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情境式教学法运用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2014-10-21 20:08袁群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公安院校

摘 要 当前,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情境式教学法,需要处理好几个关键问题,这就是情境的创设问题、各课程情境式教学模块的设计问题、实训基地的建设问题。在情境式教学法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情境的设计与公安实战用警相衔接、各课程在情境式教学中划分模块设计、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提供训练场所,进一步优化公安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活动。

关键词 公安院校 情境式教学法 法学教育

基金项目:湖南警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情境式教学法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作者简介:袁群,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25-02

情境,又称为教学情境或学习情境,就是具体场合的情形或境况,是学生进行学习的具体的现实环境。情境式教学法亦可称之为实践教学法, 或是体验式教学法。简而言之,便是使学生身临其境,在教学中充分利用形象,创设具体的生动的场景, 使其自主自动地强化自己的法律职业者角色, 调动他们的思维, 从而引导学生从整体上理解和运用法律思考、解决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 。情境式教学理论认为“知识是个体在与环境交互过程中建构的,不是客觀决定的,也不是主观产生的;知识是交互的一种状态而不是事实。” 在公安院校法律课程中应用情境式教学法,需要处理好几个关键问题:情境的具体创设问题、各课程情境式教学模块的设计问题、实训基地的建设问题。

一、情境的创设问题

(一)情境的创设

情境的创设可以综合利用多种教学手段及实践教学活动形式,营造一种活跃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求知心理,参与对所学知识的探索、发现和认知。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应当充分地服务于公安实战, 因此公安院校法学课程教学中推广和应用情境式教学法,必须贴近公安实战的需要,情境的设计与公安实战用警相衔接。模拟情境的切入点是在创设情境中围绕相关知识点提出问题,选取能够展现教学内容并且与公安实务工作中的真实案例,引导学生结合知识点进行深入思考,从而深刻理解有关法律问题,逐步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创设问题情境时,必须根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将学生积累的知识内容与将要学习的知识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设置问题。根据案例的主要情节、线索,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学习的情况由任课教师根据学习内容分层次提出问题或者通过学生讨论提出问题并分组讨论、分析、解决该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起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自然地进入创设的情境,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情境设计模式,学习主体能够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在这些问题的引领下主动完成学习活动,在设计问题情境时,应鼓励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思维,老师主要起到引导、提升、总结评价的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也可以让学生置身于真实情境中,亲临办案现场, 可以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的问题,在积极思考的过程中提高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交流模式的构建

在情境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实战部门加强交流,形成院校、基层人员双向流动的新局面,鼓励公安院校法学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锻炼,并直接参加办理案件,弥补实务经验的不足,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模式,完善公安院校法学教师知识结构。也可以邀请一批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教官深入课堂,及时将最新的政法工作动态带入情境的设计,增进学生的兴趣度,开拓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实战单位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的工作新格局。

二、课程情境式教学模块的设计问题

(一)模块设计的意义

根据各法学课程的特点,实践教学的实施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及实践教学的目标进行模块设计。传统的案例讨论等实践教学方法大多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参加的积极性不高、目标性不强、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思维训练的效果大打折扣。在现有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模块设计可以趋利去弊,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有针对性的分模块进行实训,对于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满足了学生提高实践教学具体环节参与度的需求,实现了“教、学、练、战”一体化,也就是教师围绕实际应用(即实战)而教,学生围绕实际应用而学,实践教学活动围绕实际应用而练,充分发挥“教、学、练”的合力作用,更好地为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服务。 因此在实践教学中实施模块设计具有现实意义。

(二)模块的具体设计

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及教学重点,可以将实践教学及实训划分为几个独立的模块,每一个模块制定训练的重点、具体设计思路、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每一个模块既能独立实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几个模块进行综合性运用。例如,将刑事证据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分为四个模块:证据的发现与收集模块;证据的固定保全模块;证据的审查判断模块;证据的具体运用模块。四个模块都分别设定有独立的训练目标,证据的发现和收集模块用于训练学生的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证据的审查和判断模块可以锻炼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证据的固定、保全以及具体运用模块,可以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几个模块独立运用可以达到突出刑事证据学实践教学重点知识点的目标,通过将几个模块综合运用,学生则可以整合知识点,对刑事证据学内容形成系统化认识。

三、实训基地的建设问题

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与实际工作相似的甚至是真实的环境,实训基地建设对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实施情境式教学意义重大,是情境式教学法顺利实施的基础性条件。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实训基地包括校内和校外实训基地。

(一)校内实训基地建设

通过深入实务部门调研,收集实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需求分析。加强与学院各教学、训练、实验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学院现有资源:警务实战模拟街区、刑事技术实验室、模拟法庭等。在现有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建立法律咨询室、法律援助中心、情境模拟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训场地,完善实践性教学训练设施。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提升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参与比例和参与度。将情境训练内容的实施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结合起来。

(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校外实训基地加强了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对接、专业实践教学与实务工作对接,为学生的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搭建了新平台。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设立情境式教学的校外实训基地,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实习基地的教学管理及联系。任课教师提前拟订专业实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便实习基地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学生实训的各项工作。为了保证实训的教学质量,设立校内指导教师和政法机关指导教师,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指导学生进行法学专业实践,实现实践基地师資队伍结构的明显改善,高质量地完成实践基地法学专业的实践指导任务。实践基地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安排学生以多种形式参与实践。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通过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观摩学习的方式进行实践,增进学生对法律实务操作的感性认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组织法学专业学生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近距离接触真实案件的开庭过程,开庭结束后,组织学生代表与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使学生们直观地了解案件庭审程序及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律的适用,培养法律思维,感受法律的神圣与严肃。对于高年级本科生,实践方式则主要为参加实际办理案件,增进学生对法律实务操作的亲身体验。通过组织学生参加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校外实训基地训练,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优秀法律人才。

总之,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情境式教学法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情境的设计、各课程在情境式教学中模块设计、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等几个关键问题,建立多维度、全方位情境式教学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安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活动,体现公安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特点。

注释:

方洁.高校法学情境教学法的探索.黑龙江高教研究.2001(11).

陈梅香,连榕.情境学习理论在教育中的应用.当代教育论坛. 2005(4).

袁群.情境式教学法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的实施.时代教育.2013(12).

阮国平.公安院校法学本科课程实训教学之研究与实践——基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公安教育.2011(11).

袁群.公安院校刑事证据学模拟实践教学法的实施.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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