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松
(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处,辽宁 鞍山114001)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范围为鞍山市境内的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经济社会用水户包括居民家庭、农业、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及第三产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水户。由于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巨大,不易做到逐个调查,因此将调查对象分为用水大户和一般用水户。用水大户逐一调查,一般用水户采用典型调查的方式推算获得[1]。
1)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收集整理流域和区域分区的人口、产值、灌溉面积等主要经济社会指标。
2)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状况。通过统计农村及城镇用水人口,结合城乡居民用水典型调查,摸清城乡居民用水状况。
3)生产与生态用水状况。通过统计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结合灌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的用水调查,摸清农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量,以及城镇环境和河湖湿地等人工生态补水量情况等。
结合各行业经济社会指标以及相关本次普查成果,根据用水量推算方法分别推算和确定各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的生活净用水量、农业净(毛)用水量、公共供水企业毛用水量、工业净(毛)用水量、建筑业净用水量、第三产业净用水量、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量和区域净(毛)总用水量。
鞍山市共有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1 712个。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鞍山市用水调查对象总体情况一览表
调查对象毛用水量6.8059 亿m3。其中: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0.8392 亿m3;灌区取用水量3.90 亿m3,工业企业取水量1.8483 亿m3,第三产业用水量 0.0118 亿 m3;建筑业用水量0.0016 亿m3;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用 水量0.2050 亿m3。
4.3.1 居民生活用水
选取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700个,城镇居民用水户400个,农村居民用水户300个。根据调查结果分析,鞍山市城镇常住人口205.1 万人,家庭生活年用水量4984 万m3,人均日用水量65.58 L/人·d;农村常住人口169.8 万人,家庭生活年用水量3 408 万m3,人均日用水量54.99 L/人·d。
4.3.2 农业灌溉用水
全市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2.3 万hm2,其中:耕地灌溉面积2.25 万hm2;典型灌区耕地实际灌溉面积2.25 万hm2,占总耕地灌溉面积的97%。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2 820 hm2,典型非耕地灌区实际灌溉面积2 820 hm2,占非耕地总灌溉面积的3 %。典型灌区总取水量3.9 亿m3,用水量3.7 亿m3,损失系数18.6%。耕地灌溉毛定额3 315 m3/hm2,净定额26 505 m3/hm2,非耕地灌溉毛定额94 m3/hm2,净定额90 m3/hm2。
4.3.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水
选取规模以上养殖场 71个(用水量2 050.2 万m3)。 大 牲 畜 4040 头,用 水 量7.4130 万m3,单位畜禽日用水量50.27 L;小牲畜3.5662 万头,用水量24.1357 万m3,单位畜禽日用水量18.54 L;家禽数量 148.951 万只,用水量19.4063 万m3,单位畜禽日用水量0.36 L。
4.3.4 公共供水企业
公共供水企业10 家,水厂16个,供水人口205.5358 万人,取水量19045.1772 万m3,出厂水量19008.4960 万m3,售水量13 339.3367 万m3。
4.3.5 工业用水
选取的典型用水户110 户,用水大户37 户,非用水大户用水户73 户。其中,火核电21 户,产值34.36 亿元,用水量744 万m3,万元总产值毛用水量21.65 m3/万元;高用水工业37 户,产值388.86 万元,用水量16 766 万m3,万元总产值毛用水量43 .12m3/万元;一般工业52 户,产值276 万元,用水量973 万m3,万元总产值毛用水量3.52 m3/万元。
4.3.6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
建筑业典型用水户 374 户,完工面积48.5 万m2,用水量16.4076 万m3,单位施工面积用水量0.34 m3/ m2。
住宿和餐饮业典型用水户191 户,从业人员0.4万人,用水量67.5 万m3,从业人员人均日用水量439 L。其他三产典型用水户170 户,从业人员0.7万人,用水量51 万m3,从业人员人均日用水量197 L。
城镇居民用水量全市共有计算单元7个,直接采用典型计算值进行水量计算,典型计算值为67L/人.日。农村居民用水量全市共有计算单元7个,其中直接采用典型计算值进行水量计算的有4个单元,典型计算值为54.267 L/人·日。
全市耕地灌溉平均用水量典型计算值为816.2 m3,推算采用值为434.3 m3;非耕地灌溉平均用水量典型计算值为31 m3。
全市大牲畜日均用水量典型计算值为53.6 L/头,推算采用值为62.2 L;小牲畜日均用水量典型计算值为19.8 L/头,推算采用值为22.9 L;家禽日均用水量典型计算值为0.3 L/只,推算采用值为0.5 L/只。
初始计算直接采用典型计算值作为推算采用值;在典型计算值不合理情况下,采用工业大类的产业结构比例重新进行加权计算确定采非用水大户高用水工业计算单元110个,105个计算单元直接采用推算采用值,占95.7%。非用水大户一般用水工业计算单元110个,103个计算单元直接采用推算采用值,占93.5%。
全市平均非用水大户高用水工业万元产值净用水量典型计算值为3.5 m3/万元,推算采用值为3.5 m3/万元;非用水大户一般用水工业万元产值净用水量典型计算值为1.4 m3/万元。
全市一般用水户住宿和餐饮业计算单元共有137个,其中135个直接采用典型计算值做为推算采用值,占98.5%。全市一般用水户其它第三产业计算单元共有137个,其中134个直接采用典型计算值做为推算采用值,占97.8%。
[1]张海涛,甘泓,张象明,张宝中.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J]. 中国水利,2013(07):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