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冲元+萧增新+王自权+陈自华+王鸭平
摘要:对陆良县2010年度实施的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发生、发展及桉树、核桃在抵押贷款时所起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在充分了解不同年度贴息贷款现状、总金额中所占份额的基础上,运用环比分析方法找出了该项贷款出现负增长的原因,进而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对策略,为陆良县下一步林业贴息贷款的发放、管理、风险防范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资产;陆良县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9—0266—03
1引言
随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林农投资造林的积极性得到广泛调动,个体私营经济逐渐融入到林业产业发展中,通过承包、转包、转租、流转等形式,相继获得林地的使用权,并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获得了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取得了《林权证》,但对于资金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因此,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形式为主的林业投融资迅速发展起来。为适应当前金融新形势的发展,陆良县林业局、财政局、信用合作联社于2010年9月启动了以桉树为主的工业原料林、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林林权抵押小额贴息贷款工作,拉开了林业信贷的序幕。至今已有4年时间,全县林业小额贴息贷款余额逐年增加,但各年度贷款余额环比相对较低且在总额中所占的份额较少。金融资金、民间资本的注入,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搭建起了金融信贷支持林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全县的林产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也为金融部门增加了一个新的金融产品。
2森林资源资产与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现状
2.1桉树、核桃发展情况
2.1.1桉树是林农增收的重要途径
在陆良县用材林中,商品价值最高、市场前景最好、经营水平最高、生长速度最快的是桉树林。随着国家对天然林的禁伐,尤其是启动退耕还林等鼓励政策后,桉树便身价倍增,成为绿化荒山的首选树种,受到人们的青睐。由于栽植桉树投资少、周期短、风险小、见效快、效益好。因此林农种植积极性高,全县已种植桉树面积1.3万hm2,蓄积60万m3,面积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7.7509万hm2的16.8%,占全县商品林地面积2.8309万hm2的45.9%,为陆良林业产业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基础。可以说,桉树种植是增加林农收入的重要途径,是林农获得金融支持的宝贵资源,是金融部门“放心贷、支持贷”的摇钱树。
2.1.2核桃产业发展迅速
陆良县围绕“增资源、增效益、绿起来、富起来”的发展理念,按照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不断做强做大核桃产业,扶持壮大林业龙头企业,多措并举促进林产业快速发展。陆良县把发展核桃产业作为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产业结合型、项目实施型、龙头带动型、群众参与型的发展路子,全面提升核桃种植及林产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陆良县近1.45万hm2核桃成了群众的“绿色银行”。
2.22014年度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要求及现状
依据中央、省、市、县林业贴息贷款有关规定,对个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桉树)、木本油料林(核桃)抚育实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
2.2.1对象及额度
农户和林业职工(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除外),申贷额度3~30万元。
2.2.2贷款抵押
申贷人本人《林权证》所载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第三人依法有权处置的林权除外)。
2.2.3申报条件
森林资源资产应为陆良籍个人在陆良县境内拥有的商品林(自留山、家族承包的族山、坟山、国家特别规定的除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用材林(以桉树为主)种植海拨原则2000m以下,特殊地段立体气候好,栽植5年以上且长势好,海拔最高可在2200 m;木本油料(核桃等)须是县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面积,且种植平均海拔2200m以下;林地立地条件较好、林木生长良好、灾害气候未影响林木生长。(注:桉树等速生林一年生林木树高达2m以上,二年生林木树高达4~5m以上,三年以上生林木树高达6~8m以上),短期内可望成材收益;抚育面积3.3hm2以上;林地土层厚度大于60cm;岩石裸露率小于30%;有申贷人《林权证》;《林权证》登记的剩余林地使用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起须满5年以上;申贷人年龄≤60周岁;承办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3现状分析
自2010年9月林业贷款项目启动并实施以来,以桉树为主的林权抵押贷款共计275户,累计贷款6355万元,按省、市森林抚育有关政策要求,2014年度符合财政贴息的贷款项目资金为2662.428万元,森林抚育面积达0.27万hm2。其中:以桉树中龄林、近熟林抚育项目实施的林业贴息贷款2302.428万元,占贷款累计总额的86.48%,抚育面积0.246万hm2,占森林抚育总面积的91%。随着全县核桃的不断发展,从“不景气”逐渐成为“朝阳产业”,金融信贷部门看到了它所体现出来的价值,逐渐放开了“核桃林抵押贷款不高于10万元”的限制,经过发展,现以核桃林抵押为主的木本油林小额贴息贷款360万元,占贷款累计总额的13.52%,森林抚育面积0.024万hm2,占森林抚育总面积的9%,占全县核桃面积的1.66%。各年度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金额及所占比例详见图1、图2。
2.3.1各年度环比情况
随着全县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不断发展壮大,贷款余额逐年增多,但新增额所占的比例较小,除2012年度外,其余环比增长速度都出现了负增长。2011年度与2010年度相比,环比发展速度为2696%,环比增长速度为-7304%;2012年度与2011年相比,环比发展速度为26795%,环比增长速度为16795%;2013年度与2012年度相比,环比发展速度为4096%,环比增长速度为-5904%;2014年度与2013年度相比,环比发展速度为5373%,环比增长速度为-4627%,详见表1。endprint
2.3.2环比分析
