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高校专业设置关注学生发展和专业管理元素,尊重知识逻辑、市场逻辑和人的发展逻辑的平衡与协调,鼓励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和表达。这对于我国高校专业设置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美国;高校专业设置;借鉴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4-0024-03
美国高等教育质量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肯定,这与美国高校专业设置的特色与质量密不可分。20世纪,美国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进入迅速增长时期,沃尔特(Walter Metzger)将其划分为“实质性增长”和“反应性增长”两个阶段。其中,“实质性增长”是指由于院校组织的扩展与竞争所推动的学科专业种类与数量的增长,而“反应性增长”是指由于入学人数的增加,为满足这方面需要而出现的学科专业种类与数量的增长。沃尔特认为,美国高等教育已经形成了学术型、专业应用型、职业技术型三种学科专业类型齐头并进的态势。[1]
一、美国高校专业设置及管理要点
美国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对于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判定,自由选择增设哪些新专业,也可以规定专业的名称。美国也有高校学科专业目录(Classification of Instructional Programs),简称CIP,是由联邦教育部正式颁发的、具有统计意义的专业名录。它只收录高校已经开设的、符合条件的学科专业,按一定标准进行分类,旨在提供学科专业信息[2]。尽管美国高校在专业设置上拥有极大的自主权,但不容否认的是,这是一种在政府宏观管理范围内的相对自由。美国各州均设立了高等教育委员会(有些州也称作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或者高等教育规划委员会),作为法律正式授权的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州内高等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工作。针对高校专业设置工作,委员会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专业审批和专业评估的职能。高校自主设置的专业需要得到州高等教育委员会的审批才能得以生效。美国50个州都对大学新专业进行专业审批[3]。虽然各州在高校专业设置审批中所规定的具体权力和流程有所不同,但仍然有一些主导型的程序要求和内容要点具有普遍性。专业设置的审批主要涉及到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和高校两个主体,审批流程在两个主体间连接互动,内容要点也通过两个主体的材料准备和评审建议得到详细体现。具体来说,美国高校要设置一个新专业,需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
1.高校,论证拟增设新专业的内部可行性。论证要涉及市场需求、师资队伍和课程设计、经费预算及来源、相关条件(教室、图书资料等)等方面。
2.高校,在认定自身可行的基础之上向州政府管理机构(即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提出设置新专业的意向。高校,着手拟定设置新专业的申请书。经过一系列校内评审的严格阶段,申请书最终送达州的高等教育委员会。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专业介绍;拟设专业与高校发展使命及战略规划间的关系;预先设定拟设专业办学资源的来源(包括校内资源的调整与配置、外部经费的争取与注入或向州政府申请新经费,需要明确的说明);生源需求情况;与本层次的高等教育系统和本区域的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
3.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把高校新设专业申请书分发给同类或同区域的将会受到影响的其他高校,征求他们对于该校增设此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回收各方意见反馈,并针对申请书提出综合性意见和建议。
5.高校,依据州高等教育委员会的回馈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正式专业设置申请书。正式申请书,具体包括原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及对意见与问题的解释或说明:拟设新专业对于实现学校发展使命与目标及战略规划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拟设新专业的社会需求和行业需求情况,既包括现状总结也涉及未来预测;生源需求与招生规模说明;如果同类同区域的高校已经开设了相同专业,要说明开设的现实情况,并重点阐述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校仍坚持重复设置该专业的依据和理由;拟设新专业具体开设的各门课程,以及该种课程安排对于学生能取得某种预期成果的适当性;拟设新专业的办学资源的保障,包括经费保证、师资力量、图书馆资源、面向学生的其他服务资源、教育教学设备与场地等;对于拟设新专业的管理机构与机制的恰当性;对于拟设专业所进行的评估与审核的恰当性;针对美国多种族的现实情况,说明对于学生来源多样性的设计,包括对于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的支持;对于拟设专业相关的资格认证的说明,包括该专业是否有、有哪些获得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学校增设新专业后对于该专业参加资格认证的设计;现代技术在拟设专业方面的具体运用等。
