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以旬阳县工商资本企业化经营种养业的经营模式、经营途径,分析了当前企业资本进入林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制约因素,并针对问题的根源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工商资本 企业化经营 种养业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9-0133-01
工商资本进入林业,是推动林业产业化经营的一股强劲力量,它体现了林业先进生产力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这不仅打破了林业发展投入不足的“瓶颈”,更发挥了林业资源、产品加工、销售的“龙头”作用,带来了林业发展的新希望。
一、旬阳县企业化经营种养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林业资源的全方位开发和林产品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林业产品、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逐年凸显。旬阳县工商资本企业化经营种养业投入也不断在加大,初步统计有41个,其中林业园区13个,林业专业合作社28个,规划面积45420亩。企业中投入种养业的 13个,其中特色林果种植5个,木本油料种植2个,苗木花卉种植2个,林下种养4个。通过工商资本投入带动林业专业合作社28个,带动就业2000余人,实现产值1.39亿元。
二、旬阳县企业化经营种养业的经营模式与建设成效
据调查,旬阳县社会工商资本进入林业的模式,大体有这样几大类:林下规模种植、林下规范养殖、林下食用菌培植等。目前工商资本投向重点领域主要有:苗木绿化种植基地、经济林果示范基地、林菜种植基地、林下养殖基地及林产品的初加工,同时带动了休闲观光林业和林业生产服务性项目建设。
旬阳县在坚持引导鼓励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市场的同时,保障广大林农利益,让工商资本带动更多林农参与经营,共享现代林业发展成果。一方面,在土地流转中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据统计,旬阳县累计流土地面积4.02万亩,长期进入园区、基地务工农民近千余人,带动了农民增加收入2000余万元。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民参与经营种植的热情。随着多家工商企业投入农业,对应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3个,极大调动了农民参与工商涉林项目的积极性,保证了农民的参与比例,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旬阳县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企业化经营种养业的主要做法
要鼓励更多的工商资本进入林业,提升林业生产经营水平,需要通过产业发展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近年,县上为了吸引更多的工商资本进入现代林业,以园区为载体,推进林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招商为突破,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多次举办招商活动,推动生态林业园区招商引资,取得明显成效。在完善机制、优化服务方面,一是建立扶持机制。从用地规划、立项审批、税费减免等方面为工商资本进入林业给予支持。财政扶持方面,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帮扶奖励。二是建立引导机制。积极开展林业生态、绿色、无公害品牌创建活动,政府安排专项引导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品牌项目分别给予奖励。三是建立服务机制。积极为工商涉林项目提供人才技术服务,及时为涉林企业提供专业技能帮扶,培训,免费发放病虫害防治药品,并帮助制定园区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包抓措施,选派林业技术特派员全方位提供技术服务,有效提高了工商涉农项目标准化生产水平。
四、制约旬阳县工商资本企业化经营种养业的问题
在旬阳县,工商资本大规模“上山下乡”的表现并没有那么显著,农民流转林权的意愿不强,工商资本的积极性也不高。这是因为林业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承担生态责任;在融资方面也受到借贷制度的限制,种种因素给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制造了障碍。
一是在林改之后,林地流转的成本相比以前较高,一方面是单价上升,另一方面需要直接面对流转农户,几十户人,收购难度明显增加。二是林木限砍限伐政策也客观上制约了工商资本进入林业的积极性。砍伐指标是令很多林业生产经营者感到头疼的“紧箍咒”。2011年,陕西省出台限额采伐规定以来,采伐限额由省、市、县往下层层分包,主要依据面积和蓄积量两个指标来控制。旬阳县林业用地积约为396.9万亩,年蓄积量为31.77万立方米,每年可采伐蓄积量为12.92万立方米。政策有效稳固了森林资源,但林农和林业企业的生产效益同时也受到限制。与此同时,集约化的脚步也放缓了。三是金融部门的借贷制度,也制约着林权流转。林业属于生态产业,也是高风险行业。种植业,周期长;养殖业,风险大。经营者从银行获得贷款是很难的。没有国家资金政策的扶持,头几年的财务成本就令企业吃不消,没法通过收购去做大。
五、对于旬阳县工商资本企业化经营种养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目前旬阳县工商资本与林业的结合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部分企业盲目跟风投资,对林业投资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风险性等缺乏深入认识。如果发生风险,将导致农民土地租金收益无法兑付,引发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土地流转机制,监管机制不尽完善;受土地流转考核影响,个别乡镇不加限制地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民土地,对工商业主的的“圈地”行为纵容包庇,导致农民利益受损。三是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留下发展隐患;由于林业投资收益期长,工商资本倾向于较长时间租赁农民土地,农民签订的合同大多以二轮承包期为限,但由于合同到期后相关权益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企业投资积极性。同时,由于部分农民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当市场价格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时,合同不到期就要收回土地,或要求增加土地租金,导致合同违约纠纷多,土地流转费用不断上涨,企业经营压力加大。
现阶段,工商资本进入林业是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是市场利润、政策红利、圈地诱惑等共同引致的现象,就必须正确对待,建议工商资本投资现代种养业,应加以引导和鼓励,同时应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制度建设,搞好“准入管理”和过程扶持,将资本的逐利性与林业的公益性有机的结合起来。
作者简介:李兆娟,(1982-),女,汉族,陕西旬阳,本科学历,旬阳县林业局长防办,林业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生产,林业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