2010年9月全县开始启动首批林权抵押贷款,打破了多年“林农缺乏生产投入资金、农村抵押无担保”的难题,全县广大个体造林户踊跃报名,真正做到“能贷尽贷”,通过县林业、财政、信用社共同审核,94户获得贷款205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余额呈现出历年最高;在第一批林权抵押贷款的影响和带动下,一些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也与集体完善承包关系获得了《林权证》及一些林地面积1hm2以上的林农也向林业、财政、信用社申请了林业贴息贷款,但符合条件且未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较少,加之扶贫、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相继开展了小额贷款,因而林业贴息贷款金额逐年减少。各年度贷款额与2010年度相比分别为100%、29.96%、72.25%、29.60%、15.90%。
3存在的问题
3.1金融服务机构单一、贷款期限短
目前,各商业银行对林业贷款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正处于探索阶段。办理全县林业贴息贷款银行比较单一,仅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且贷款额度低,仅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40%;期限为3~5年,相对较短。林业投资周期长,收益期大部分在8年以上,难于让其发挥最大效益。
3.2林业贴息贷款利率偏高
在贷款服务中,按国家相关政策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仅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了30%,具体情况是:2010年,5年期林业贴息贷款月利率为6.24‰;2011年6月,5年期林业贴息贷款月利率为7.2042‰;2011年10月,5年期林业贴息贷款月利率为7.48‰,后期5年期贷款利率6.93‰,林农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较多,若财政不予贴息,则贷款利息偏高,从而影响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工作。
3.3按面积确定评估机构难于满足需要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陆良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资质仅为丁级,并且评估咨询人员少,可评估的范围200亩以下,难于满足较大抵押范围、较高要求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3.4评估参数难找寻
目前,全县的林木、林地交易不完善,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可参照的依据难于找寻,评估的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林业贴息贷款发放金额也有不同的影响。
3.5人为或自然灾害影响较大
森林资源资产处于自然环境之中,发生火灾、病虫害、偷砍盗伐等人为或自然灾害的风险大,不利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也成了信贷部门揪心的问题。
3.6不守信的因素时的发生
随着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发展,个别林农由于资金链短缺,林木采伐后不结息、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因素增多,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4对策与建议
(1)建议除信用社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逐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引入竞争机制,让农户有选择的余地,开拓银行金融服务三农的新产品。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方面:建议在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评估能力的县级林业调查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时,取消丁级资质评估面积的限制;以贷款金额200万元作为具有丁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的依据。
(2)陆良县现有经济林果1.45万hm2,大部分属于农田经济林。为促进经济林果的健康快速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发放《经济林果权证》,解决林农融资难的问题,搭建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平台。建议将《经济林果权证》纳入《林权证》管理范畴,使其与林权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让林农能贷款,多贷款,能贴息。县林业局产业办要做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筛选工作。特别是项目的在选择上把好关,力求做到扶优扶精,做大做强,重点核桃产业森林抚育(营造林)项目倾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指导,进一步做好林权抵押贷款贴息申报、管理工作并纳入单位的常规工作范围,实行专人管理。逐步建立起乡(镇)林业信贷联络员制度,协助银行做好贷后抵押物的跟踪和监管,配合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偷砍盗伐和抵押物处置工作。
2014年9月绿色科技第9期(3)制定得力的措施。县林业、财政、信用社要逐步加大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抚育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抚育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力、不结息、不归还借款的林农,财政将不予贴息,并由贷款行收回贷款资金,降低信贷资金风险。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抵押合同规定的行使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时,可通过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林木采伐或诉讼等途径处置已抵押的林权;对经诉讼途径还一直不归还借款的林农,可将其纳入黑名单。适时召开全县林业金融联席会议。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陆良林业加快发展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进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营造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氛围,搭建促进各方密切联系和沟通的平台,形成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需具有流通性,在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后,要尽快形成高效的林权交易平台,一旦林业生产经营者无法按时还贷,林权容易变现,相关的配套服务能及时跟上提高。
参考文献:
[1] 陆良县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小额项目的通知[R].陆良:陆良县林业局,2014.
[2] 陆良县林业局,陆良县财政局,陆良县信用合作联社,陆良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R].陆良:陆良县林业局,2013.
