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高校中多位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在反腐败浪潮中落马,部分人员涉案金额数额惊人。高校,这个曾远离反腐败风暴中心的宁静之地,正被推向社会舆论关注的中心。高校真的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吗,中纪委巡视组为何进驻高校,高校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反腐败机制?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复旦大学廉政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李辉博士。
教育领域的腐败并无特殊之处
记者:反腐败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教育领域尤其是高校被曝光、查处的腐败案件很多,让人觉得教育领域的腐败在加重,实际情况如何?
李辉:确实,最近几年曝光的关于高校腐败的丑闻比较多,但是这并不等于高校的腐败情况在加重。从新闻报道的数量来推断腐败的程度,是不严谨、不科学的。腐败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只要在给公权谋取私利留有机会和通道的地方,客观来说都是有可能产生腐败的,在这方面高校也遵循同样的规律,高校乃至整个教育领域的腐败,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记者:我们该如何客观看待高校里的腐败现象?
李辉:高校是否能称为腐败的“重灾区”,我觉得这要看如何进行比较,与房地产、能源、工程建设等暴利行业相比,高校的腐败肯定要轻微很多,算不上腐败的“重灾区”,因为其可支配的资源和权力并不大,用这些权力换取金钱和利益的机会也就相对少些。但是如果跟一些更为弱势的部门和行业相比,高校还是有不少机会可以用来寻租的,比如目前暴露出来的自主招生、后勤基建、科研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方面,腐败行为比较突出。
我认为,仅仅通过对学校内部的治理改革不能解决目前中国高校中的腐败问题,类似后勤基建中的寻租行为,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造成的,当整个社会的工程建设领域都是腐败的“重灾区”的时候,指望高校的基建项目独善其身是不现实的。当全社会的腐败被有效控制的时候,还给大家一个清廉的高校也就指日可待了。
巡视组进驻高校是工作机制创新
记者:去年中纪委巡视组进驻中国人民大学,今年又向复旦大学派出了巡视组。请介绍一下向高校派出巡视组的情况,选择向哪些高校派驻巡视组,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李辉:去年,中纪委第十巡视组对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常规巡视,这是第一轮常规巡视中唯一一所“985工程”高校被巡视。今年4月份,第十二巡视组进驻复旦大学,对复旦大学进行专项巡视,这是首次开展专项巡视中,唯一一所被巡视的“985工程”高校。按照中纪委关于巡视部署会议的精神,今年要全面完成对地方的常规巡视,要逐步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因此“985工程”(副部级)高校也应在巡视对象之中。对高校进行常规巡视,是按照中纪委对巡视工作部署的规定执行的。如果说巡视的目的就是发现问题,那么巡视的次序也应该是问题导向的,即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地方,要优先派出巡视组,但这并不是官方的解释,只是大家的一种揣测。
记者:中央巡视组在高校里一般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您对巡视组进驻高校的做法怎么看?
李辉:中央巡视组对人民大学进行的是常规巡视,所开展的工作是围绕着“四个着力点”发现问题,主要的工作办法包括听取工作、专题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复制有关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商请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予以协助等,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部门的正常工作,也不查办案件。
对于复旦大学进行的是专项巡视,专项巡视是比常规巡视更为灵活的方式,按照王岐山书记的说法:“可以就这一个事,就这一个干部派一个专项巡视组,把问题搞明白。”复旦大学这次的专项巡视是中纪委对于巡视办法的一种创新探索,没有先例,具体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采用什么样的工作方法和机制,还要等巡视工作完成之后才能做进一步的了解。
对公共权力集中的部门要加强监管
记者:教育行业的腐败行为,和其他行业领域相比有何特点?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
李辉:如同前面所说,腐败本质上都是差不多的,教育行业的腐败也遵循腐败的一般规律,主要集中在公共权力集中、可支配资源较多的领域。从高校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招生、后勤基建和科研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上。在招生问题上,去年中央巡视组反馈中国人民大学在自主招生方面存在问题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据报道涉案金额达数亿元,是近年来高校在招生方面最大的丑闻。在后勤基建方面,目前高校虽然很少出大师,但是却都忙着建大楼,一方面为师生的科研和教学改善了硬件条件,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也滋生了很多腐败行为。比如,2009年武汉大学分管后勤和基建的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都因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而落马。就其形式而言,与高校之外工程领域腐败的情况是基本相似的。而在科研资金腐败的问题上,研究者们为争抢科研经费不惜走后门、拉关系,在使用科研经费时又巧立名目,贪污挪用科研经费,这类现象已经不是个别高校特有的现象了,也有多起案件被查处、曝光。
记者:有人认为,高校办学自主权越大,产生腐败的可能性也越大,如何看待高校腐败行为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系?
