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加强,国际贸易规模快速增长,在此过程中,各保税区、保税港区及相关具有保税功能的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保税贸易成为国际贸易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我国现阶段保税贸易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税贸易;贸易金融;保税监管
一、前言
保税制度下的贸易业务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贸易方式之一,对于繁荣经贸往来,积极参与世界大生产分工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所谓保税,顾名思义是指在我国各保税功能区内注册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其进口的保税名录下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监管场所存储、加工等符合海关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可暂缓交纳各种进口税费,俗称“境内关外”。我国于1990年批准成立第一个具有保税功能的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始,保税功能区进入一个比较快速阶段,目前全国已经批准了141个具有保税功能的区域,其中12个保税区,30个综合保税区、14个保税港区、31个保税物流中心、47个出口加工区、5个保税物流园区。2013年全国保税区外贸进出口总额3170.2亿美元,同比增长25%;全国保税物流园区外贸进出口总额153.6亿美元;全国保税港区外贸进出口总额583.2亿美元,同比增长67.3%;全国综合保税区外贸进出口总额1895.3亿美元,同比增长10.6%,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其中保税贸易业务又是各个保税功能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保税业务所以发展迅速,主要是顺应了改革开放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的内在要求,同时通过保税功能节约了经贸成本,并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便利的交易环境。但是近几年受到国内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境内外利率水平的差异、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保税贸易也出现了虚假贸易、贸易融资化、仓单重复质押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相继产生了“香港一日游”贸易、“融资铜”、“融资矿”、青岛港融资骗贷等事件,对我国保税贸易业务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我国保税贸易存在的问题
1.虚假贸易问题突出
保税贸易按业务品种可分为三类,一是进口保税业务,二是出口保税业务,三是转口保税业务。在实际业务运行中,许多区内贸易商利用转口贸易的便利,通过离岸公司,开展虚假进出口业务,出现了只流转单据,不动货物的进出口业务[1]。具体的操作手法为:先进口一宗商品,办理好海关备案清单后,将其放在保税库海关进行监管,然后再出口到自己的控制的离岸公司(做了一个转口贸易),然后再根据业务需要将该宗货物从离岸公司进口到在岸公司(一般情况下贸易商会注册多个在岸区内贸易公司和离岸公司,各公司从面上看出不关联关系,便于操作),在这一过程中只是单据流转,货物不动,最多在区内移动一下仓库,如此可以多次反复,从海关统计上看,会产生大量的进出口贸易业务,虚假贸易影响了国家对经济的统计判断。保税贸易商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看似正常的进出口业务,提供交易背景便于融资;二是通过贸易形势将境外的“热钱”引入国内牟利;三是部分企业利用国内外税率差,通过离岸业务实现利润出国,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还有涉嫌洗钱犯罪的情况发生。比较突出的事件是2013年3、4月进出口数据均大幅上涨,其中内地与香港双边贸易分别增长92.6%和66%,创造了从1995年以来的最高增速,后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海关检查,发现许多贸易属于“香港一日游”,货物并没有真正出境。虽然经过国家严厉打击规模有所减少,但是只要存在融资需要、套利需要、避税需要,虚假贸易仍然存在。
2.贸易融资化
近几年,大宗商品贸易方兴未艾,大宗商品业务繁荣的基础一方面是国内经济发展较快,实际需求旺盛,另一方面是金融领域的支持进一步放大了需求。但随着近两年经济出现下行趋势,需求不振,大宗商品贸易出现了部分贸易融资化的趋势,这在保税贸易领域特别突出。贸易融资化顾名思义做业务主要不是为了开展贸易活动,而是着眼于融资,特别是近几年各商业银行大力发展贸易融资业务,许多新产品不多问世,例如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L/C、D/P项下封闭转单业务、同日福费廷买卖业务、存本贷外、内保外贷等,更进一步为融资贸易提供了方便。贸易融资化的主要操作手法为:利用保税业务不出关不交纳增值税、关税的特点,大力开展区内交易、离岸交易,各贸易商之间或同一控制人的各公司之间相互关联交易,为境内外银行机构提供出表面合法的贸易合同、货物提单或仓单等融资要件,通过银行开证、押汇、打包贷款、内保外贷等方式实现融资,近两年出现诸如融资钢、融资铜、融资矿、融资胶和融资大豆等名词就是融资化的体现,以融资为目的的贸易活动不但制造了虚假的贸易繁荣,也破坏了商品价格正常波动,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更高的风险,助推了大宗商品泡沫化,危害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在现实中往往通过贸易实现的融资被挪用到其他高风险高收益的领域,由于贸易融资为短期融资,一旦出现期限错配,会进一步加剧风险事件的发生,近期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整顿下铜、铝、铁矿石等领域的保税交易,部分银行暂停了上述品种的区内现货交易融资业务,融资规模迅速得到抑制,保税区域内监管库存持续下降,部分商品出现断崖式的下跌,许多企业扛不住冲击,出现了跑路、破差等现象,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虽然通过行政手段打击了部分融资贸易,但也顺带打击了正常的区内现货交易,长久不利于保税贸易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3.监管仓库管理不规范,信息渠道不畅通
