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全有,张 超
(1.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新乡453007;2.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济南250100)
宣讲历来被当作教化民众的重要手段,甲午战后特别是庚子事变之后,清政府对原有的宣讲加以变革,建立了宣讲所。目前学界关于清末宣讲所的研究尚不系统,相关的成果多见诸于有关社会教育的研究中,主要有台湾学者李孝悌的《清末的下层社会启蒙运动:1901—1911》,该书论述了宣讲所的发展概况、内容以及设立宣讲所的机构[1]65-93。刘正伟的《督抚与士绅:江苏教育近代化研究》[2]262,书中涉及到了清末的江苏宣讲所。台湾学者王尔敏《清廷<圣谕广训>之颁行及民间之宣讲拾遗》回顾了清代宣讲的发展过程,并论述了晚清以来西方传教士以及太平天国、知识分子的宣讲活动,但没有涉及到宣讲所[3]。裴文玲的《清末新政社会教育述论》一文列表阐述了1907—1909年间全国宣讲所设立的情况和各省宣讲所的经费收支状况,介绍了宣讲所举行宣讲的时间[4]。刘晓云的《清末北京地区宣讲所述评》论述了北京地区宣讲所的创办、宣讲的内容、宣讲员的培训以及宣讲的场合和地点[5]。韩艳明在《清末直隶教育行政体制研究》一文中认为宣讲所是由劝学所设立的,并介绍了直隶地区的相关规定[6]。吕晶的《清末直隶社会教育探究》认为各种学会组织的演说是早期的宣讲形式,而劝学所成立后,宣讲被作为一种普及教育的形式而被广泛采用。此外还介绍了直隶宣讲所的数量,宣讲的内容、时间、宣讲所的经费来源以及宣讲所开展的其他活动[7]。
上列著述是对清末宣讲所的开拓性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如下:第一,相关研究不充分,深化的空间巨大。如刘正伟的《督抚与士绅:江苏教育近代化研究》一书是在论述江苏教育近代化时附带提及清末江苏的宣讲所[2]262;刘晓云的《清末北京地区宣讲所述评》局限于北京城区创办的宣讲所,就连同属顺天府管辖的五州十九县都没有涉及[5];韩艳明的《清末直隶教育行政体制研究》介绍了直隶地区有关宣讲所的规定,但却是一带而过,比较简略[6]。第二,由于研究资料等的局限,对宣讲所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如李孝悌认为《黑奴吁天录》等“富有时代意义的题材”乃宣讲员的自作主张,而事实则恰恰是清政府《学部采择宣讲所应用书目表》中规定的书目[1]65-93;裴文玲的《清末新政社会教育述论》列表阐述了1907—1909年间全国宣讲所设立的情况和各省宣讲所的经费收支状况,但其文中提出“1907年,除安徽、四川、广东、甘肃、新疆五省外,其余各省均已设立了宣讲所 (奉天、黑龙江、湖北三省设立的未列出)”[4],事实上,除安徽外,四川、广东、甘肃、新疆五省在1907年已设有宣讲所;吕晶在论述直隶地区的宣讲所时,将官方与民间所办之宣讲所混为一谈,实际上多数关于宣讲所的规定都是针对官办的宣讲所提出的,并不完全适用于民间创办的宣讲所[7]。
总体而言,学界虽对清末宣讲所有所触及,但宣讲所究竟都由哪些机构设立?分为哪些类型?特别是政府在各地设立宣讲所的实际情况,宣讲的书目、内容,实际的效果等,均缺乏系统的论述。就研究的史料而言,大量记录宣讲所的报刊与地方志等资料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以致对宣讲所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笔者之所以著是文,基因与此。
宣讲所设立于何时?谁又是设立宣讲所的主要推动者呢?台湾学者李孝悌认为: “和阅报社一样,1910年代宣讲所的设置,先由私人开其端,政府接着跟进,并试图将其制度化。我们先举几个民间设置的例子。天津除了东门外的天齐庙宣讲所一鸣惊人外,在1905年,又在西马路添设一处,与其他城市相比,可以说是领先群伦。”[1]85按照这种说法,是民间最初创办宣讲所的,但却没有后续的论述加以证明①目前尚不能确定究竟是官方还是民间最先创办了宣讲所。不过,早在李文中所提及的天津天齐庙宣讲所和西马路宣讲所设立之前,1903年袁世凯就已经在省城保定设立宣讲所,按日宣讲圣谕广训。详见《裁宣讲生》,《大公报》1904年8月29日。*。而且这段论述中有一个关键性的错误,天津东门外的天齐庙宣讲所,并非民间设置,而是官方设置,主要倡导者就是直隶总督袁世凯。“天津学董奉袁宫保面谕,于天津设立宣讲四处,以实行社会教育,兹先于天津东马路天齐庙内设立一处,于六月初一日晚八钟开讲。”[8]而西马路宣讲所则应当是袁世凯要求设立的另三处中的一处[9]。