[3] 陆良县人民政府.云南省陆良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R].陆良:陆良县人民政府,2013.
[4]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待款工作的实施意见(陆政办发[2012]88号)[R].陆良: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
[5]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R].北京:中国银监会,2013.
[6] 张利坤,钱冲元.陆良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及发展思路[J].林业调查规划,2013(38):15~17.endprint
2.3.2环比分析
2010年9月全县开始启动首批林权抵押贷款,打破了多年“林农缺乏生产投入资金、农村抵押无担保”的难题,全县广大个体造林户踊跃报名,真正做到“能贷尽贷”,通过县林业、财政、信用社共同审核,94户获得贷款205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余额呈现出历年最高;在第一批林权抵押贷款的影响和带动下,一些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也与集体完善承包关系获得了《林权证》及一些林地面积1hm2以上的林农也向林业、财政、信用社申请了林业贴息贷款,但符合条件且未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较少,加之扶贫、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相继开展了小额贷款,因而林业贴息贷款金额逐年减少。各年度贷款额与2010年度相比分别为100%、29.96%、72.25%、29.60%、15.90%。
3存在的问题
3.1金融服务机构单一、贷款期限短
目前,各商业银行对林业贷款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正处于探索阶段。办理全县林业贴息贷款银行比较单一,仅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且贷款额度低,仅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40%;期限为3~5年,相对较短。林业投资周期长,收益期大部分在8年以上,难于让其发挥最大效益。
3.2林业贴息贷款利率偏高
在贷款服务中,按国家相关政策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仅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了30%,具体情况是:2010年,5年期林业贴息贷款月利率为6.24‰;2011年6月,5年期林业贴息贷款月利率为7.2042‰;2011年10月,5年期林业贴息贷款月利率为7.48‰,后期5年期贷款利率6.93‰,林农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较多,若财政不予贴息,则贷款利息偏高,从而影响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工作。
3.3按面积确定评估机构难于满足需要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陆良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资质仅为丁级,并且评估咨询人员少,可评估的范围200亩以下,难于满足较大抵押范围、较高要求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3.4评估参数难找寻
目前,全县的林木、林地交易不完善,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可参照的依据难于找寻,评估的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林业贴息贷款发放金额也有不同的影响。
3.5人为或自然灾害影响较大
森林资源资产处于自然环境之中,发生火灾、病虫害、偷砍盗伐等人为或自然灾害的风险大,不利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也成了信贷部门揪心的问题。
3.6不守信的因素时的发生
随着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发展,个别林农由于资金链短缺,林木采伐后不结息、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因素增多,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4对策与建议
(1)建议除信用社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逐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引入竞争机制,让农户有选择的余地,开拓银行金融服务三农的新产品。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方面:建议在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评估能力的县级林业调查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时,取消丁级资质评估面积的限制;以贷款金额200万元作为具有丁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的依据。
(2)陆良县现有经济林果1.45万hm2,大部分属于农田经济林。为促进经济林果的健康快速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发放《经济林果权证》,解决林农融资难的问题,搭建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平台。建议将《经济林果权证》纳入《林权证》管理范畴,使其与林权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让林农能贷款,多贷款,能贴息。县林业局产业办要做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筛选工作。特别是项目的在选择上把好关,力求做到扶优扶精,做大做强,重点核桃产业森林抚育(营造林)项目倾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指导,进一步做好林权抵押贷款贴息申报、管理工作并纳入单位的常规工作范围,实行专人管理。逐步建立起乡(镇)林业信贷联络员制度,协助银行做好贷后抵押物的跟踪和监管,配合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偷砍盗伐和抵押物处置工作。
2014年9月绿色科技第9期(3)制定得力的措施。县林业、财政、信用社要逐步加大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抚育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抚育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力、不结息、不归还借款的林农,财政将不予贴息,并由贷款行收回贷款资金,降低信贷资金风险。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抵押合同规定的行使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时,可通过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林木采伐或诉讼等途径处置已抵押的林权;对经诉讼途径还一直不归还借款的林农,可将其纳入黑名单。适时召开全县林业金融联席会议。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陆良林业加快发展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进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营造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氛围,搭建促进各方密切联系和沟通的平台,形成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需具有流通性,在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后,要尽快形成高效的林权交易平台,一旦林业生产经营者无法按时还贷,林权容易变现,相关的配套服务能及时跟上提高。
参考文献:
[1] 陆良县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小额项目的通知[R].陆良:陆良县林业局,2014.
[2] 陆良县林业局,陆良县财政局,陆良县信用合作联社,陆良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R].陆良:陆良县林业局,2013.
[3] 陆良县人民政府.云南省陆良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R].陆良:陆良县人民政府,2013.
[4]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待款工作的实施意见(陆政办发[2012]88号)[R].陆良: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
[5]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R].北京:中国银监会,2013.
