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牡丹
(武昌理工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雅思听力对大学英语四级听力考试中听力教学的启示
张牡丹
(武昌理工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鉴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重要性,且听力部分是大部分考生的薄弱环节。本文将通过讨论雅思听力考试的特点,希望对国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听力教学有所启示。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雅思听力;听力教学
经过改革之后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听力部分的比重加大。由原来的占比20%提升到了35%。这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都加大了难度。对老师来说,以前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各项考核能力中,听读写译,听力的分数一直很低。对学生来说,即使是四级考试以较高成绩通过的同学,听力的分数也是勉强及格。因而对于大多数同学来说,听力是决定他们是否能够过四级关键。
1.很多的学生在进入大学以前,听力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因此,听力训练对于他们来说,有些不知所措。就本校而言,来自武汉的学生,听说能力稍微强些。但是,其它地区的学生,听力都偏差。2.由于听力困难所产生的心理因素也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的学生在没有能够跟上听力内容的时候,都表现出紧张急躁的情绪。而这样的情绪又会影响他们。久而久之,就会对听力失去信心和兴趣。3.不良的听力习惯也是一个原因。4.学生的词汇量不足和语法知识的薄弱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5.另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平时的听力材料和四级考试的听力材料的切合度不是很高。
雅思作为一门国际化的语言能力测试考试,其地位日趋重要。雅思考试强调的是学生对于语言的综合能力的考核,旨在其实用性。雅思考试包括听说读写四项能力。下面谈一下雅思听力考试的特点:
1.语音国际化:相比较国内考试的一些听力场景而言,雅思考试的听力场景更加贴近真实的生活。有各国各地区不同的口音。国内的听力教材基本上全部都是标准音,所以,当学生听到不喜欢,不熟悉,别扭的音是,基本都会刻意回避。因此,到了现实生活的交流中,就极大的影响了交流,导致很多人在真实的生活中根本就不敢开口。
2.题型丰富多言,形式灵活:相比较国内的四六级考试,包括国外的另一个语言能力测试托福而言,雅思听力的题型是非常丰富多样的。一共有十种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但是,主观题占比比较大。四六级考试,大多数的题目就是ABCD的选择,但是,雅思考试的题型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学生不仅会听而且要会说。所以,题型涉及的原则不一样。
3.注重篇章性:四六级考试的答案涉及,基本上是属于细节部分。题目和答案的顺序基本吻合。即使学生做对了题目,掌握的仍然是听力材料的细节信息。关于主旨类的题目,基本都很难做多。因此,有很多学生听万材料后,基本都记不住本篇听力材料的主旨和观点到底是什么。而雅思听力材料的测试能力,更加注重的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一篇材料的能力。要求学生有较强的获取信息的能力,体现听力对于英语实用能力的较高要求。
1.鉴于雅思听力材料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建议大力更新现有的大学英语听力教材的内容,目的旨在让学生能够听得更有兴趣且能有更大的主动性。国内的大学英语教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太重视听说能力的培养。教材内容基本注重读写。而且测试的题型和项目基本是选择题为主,换句话来说,正确答案已经给出。学生要做的只是把正确答案从几个备选的项目中挑出来。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样的训练方式其实是有悖于现实的。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现成的正确答案让学生挑选,需要自己思考,给出真确答案。换在真实的生活场景中:就是需要我们自己去判断说话人的真实意图和细节。而不是我们来进行挑选。这种训练长久以来,迫使我们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就不敢开口说话。
2.传统的听力教学锻炼的是比较单一的输入能力,基本不涉及到输出及口语和写作能力的锻炼。学生被动地输入一段材料,然后,面对四个选项,选择其中一个。这样基本都是只有输入没有输出的训练。而雅思听力材料和题型涉及以主观题目为主。充分的注重听说的结合,让学生的眼耳手嘴都能并用,因此,可以充分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会话交流中,适当地纠正发音用词,就可以为学生的口语能力的提升奠定很好的基础。
3.在课堂上,应该扩大学生的信息量的输入,而不应该只是局限于听力教材的内容。所以,基于教材,然后扩大信息量,让学生发散思维很重要。
4.最关键的一点是关于听力材料的选取。雅思听力的材料全部都是来源于真实的生活。这一点很值得借鉴。它体现了不同的语音语调,不同的话语的自然的节奏和速度等。这个可以为学生在将来的实际语言训练上提供更好的平台。
[1]陈瑜,倪慧洁.雅思#高分听力(第二版)[A].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5,(1).
[2]叶琳.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现状分析和对策[J].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2004,(3).
[3]胡新莲.大学英语听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课程与教学, 2005,(3).
[4]零春.雅思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启示[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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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4)29-02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