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现实中,人们经常看到的查封房产、扣押车辆、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都是财产保全的方式。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苏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