青岛港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骗贷案近期持续发酵,负面影响较大,成为全球重大金融贸易案例,其核心问题就是在国际贸易中(大部分为保税贸易业务),利用同一批铜铝等金属,重复开具不同的仓单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在实际海关监管仓库管理中,海关关注点为确保监管货物在没有缴清关税、增值税等税费或办理保税业务手册前安全完整的放在指定监管区域内,至于该宗商品是否融资或怎么融资,无法也没有渠道进行审查,这就给了部分不法仓储企业与贸易商进行勾结的机会,通过出具虚假或一宗货物多套仓单,利用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空子,持虚假仓单融资或一单重复融资。这反映出在保税贸易业务流程中,海关与银行信息沟通不畅,各自关注点出现错位,骗贷事件屡有发生。endprint
三、完善保税贸易业务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保税贸易的管理
保税贸易之所以成为虚假贸易的重灾区,关键是交易便利,成本非常低。这就更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管理,即不能打击正常背景下的贸易流通,也要防范虚假贸易繁荣。首先建议海关、外管局、银监会、人行、公安等国家职能部门组建专业联系会议制度,针对一段时期内的保税贸易数据进行分析,出现虚假贸易苗头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能,联合出台治理方案;其次加强对离岸公司的管理,现阶段虚假贸易离不开离岸公司的协助,而国家对离岸公司基本上不进行监管,下一步有必要对区内经营的离岸公司进行分类甄别,加强业务管理;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国内职能部分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及早发现问题,便于预防性的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海关与境外海关合作防范走私及虚假贸易,境内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防范洗钱犯罪等。
2.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管理和改革
(1)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强化贸易背景的审核
首先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正确的绩效考核机制,改善当前以经营指标为核心的现实状态,建立合法合规、风险与效益并存的管理体系,减少金融机构为完成指标而不顾风险降低贸易背景审查的冲动;其次要求银行加强客户贸易背景调查,对贸易的上下游客户连带审核,关注客户关联交易,杜绝企业无贸易背景的套利交易,加大贸易融资业务检查力度,对于发现问题的银行要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保障其审查贸易背景的严肃性。最后是从国家管理金融的层面上,加强科技开发应用,建立可供银行、海关等部门使用的信息监控系统,便于管理[3]。
(2)改善我国贸易企业的融资环境,减少对境外融资的依赖
随着经济的换挡期,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内融资环境出现一定程度的恶化倾向,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当前时期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分具有保税业务的外贸企业,通过贸易的形式从境外融资的客观环境,因此改善国内企业的融资环境对减少融资性贸易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措施为一是加强全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在建立信用查询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国内权威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为银行、投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有力的贸易领域专业评级,加快其正常贸易的融资效率;二是加快我国汇率制度和利率制度的改革进程,逐步实现境内外利差、汇差缩减,降低国内贸易企业的融资成本,从根本上铲除以套利为目的的贸易融资业务。
3.建立监管仓库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仓单质押登记制度
针对保税贸易领域出现的仓单重复融资、虚假仓单融资,建议国家从加强对监管库的管理及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仓单质押登记制度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对监管仓库的管理。针对海关与银行的金融机构关注点的差异,防范监管仓库不道德的行为,建议海关在监管仓库的准入及银行第三方监管仓库的准入上严格把关,对有管理不规范、职业声誉差的物流企业要慎入,最好能够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物流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等级选择;二是由国家出面组建仓单质押管理机构,实行统一仓单格式,统一标准注册制度,信息共享,可有效杜绝一宗商品重复质押的弊端,无论对海关监管还是银行质押都会起到效率和风险防控的双重利好。
参考文献:
[1]荣蓉.重拳出击虚假贸易融资.中国外汇[J],2014(24):47-49.
[2]李秀华.综合保税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探讨[J].商业时代,2013(19):47-49.
[3]陈新贞.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与非保税业务并行不悖[J].港口经济,2009(4):54-56.
作者简介:宫磊善(1979.02- ),男,籍贯:山东昌邑,职位:副总经理,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金融市场与投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