况,药厂就会很头疼,本来利润就不高,药还没卖,先要搭进去一笔钱,值不值得呢?必须算个细账;万一因此得罪了医疗机构,恐怕其他品种也休想中标了。这还只是针对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一般的中小型药厂恐怕根本玩不起。

还有一点,有些企业为了能中标,往往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然后或者在生产过程中不惜以牺牲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给用药安全造成隐患,或者根本不生产,让患者无药可用。

当然,药品招标确实是个难办的事,每到招标期,负责招标的人被“逼哭”甚至“逼疯”的大有人在。冷静下来看,这事也确实快把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逼疯了: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政治压力,企业方面天天拜访诉苦,围追堵截……取消招标肯定不行,那样势必造成回扣成风,大处方及过度医疗等问题更加严重。但是不得不说,继续招标也确实是个“死胡同”;药品生产是有成本的,昨天压5 元,今天压3 元,明天压2 元,总不能压到白给吧?所以出些幺蛾子也是无奈之举。药品市场大、药厂多、同品种竞争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手段难以奏效,只有依靠市场竞争,竞争就会出现矛盾。在信息垄断又涉及人命的医疗行业,招投标本身就不是最好的选择。看看所有的对外贸易,都嫌自己的东西贵,拼命压低价格,所有的贸易摩擦与制裁都是因为生产者或供应商把价格定得太低了而引起的。看看药品行业却是反向行之,所以,药品招标被异化也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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