6.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及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高校正式专业设置申请书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构成:州高等教育委员会的人员、提出申请的高校方人员和来自外部的该专业的专家。评估重点:专业是否符合学校的使命;专业是否符合学校所在州的需要;专业的新生入学情况;专业的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专业的资金来源;专业的教师情况;专业是否与州内其他高校的已有专业重复;现代化技术的应用。
7.州高等教育委员会,综合意见,做出专业审批决定。审批决定主要有几种:通过、有条件的通过、不予通过、延期决定等。
8.高校根据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正式发布的审批意见,进行相应的下一步工作。第一,审批决定为“通过”的,高校可以正式开办该专业。第二,审批决定为“有条件通过”的,高校需要尽力解决以州高等教育委员会为代表的各方提出的诸项问题。之后,政府管理机构将在一个确定的阶段内,且时间不宜过长(例如一年后),重新评审该项专业设置申请。第三,审批决定为“不予通过”的,高校暂时不能开办专业,但高校有进一步的申述权,也可以修改申请书以后再重新申请。当新开设的专业有了第一届毕业生后,可能会对该专业进行一次深入的全面的评审。
二、美国高校专业设置的管理要点
1.资源类要求仍为基础,但以质性描述为主。美国官方的专业设置审批规定明确、详细,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不容否认,早期的美国比较强调对图书资源、教师人数、教学设备等硬件的清单式的核对[4],现在的质量要点也仍然包括这些重要的资源类要求,但在指标的描述上倾向于定性要求,没有一刀切的数量规定。如针对“教学设施”一项,具体评估要求是“适当的教室、实验室和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形成一种有利于专业教学的氛围,以利于专业建设目标的实现”。关注的重点是“适当的”、“利于专业建设目标的实现”,即相对于数量来说,更注重教学设施的合理利用及有效性。这种目标指向型的定性要求注重效果的达成,也为专业设置与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弹性空间。endprint
2.学生发展与专业管理元素倍受关注。值得注意的是,美国高校专业设置审批要点已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关于学生发展的指标,如“拟设新专业具体开设的各门课程,以及该种课程安排对于学生能取得某种预期成果的适当性”;再如“对于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的支持”等。同时,包括同行评价与建议、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参与、专业管理机制等管理元素占据了审批内容中的重要位置。
3.遵循知识、市场、人的发展及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四维逻辑。美国高校专业设置,一方面体现出对于高校及新专业自身的特性与发展的关注,强调“新设专业符合高校发展使命与战略规划”,对教师、课程、教育设备设施的规定都是围绕着“保证专业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强调专业设置应围绕学生发展而展开,一切旨在提供服务于学生成长的高质量、优体验的专业教育。如提出“教学计划应提供机会以确保学生可以追求与其学习及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兴趣。除了专业课程外,学士层面的课程应提供其他课程以丰富学生的知识背景,如人文、自然、社会和其他学科的学习”,而并非单纯局限于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这是对于知识逻辑的合理解读以及对于人的发展逻辑的充分尊重。
当然,市场逻辑仍然是专业设置的重要基点,要求新设专业符合学校所在州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需求和行业需求,利于现有专业结构的优化。同时,多方力量可以进入高校专业设置的话语体系中来,特别是同行意见受到重视,“如果同类同区域的高校已经开设了相同专业,要说明开设的现实情况,并重点阐述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校仍坚持重复设置该专业的依据和理由”,这是通过利益相关者制衡与协调而促进高校专业科学设置的必然选择。
三、对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的借鉴启示
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化视野下,美国高校专业设置的主要经验带给我们诸多启示。在积极借鉴的同时,我们还要结合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与内化提升。
