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寿斌 刘慧平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着力点。从内涵上讲,“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模式,而“工学结合”则是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层面的一种专业育人模式①。校企合作是工学结合的基础,是提升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法。当前我国高职教育在探索校企合作模式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普遍缺乏规范的运行体系和稳定的长效机制,还有很多深层次问题需要探索。如何让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校企合作,共同构建互惠双赢的校企合作机制,使教育资源得以优化组合,切实推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1.基于企业需求的校企合作阶段与模式。高职院校和生产企业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业,它们既有所不同,又相互联系、彼此依赖。一方面,高职院校要立足长远发展,必须把企业作为服务对象,适应企业需求开展教学活动;另一方面,企业离开高素质的人才支持,再多的订单、再精密先进的设备也不可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难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从企业需求的角度看,校企合作的模式选择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方式(如表所示):
基于企业需求的校企合作模式分析表
2.“融合型”校企合作的现状和瓶颈分析。从上表的总结和分析可见,校企合作的最佳模式应当是深度合作、紧密融合。然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堪忧,无论合作的名称和模式如何,大都有一个共性特点,即以学校为主体,由学校唱“独角戏”,远未达到“深度”和“融合”的标准。由于缺乏规范的运行体系和稳定的长效机制,很难保证可持续发展,为数不少的校企合作还停留在“握个手、签个字、剪个彩、挂个牌、合个影”的层面②,普遍具有阶段性、突发性、偶然性、局部性等特点,并未形成融合型的深度合作,“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长期存在。此外,不少学校的校企“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学校领导与企业高层之间的私交,或依赖于单位合作、个人得利的“潜规则”,缺乏长效合作的制度保障。③
从实践运行情况看,当前融合型校企合作的瓶颈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师资力量薄弱,制约了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能力。真正融合型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需要对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组织形式、课堂教学方式和教师的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办法等进行颠覆性变革,对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职业院校教师缺少企业背景和工程实践经验,很难凭借自身的专业、学术等条件关注和研究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存在的关键问题,难以与行业企业开展横向科技合作并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这是当前校企合作难以有效推进的首要原因。
第二,得不到合理的利益诉求回报,企业的积极性受损。企业愿意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前提是,合作院校应成为企业技术人才的“蓄水池”。企业可以从学校优先挑选专业知识精、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好的毕业生,充实企业管理团队,与同一产业链上的同行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和业务支持。然而从现实情况看,许多院校“定向班”“冠名班”的毕业生,并未履约到合作企业工作,很多学生不完全符合企业的需求,教师也不能为企业提供研发支持和技术服务,企业自然没有积极性支持职教办学。
第三,校企合作缺乏政府和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和制度保障。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既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起者,也是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的实施者,一旦出现问题和困难,还是主要的解决者、协调者。绝大多数企业普遍认为,培养人才是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对校企合作仅仅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或寻找技术开发产品的层面,不参与或很少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校企合作缺乏政府和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和制度保障。虽然《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对校企合作有明确规定,但仅限于鼓励和倡导,缺乏强制性规定。宁波等地虽然出台了地方性职教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但大量条款仍然使用了“鼓励”和“应当”等词汇,有些还写有“按国家有关规定”等字句。显然,这样的条例对推进校企合作很难有强制作用。④因此,政府缺位是当前校企合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在以学校为主体的校企合作中,企业大多处于“配角”地位。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由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教育资源,如赞助设备和资金为学校建校内实训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建校外实训基地,派企业工程师兼任学校教师,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协助学校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等等⑤。事实证明,这种层面的合作很难深入和持久,更难达到“融合”。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与职业院校进行战略性长期合作。职业院校也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校企双方的需求一致、互利双赢,是建立良好校企合作关系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障。院校与企业只有建立相互依存、同步发展的合作关系,才能最终达到“融合”的目的。校企合作是一种长期的互利互惠协作,应把眼前的付出当成一种长线增值的投资,这种策略就是科研层面的合作。从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企业的现实需求来看,科研层面的校企合作可以划分为教学科研、培训科研、管理科研和生产科研等合作程度逐步加深、技术含量逐步提高、合作领域逐步扩大的四个递进型路径。