[6] 张利坤,钱冲元.陆良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及发展思路[J].林业调查规划,2013(38):15~17.endprint
2.3.2环比分析
2010年9月全县开始启动首批林权抵押贷款,打破了多年“林农缺乏生产投入资金、农村抵押无担保”的难题,全县广大个体造林户踊跃报名,真正做到“能贷尽贷”,通过县林业、财政、信用社共同审核,94户获得贷款205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余额呈现出历年最高;在第一批林权抵押贷款的影响和带动下,一些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也与集体完善承包关系获得了《林权证》及一些林地面积1hm2以上的林农也向林业、财政、信用社申请了林业贴息贷款,但符合条件且未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较少,加之扶贫、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相继开展了小额贷款,因而林业贴息贷款金额逐年减少。各年度贷款额与2010年度相比分别为100%、29.96%、72.25%、29.60%、15.90%。
3存在的问题
3.1金融服务机构单一、贷款期限短
目前,各商业银行对林业贷款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正处于探索阶段。办理全县林业贴息贷款银行比较单一,仅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且贷款额度低,仅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40%;期限为3~5年,相对较短。林业投资周期长,收益期大部分在8年以上,难于让其发挥最大效益。
3.2林业贴息贷款利率偏高
在贷款服务中,按国家相关政策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仅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了30%,具体情况是:2010年,5年期林业贴息贷款月利率为6.24‰;2011年6月,5年期林业贴息贷款月利率为7.2042‰;2011年10月,5年期林业贴息贷款月利率为7.48‰,后期5年期贷款利率6.93‰,林农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较多,若财政不予贴息,则贷款利息偏高,从而影响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工作。
3.3按面积确定评估机构难于满足需要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陆良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资质仅为丁级,并且评估咨询人员少,可评估的范围200亩以下,难于满足较大抵押范围、较高要求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3.4评估参数难找寻
目前,全县的林木、林地交易不完善,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可参照的依据难于找寻,评估的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林业贴息贷款发放金额也有不同的影响。
3.5人为或自然灾害影响较大
森林资源资产处于自然环境之中,发生火灾、病虫害、偷砍盗伐等人为或自然灾害的风险大,不利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也成了信贷部门揪心的问题。
3.6不守信的因素时的发生
随着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发展,个别林农由于资金链短缺,林木采伐后不结息、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因素增多,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4对策与建议
(1)建议除信用社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逐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引入竞争机制,让农户有选择的余地,开拓银行金融服务三农的新产品。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方面:建议在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评估能力的县级林业调查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时,取消丁级资质评估面积的限制;以贷款金额200万元作为具有丁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的依据。
(2)陆良县现有经济林果1.45万hm2,大部分属于农田经济林。为促进经济林果的健康快速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发放《经济林果权证》,解决林农融资难的问题,搭建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平台。建议将《经济林果权证》纳入《林权证》管理范畴,使其与林权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让林农能贷款,多贷款,能贴息。县林业局产业办要做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筛选工作。特别是项目的在选择上把好关,力求做到扶优扶精,做大做强,重点核桃产业森林抚育(营造林)项目倾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指导,进一步做好林权抵押贷款贴息申报、管理工作并纳入单位的常规工作范围,实行专人管理。逐步建立起乡(镇)林业信贷联络员制度,协助银行做好贷后抵押物的跟踪和监管,配合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偷砍盗伐和抵押物处置工作。
2014年9月绿色科技第9期(3)制定得力的措施。县林业、财政、信用社要逐步加大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抚育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抚育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力、不结息、不归还借款的林农,财政将不予贴息,并由贷款行收回贷款资金,降低信贷资金风险。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抵押合同规定的行使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时,可通过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林木采伐或诉讼等途径处置已抵押的林权;对经诉讼途径还一直不归还借款的林农,可将其纳入黑名单。适时召开全县林业金融联席会议。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陆良林业加快发展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进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营造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氛围,搭建促进各方密切联系和沟通的平台,形成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需具有流通性,在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后,要尽快形成高效的林权交易平台,一旦林业生产经营者无法按时还贷,林权容易变现,相关的配套服务能及时跟上提高。
参考文献:
[1] 陆良县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小额项目的通知[R].陆良:陆良县林业局,2014.
[2] 陆良县林业局,陆良县财政局,陆良县信用合作联社,陆良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R].陆良:陆良县林业局,2013.
[3] 陆良县人民政府.云南省陆良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R].陆良:陆良县人民政府,2013.
[4]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待款工作的实施意见(陆政办发[2012]88号)[R].陆良: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
[5]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R].北京:中国银监会,2013.
[6] 张利坤,钱冲元.陆良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及发展思路[J].林业调查规划,2013(38):15~1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