李辉:从某种意义上讲,高校办学自主权越大,产生腐败行为的概率也越大,因为从行政学的角度来说,腐败就来自权力拥有者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发生了腐败就否定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实际上,是完全有可能做到扩大办学自主权同时又减少腐败的,关键问题还是要在权力使用过程中加强监管,在权力使用过程中要透明、公开,不能给背后的暗箱操作留有空间。
就拿高校办学自主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招生自主权来说,高校招生自主权应理解为高校在选择自己的招生对象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比较个性化的标准,但是依然是需要标准的,而不是没有标准随意招生。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很好的,也符合现在高等教育的国际趋势,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但这并不代表自主权一定会带来腐败。目前我国高校在招生中出现一些腐败行为,招生行为的背后存在一定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该在招生的环节和制度设计上做文章,保证招生过程和程序的公开透明,一一排查整个招生环节容易产生腐败的风险点,尽量减少那些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增加招生随意性(而不是自主性)的制度和环节,把招生背后的腐败风险降到最低。
高校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
记者:目前,高校的反腐败是一种什么样的工作机制?现有工作机制是否存在缺陷,对于建立健全反腐机制,您有什么建议?
李辉:目前教育领域反腐的机制确实不尽如人意。就高等教育来说,高校在本质上还是事业单位,其主要反腐败的任务落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在高校的纪检组身上,但是派驻纪检组由于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权力,甚至子女上学和退休后的待遇都在被派驻单位的管辖范围内,因此长期以来难以对被派驻单位形成有效的制约,这也是十八大以来中纪委为何要对派驻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改革的原因所在。只有通过统一管理提高派驻机构的独立性,才有可能提高其对被派驻单位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能力。但是我认为,仅仅依靠派驻机构是不够的,高校反腐败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体制上改变高校过度行政化的情况,提高高校行政过程的规范程度和透明程度,如果有可能的话,应给予青年教师和学生群体更多影响和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但是目前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者:其他国家在防治和惩处高校里的腐败行为方面,有没有什么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李辉:关于国外高等教育领域的反腐败,我们研究的并不多。在许多发达国家,高校并不是防治腐败的重点领域,因为很多高校都是私立的,无法纳入所谓腐败的范畴里面(除非提出所谓私域腐败的概念)。因此,国外高等教育里面的腐败和我们有所不同,主要不是在后勤基建或者招生环节上,而是在文凭的发放及认证等环节上,有一些触犯法律和规则的行为。另外就是高校教师的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的问题,包括师生恋、抄袭、伪造数据、为政府和企业做违反良知的辩护,等等。这些方面的情况在我国高校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发达国家高校防范类似行为的措施主要有:一是给予学生自治组织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和途径,包括学生代表、学生会组织等,也即学校治理的所谓民主化;二是我们现在也在提倡的教授治校,即由教授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自治组织参与学校治理和决策,降低行政指令对学术自由的干预程度;三是学校会成立专门的职业伦理委员会,用以审查和处理高校教师在职业伦理和操守上的越轨行为。这些措施和制度设计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记者:对于教育领域特有的学术腐败,如何建立相应的反腐机制?