1.教学科研合作。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有利于保证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然而在现实中,这种“参与”却往往停留在聘请兼职教师上课、召开专家指导委员会或座谈会来征求意见等浅层次,未真正深入教学实施环节,导致学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信息不对称,且因人才培养模式陈旧单一而无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因此,校企携手深入开展教学科研领域的合作非常重要。根据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特点,通过引企进校、合资建厂、有条件租赁等方式改善生产性实训条件,尝试开展以“小班化教学”“分组教学”为依托的“教学工厂式”的“项目化教学”改革。学校将来自企业的革新项目作为教学载体,既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难题,又强化师生的实践能力、领导能力与创新能力。企业与学校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参与课程开发、人才培养,共同完成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和素质养成等任务,从而实现理论教学、校内实训、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使校企合作得到深化。
2.培训科研合作。除教育教学之外,技能培训是职业院校的另一项重要职责,其中,以面向企业的培训所占份额为重,包括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在职员工的提升培训、富余员工的转岗培训等。对于职业院校来说,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最大困难在于师资力量不能满足培训需求。要突破这一瓶颈,高职院校必须从强化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入手,通过狠抓培训科研来促进培训工作的创新。一是利用学院的体制机制优势,以优厚条件从行业企业引进专业技能较强、工程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充实专业师资队伍;二是选派优秀教师参与企业培训课程的研发,利用企业的资源首先培训学校的“种子”教师,使他们具有培训经验,系统掌握龙头企业的人才标准,然后再在校内“孵化”训导其他教师,进而共同承担同类企业的员工培训任务。培训科研使学校不仅拓展了企业培训市场,而且了解企业行业的人才标准,使人才培养更具针对性;同时,学校的专业教师也能在合作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3.管理科研合作。管理科研的合作主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当前,很多职业院校在选择校企合作对象时普遍存在“贪大求洋”的现象,一心想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作,但在实际合作过程中,这些大型企业往往因为“攀附”对象多、选择余地大,自身社会声誉好、吸引力较大而不愁员工招募,对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兴趣不大、重视不够,客观上造成“一头热”的现象。相比之下,中小微型企业由于起步晚、规模小、产品单一,对人才的吸引力普遍较小,尤其是一些家族式企业在事业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普遍面临制度规范不够、管理水平与发展要求不匹配的瓶颈,迫切希望与职业院校合作,以解决人才供给和管理提升等重大问题,有效突破发展瓶颈。管理科研层面的合作一般可分三大步骤进行:一是广泛调研,全面了解市场行情,组织教师团队深入企业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有针对性地解剖典型企业案例,对目标企业进行“管理健康体检”,提出解决方案供企业参考。三是对企业管理的调研资料进行系统梳理,针对共性问题,通过综合分析,研究开发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培训教案,面向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企业的规范管理意识、实际管理水平和抵御市场冲击的能力。
4.生产科研合作。在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的大背景下,几乎所有企业都存在研发力量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高职院校帮助解决生产一线的科研难题,使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对此,高职院校应当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主动与企业开展基于生产一线的科研合作。生产科研合作不妨锁定三大目标:一是通过技术革新来提升产品质量;二是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三是有效拓展市场份额。
在科研层面推进融合型校企合作的构建,让企业全程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能够实现企业用人与学校育人的有效对接,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积聚优秀而充足的人才。我们要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科研合作,让高职院校的科研资源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也为职业院校的自身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通道。
[注释]
①姚寿广.校企合作与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N].人民政协报,2008-12-17.
②③④王寿斌.校企合作须演好“三人转”[J].教育与职业,2010(16):41,39,41.
⑤何小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探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