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明洋,江 明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150080)
由于受山洪危害的地区一般经济都欠发达,这些地区现状绝大部分没有修建防治山洪灾害的工程设施,少数已建的山洪灾害防治工程也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工程不配套、年久失修等问题,尤其是对山洪灾害危险点的监测、监视、跟踪不够,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山洪灾害的损失。为进一步提高和强化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抓紧进行山洪灾害的调查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黑龙江省东端至抚远县乌苏镇,西端在大兴安岭西侧的大林河源头以西,东西长约930 km,北起漠河北极村黑龙江主航道,南止东宁县的南端,南北相距约1120 km。全省总面积45.48 ×104km2,占国土面积的4.7%,居于全国第六位,其中:山丘区面积26.08 × 104km2,占58%;平原区面积19.4 × 104km2,占42%。全省2000年耕地面积1174 ×104hm2(1 174万hm2),占总面积的25.8%。
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有12个地级市、1个地区行署、18个县级市、46个县,全省总人口为38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19万人,占总人口的54%,城市化率比较高,城市化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各地区对已修建防山洪工程设施工程普遍存在质量不清楚、工程标准模糊、工程损毁程度等问题掌握不准确。山洪灾害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黑龙江省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基本处于经济欠发达的山区,由于目前没有防治山洪的专项经费,加上其它方面的投入也很少,山洪灾害调查的资金严重短缺,各地区普遍存在防治资金不足,调查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
各地区受山洪威胁区域目前测报站点有多有少,预报手段相对比较落后,水文、气象预报的预见期比较短,准确度和时效性不够,中长期预报效果不理想,降雨落点预报不准,通讯设施落后。
部分地区由于对地形地质条件、暴雨分布等方面研究不够,山洪灾害区划不翔实,因而所制定的防御预案不够详细,对防御预案宣传不够,没有做到家喻户晓,没有进行必要的实地演习,可操作性差,增加了防灾避灾的难度[1]。
山洪灾害往往发生在偏远山区,群众居住分散,这些地区交通、通讯设施落后,加上现在许多群众生活、生产都在山脚或河边等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很难及时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防灾避灾工作十分困难,特别是在恶劣的天气状态下实施人员紧急安全转移的过程中很难避免人员伤亡。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造成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加,影响进一步增大,规划的山洪灾害发生的范围和区域发生部分变化。点多面广的山洪灾害毁灭性极强,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通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灾害严重的重点山洪沟的工程治理措施为重点,改善目前山洪灾害防治不利的局面,进行山洪灾害调查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2]。
按照《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的要求,依据2004年《黑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本次对全省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内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人口分布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情况、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人口及主要基础设施分布情况、山洪灾害防治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威胁范围和程度。
黑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区涉及单位表见表1。
由表1 可知,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有12个地级市、1个地区行署(下辖个18 县级市、46个县)以及农垦、森工系统,其中涉及辖区31个,市14个,县33个;本次山洪灾害防治涉及了除大庆市以外的11个地级市、1个地区行署,按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以县为单位计算,全省共12个县级市、35个县、22个市辖区,共69个县级行政区),以及农垦总局2个防治单位(按管局合并)、森工总局的9个防治单位。
3.3.1 防治区内自然和社会情况
黑龙江省各地市防治区面积统计图见图1。根据本次调查,如图1 可得,山洪灾害防治区面积33.2万km2(新增加格达区和松岭区一部分),占全部总面积(省内45.48万km2和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松岭区1.9万km2)的70.3%,其中山洪灾害防治区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中,森工最大,占100%,依次降低的有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伊春市、牡丹江市、哈尔滨市、绥化市、七台河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鹤岗市、鸡西市、双鸭山市、农垦,分别为99%、70%、69%、61%、60%、57%、53%、51%、49%、34%、27%、27%、7%。
表1 黑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区涉及单位表
图1 黑龙江省各地市防治区面积统计图
黑龙江省防洪区及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人口统计表见表2。
表2 黑龙江省防洪区及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人口统计表
由表2 可得,防治区内共有760个乡镇、5 014个行政村和10 026个自然村,其中受山洪灾害威胁722个乡镇、2 972个行政村和3 789个自然村,分别占防治区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总数的95%、59%和38%。
2009年黑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区总人口1 53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38.1%,其中防治区内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有38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9.8%。各地市山洪防治区内人口以及土地分布情况如图2 所示。
图2 黑龙江省各地市人口分类情况统计图
防治区内各地市平均人口密度表见表3。由表3 可得,全省平均人口密度为119 人/km2,本次防治区内平均人口密度为46 人/km2,远低于黑龙江省的平均人口密度。东南部地区人口较密集,西北部地区人口较稀少,全省防治区内人口密度最大是鸡西市221 人/km2,人口密度最小的是大兴安岭地区6 人/km2。
表3 防治区内各地市平均人口密度表
3.3.2 主要经济设施分布
山洪灾害防治区内近174万hm2耕地,涉及京哈、绥满、滨洲、牡佳等多条铁路,201、301、307、京哈、绥满、尚滨等多条公路以及矿厂、采石厂、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受到山洪的威胁。
3.3.3 山洪灾害类型以及历史山洪灾害
黑龙江省山洪灾害以山区溪河洪水为主,依据本次调查黑龙江省山洪灾害发生比较频繁,据不完全统计1949—2010年期间,比较严重的山洪灾害全省累计发生了1 541 次(河),平均每年发生30 次(河),历年累计山洪灾害共造成284 人死亡,虽然山洪灾害多发生在局部地区,但由于灾害发生次数多,累计损失较大,统计多年累计山洪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47 亿元。
3.3.4 防治区内山洪沟情况
本次防治区内小流域2726个,防治区内总面积33.2万km2,据本次调查和统计,我省山洪灾害类型主要为溪河洪水,根据地方意见,需对发生过山洪灾害且危害性大的1267 条溪河洪水类型的山洪沟进行治理,约占整个防治区山洪沟总数的62.8%。
黑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需治理山洪沟统计图见图3。由图3 所示,本次山洪沟治理数目超过100 条以上有哈尔滨、鸡西、伊春、牡丹江、森工,其所占山洪沟治理总数比例分别为16%、9%、10%、11%、9%、13%,小于100 条的有大庆、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佳木斯、七台河、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农垦,其所占山洪沟治理总数比例分别为0%、4%、7%、2%、7%、4%、6%,4%。
图3 黑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需治理山洪沟统计图
[1]韩金山. 黑龙江省山地洪水灾害特点及对策建议[J].自然灾害学报,2003,12(02):152 -158.
[2]岳平,杨冬玲. 黑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措施研究[J]. 黑龙江水利科技,2006,34(02):107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