1.构建具发展性和弹性的指标体系。美国高校专业设置关注资源条件的指标、保证和支持学生发展的指标以及保障专业质量管理的指标;在指标内涵描述上倾向于更富创新性和选择空间的定性规定。这启示我们:我国高校专业设置要求必须体现鉴定性与发展性统一的原则。高校专业设置并不只是一个点的行为,与它联系的是专业的发展走势和竞争能力。鉴定性的设置要求往往是从一个点的状态来对结果进行静态评价,而发展性的设置要求能够既注重现状的达标,又关注未来的发展。同时,我们要关注指标内涵的丰富与弹性。我国现有专业建设指标相对侧重于量化规定,而“质性评价也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质性不是否定量化,更不排斥量化,它包含了量化,是对量化的革新与扬弃”[5]。
2.追求内在逻辑的平衡发展。从美国高校专业设置要求的主要逻辑基调可以看出,知识逻辑、市场逻辑、人的发展逻辑可以有效共融,并不必然存在相互排斥和抵消的问题。当然,社会经济进步和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时期,各种内在逻辑会出现主导与非主导的角色差异。我国现阶段高校专业设置的主导性逻辑表现为市场逻辑,这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也是高校本质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大学在最高层次上全心全意并毫无保留地致力于增进知识、研究问题(不管它们源自何方)与训练学生……但大学也不能远离社会。更重要的是:大学不是风向,不能什么流行就迎合什么。大学应不时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不是它的欲望。”[6]但同时,我们必须注意避免市场逻辑走向一元化。
过于侧重市场逻辑,除了有弱化高深知识逻辑的嫌疑,另一个集中表现就是在高校专业教育教学管理中,容易疏忽人的发展的逻辑。因为以市场逻辑为主导的教育管理,倾向于把学生看成可以通过统一模式培养而批量产出的“产品”,而并非是一个个各具特色的活生生的“人”。工具化专业设置的结果,“要么是一种政治、道德教育或经济教育,要么是一种知识教育或技能教育等,而恰恰忽视了以培养人为中心的主体教育”[7]。这在我国现有的高校专业设置与培养中有较为明显的体现。必须澄清的是,高校专业设置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并非遵循市场逻辑本身,而是市场逻辑与知识逻辑、人的发展逻辑之间的非正常失衡与冲突。也就是说,如果我国高校专业设置过于强调市场逻辑,追求学科专业对于市场经济的迎合,甚至把它当成绝对优势或者唯一逻辑,就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专业设置的行为和结果,就会压倒性地僭越知识逻辑和人的发展逻辑,忽视学术知识的发展创新和人的存在及价值实现,问题也就会由此而生。美国高校专业设置通过人的发展逻辑来整合其他逻辑,这对于我国高校专业设置具有重要启示。“展望未来,个性发展价值将逐渐占据主导,因为知识的发展依赖于个性价值的开发,而个性的发展程度代表社会发达程度,也从根本上代表国家利益能够实现的程度。”[8]人的自我生成、自我发展,是价值创造的最高本质。[9]为了保证高校学科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人的发展逻辑的尊重必须提上日程。我国高校专业设置必须要有意识地加强知识逻辑与人的发展逻辑的内涵指向。
3.赋予利益相关者更多的话语权。美国高校专业设置注意引导各方利益主体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元话语的沟通与交流,进而逐步形成协调的、利于改进与发展的专业建设体系。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的管理主要是政府行为,重点体现的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意志。高等教育质量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注脚,满足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成为特定时期高等教育质量政策的主导价值取向。[10]具体实施审批评价的机构也是以政府为主,或者是代表政府利益的第三方机构,真正的民间机构、高校同行或其他社会力量几乎没有参与的空间。诚然,利益主体不可避免地因价值观念、利益指向的不同而表达不同的话语,但这种话语博弈正是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专业设置实现科学、有效的权力诉求。我们应建立规范制度,一方面要明确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一方面要关注他们对于专业设置效果的评价和反馈,切实利用这些反馈结果修正和改进高校专业设置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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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门忠民.价值学概论[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111.
[10]张红.新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价值取向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50.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校优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育苗工程)项目“基于大学分类体系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12WYM_0100)
作者简介:于慧(1982-),女(汉族),江苏盐城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