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行政权力的原则与边界

2014-10-31 05:04李园园
求知导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行政权力原则教育

李园园

摘 要: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边界混淆的问题一直存在,且具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本着适度干涉原则,严守教育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两大原则,将教育行政权力规范在由法制、科学、道德编织的大网里。

关键词:行政权力;教育;原则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3年1月22日中纪委全会上曾强调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种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提法之所以能够被广泛接受,与国人几千年受权力压制的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只有给政府行政权力划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界限,规定什么应该管什么不该管,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教育行政权力作为行政权力的一个分支,同样面临对高等教育机构管的过宽过细的问题。由于法制不完善、教育行政体制缺陷以及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中国教育行政权力很容易越界,所以,明晰教育行政权力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让教育行政权力科学运作,就成为解决中国教育问题的关键。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行使行政权需要遵守两大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則与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教育行政权作为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同样需要遵守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这两大基本原则。那么,教育行政权该如何遵守这两大原则呢?笔者认为,这就要求教育行政权力遵守三大边界: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教育行政权应遵守法制边界;根据行政合理性原则,教育行政权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应尊重教育发展规律,科学行使行政权,遵守科学边界;还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严格在道德边界中行使行政权。

法制边界:这里的“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同样也包括“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手中握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有助于真正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教育行政机关作为行使教育行政权力的主体,既要遵守教育行政相关的法律,同时也要遵守由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下发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级各类的规章制度。面对高等教育“行政依赖”的顽疾,依法行政将使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有效制止了高等教育领域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对于提高教育行政的科学性、规范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科学边界:教育行政权的管理对象是教育,而教育是一种有自身规律的复杂的社会现象,任何对教育的管理活动只有遵循教育规律,才能促进教育发展,反之只能阻碍教育发展。尤其是对于高等教育机构而言,高等教育机构作为知识储存和创新的阵地,自由是学术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根本。高等教育中出现的“行政依赖”现象,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高等教育机构缺乏充分的自主权,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主观能动性。教育行政机关本着适度干涉的原则,应将权力交付与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经验及相关知识的人士,避免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尊重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给予高等教育机构充分的发展空间,实现行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将会有力地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

道德边界:在我国,与依法治国并行的还有以德治国。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道德在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道德规范作为法律的有效补充,对于行政权力的行使同样具有约束作用。“高等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也好,作为知识生产、传播、运用的活动也好,都涉及价值观念、道德观念。” 高校作为培养人才、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场所,其蕴含的道德和价值作用不可估量。作为教育行政权力的价值构成,主要包括“公平、公正、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科学、人权、法制、秩序等基础价值,也包括勤政、廉洁、效率、服务、团结、守信、透明等实践价值” 。

要使教育行政权力真正得到约束,不仅仅要确立行政的原则和边界,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加强社会监督。自1861年美国国会通过《摩雷尔法案》,发起增地运动,就“确立了美国主要通过立法来实现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控制干预的形式。” 相比较而言,在我国,通过立法手段来实现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干预一直未受到足够重视。高等教育的专门法也只有《中华人们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项,空白还很多。要实现有法可依,就必须加紧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领域的立法进程。与高等教育有着密切利益关系的不仅仅有政府机关,还应当包括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学生及家长,以及高等教育的亲身参与者与建设者——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各个利益相关群体的诉求,并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除此之外,在全球范围内,“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或者说第三部门)的合作应经成为政府治理模式的主旋律。” 政府应当加快培育第三部门,并且为第三部门的介入铺设道路。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D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1-22/4510583.shtml,2013-01-22.

[2]熊庆年.高等教育管理引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57.

[3]龙 耀.论教育行政权力的边界[J]. 中国高教研究,2011(06):44.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猜你喜欢
行政权力原则教育
国外教育奇趣
题解教育『三问』
教育有道——关于闽派教育的一点思考
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
坚守原则,逐浪前行
完善监督机制防范拆迁领域职务犯罪
建立健全三大机制 确保高校二级学院权力健康运行
论公共利益的法理学相关概念辨析
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与完善
惹人喜爱的原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