李辉:我认为学术腐败这个词用得并不准确,因为腐败这一定义主要是针对公职人员的,也就是对握有公共权力的行为主体才能谈得上腐败。因此类似剽窃、抄袭、伪造科研数据等行为,实际上就是学术不端(misconduct)行为,这是学术界自身的一种不良风气。在目前研究资料和文献信息化程度非常高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科研从业者可以搜索和阅读英文文献,对于本领域国际最新研究也可以不断追踪,剽窃和抄袭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只要在职称评定等过程中严格审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就可以将其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从我自身在高校工作的体验来看,现在通过抄袭和剽窃来获得成功已经不太可能了,年轻的研究者只能靠不断提高自身研究能力,跟进国际研究前沿,掌握更为多样和复杂的研究方法,才能在自己的研究领域里取得好的成绩。
记者:高校里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很多,在高校里,如何监督“一把手”?
李辉:对于“一把手”的监督,在任何领域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一把手”进行监督,主要问题是监督主体不明确,即在中国目前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情况下,由谁来监督“一把手”的问题。虽然已经有许多现成的监督组织,但是上级纪委的监督太远,同级纪委监督太软,事后的司法监督太晚。在目前的体制下,要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滥用权力,只能是对其决策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对高校而言,要发挥高校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在决策权的民主化和集体化上做文章,现在许多高校成立了由专家和教授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会行使集体决策权,这可以部分克服一把手滥用权力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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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重在改造产生腐败的“土壤”
大学腐败和社会腐败没什么两样,只不过大家心目当中,大学是特别神圣的,不应该出现腐败行为,一旦发现,对公众打击比较大。大学腐败表面看似乎是因为缺乏监督,往深层次看,社会各个环节的运行,不能把希望都寄托在监督身上,而是要创造不容易产生腐败的土壤,土壤改造了,就长不出腐败的果子来。拿医患关系来举例,医患矛盾突出是因为优质医疗资源太少了,是资源供给不足带来的必然结果。教育也是这个问题,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让公众不满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权力不受监督就容易滥用
近年来,我国开始推进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包括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这一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落实学校自主权过程中,原有的高校治理结构并没有打破,依旧实行行政治理,这种半吊子改革,为贪腐制造了空间。在高度市场化的今天,高校也不是世外桃源,凡是存在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地方,都会存在滥用的可能性,像评审权、基建招标权、招生权,这些权利本身和其他权利一样,如果权利之间没有分割制约,很容易滥用。比如现在提倡的教授治校、教授治学,教授有了治校的权利,他也可能腐败。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解决部分腐败问题,但不是解决高校所有腐败问题的灵丹妙药。如果把招生制度比作一个木桶的话,现在要寻找的就是有没有短板,要把这个短板补齐。
华中科技大学原校长李培根:提高教师工资收入有助反腐
大学自治很重要,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大学腐败的根源不在大学自治,而应在社会,高校腐败是社会上的腐败程度在大学里的一种反映。除此之外,大学腐败还有一方面的原因,就是教师工资过低。正规的国家规定的工资收入太低,太低就要有其他方面的补贴,有一些人意志不坚定,想其他的想过头了,就走上了腐败道路。我觉得遏制高校腐败要两方面同时并举,一方面大幅度地提高教师的工资收入,另外一方面严格控制工资外的收入。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增科:加强权力制衡和信息公开
治理高校腐败,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努力:一是加强高校外部监管与审计。在我国,高校系统、政府和大型集团企业都有审计职能部门和严格的内控制度。频发的高校腐败事件说明只靠内控是不可取的,要加强政府监管,增强外部审计。二是高校各部门的权力制衡。通过完善教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大学理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发挥它们在学校重大战略、教育事务与学术事务等方面对行政权力的制衡,避免校长负责制这样的“绝对权力”的产生。三是建立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将学校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员工或社会公布。在学校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公正民主的决策。
(来源:《中国教育报》 汪瑞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