我们认为,清末宣讲所的设立主要是一种官方行为,民间人士①民间一些热心人士或直接创办宣讲所,或对官办宣讲所进行资金支持,构成了宣讲所发展的另一个群体。这些群体中大部分是地方士绅或商人,有一定的政治背景与经济实力。如预备立宪公会与江苏省教育会协商创办宣讲所,详见代论:孟昭常:《预备立宪公会致各处教育会论各地方亟宜遍设宣讲所书》,《申报》,1907年10月27日,第2版。天津商人宋则久创办宣讲所,参见《续论天下之真是非 (天津宋则久宣讲所演稿)》,《敝帚千金》,1906年第10期,第23页。绍兴的绅士胡钟笙及陈梅媛女士组织预备立宪公会在胡宅创办宣讲所,详见《预备宪政国民资格 绍兴》, 《申报》,1906年9月28日,第17版。*与外国传教士②除了中国人办理宣讲所外,国外传教士也积极进行宗教宣讲,甚至也创办了“宣讲所”。如“雷鸣远原籍比利时。1900年他被比利时教会派到中国来传教,先是在浙江绍兴,1910年转到天津,当年西方来中国传教的人,除照例每星期日在教堂中聚集教徒宣传宗教外,总要利用教会的经费进行一些所谓的“慈善”和“教育”工作。雷鸣远也如此,他到天津后就创办了一所诚正小学和一所师范学校,还办了一个宣讲所,向教外人宣传天主教。为了诱惑中国群众,雷在宣传宗教时,也讲些所谓‘救国’的道理。”引自罗隆基:《天津<益世报>及其创办人雷鸣远》,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2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7页。**也设有宣讲所,但无论从规模还是影响上均不及政府设立的宣讲所,故不作为本文论述的范围。
宣讲历来被当作加强民间教化的重要手段,受到各个王朝的关注。明清以来,宣讲日趋频繁,也逐渐趋向于规范化。定期宣讲在清代成为一种制度,政府要求“凡直省州县乡村等地方,均设立讲约处所,由地方官‘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择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直月’,每月朔望,向百姓宣读《圣谕广训》《钦定律条》等,务必‘明白讲解,家喻户晓’。同时规定各州县教官要‘不时巡行宣导’,如地方官奉行不力者,由督抚查参,京师则责成五城、顺天府及大兴、宛平二县实力奉行。”[10]直至清末,政府的宣讲一直遵循着这个模式,但是依然没有一个专门的宣讲机构。
甲午战后特别是庚子事变之后,清政府意识到开启民智对于国家稳定和富强的重要性,部分官员开始对原有的宣讲加以变革,增加新内容,变革旧形式,力图整合并动员民众力量。赵尔巽认为“宣讲之足以开民智,裕民德,正民俗者,其功较之立学堂,阅报章尤胜倍蓰”,“中国之宣讲即外国之演说”。他在1903年提出的十四条宣讲章程可以视为宣讲所建立的先声。“1.各属教官每月以二十日分赴城乡各处宣讲,以十日在署办公休息,遇有考事准其暂停,仍先期谕知城乡各处居民知晓。2.每年津贴各属教官每员银四十两,由善后局筹发,各该地方官按期代领转发。3.各教官须预将该处城乡里数各乡各镇各村地名、方向,绘具一图,编出路径,由近及远,圈绕一周,或以四乡分为两圈,如以东南为一圈,西北为一圈之类,十日一圈,回署休息五日,再赴彼一圈,再回署休息五日,如此周而复始,各按地势期于无遗无复。4.宣讲《圣谕广训》《劝善要言》,次即讲各项饬行新政,《谕旨暨告示调和民教》《谕旨暨告示并各种说帖》如福音教会送来伦敦会调和民教章程之类,又次即报纸如《北京京话报》《杭州白话报》《北京启蒙画报》、湘省通俗报白话报之类,其非俗话之报纸恐乡人不能明白,亦必须以白话演说之,又次则劝修水利,劝广种植,劝开蒙学、女学,劝讲蚕桑,并随时随地劝令禁止各项恶俗如争讼、斗殴、烟赌、花鼓戏以暨溺女虐媳各事。5.每月所讲可将各种预先编定每种择其于该处最切要者先行宣讲,不嫌重复亦不妨更易,而总须于编定之外随事指点,或反以诘问方能活泼精神易于感受。6.各属教官须将每月所编白话讲义开折送阅,以凭稽核,其随地随时即事点染者可叙入,可不叙,以免钞胥之烦。7.教官下乡时不许舆从纷烦,十里二十里之内大可步行,远者或乘一小轿,万不可多带仆从沾染官场习气,盖下乡宣讲本欲与田夫野老乡妪孺子相问答,舆从宣阗便多隔阂。8.宣讲时除朔望日应顶帽衣冠外,其余盖准其照常便衣以资简便。9.教官下乡不准有需索供应摊派车马等事,即一酒饭之征,亦不准稍滋扰累,如违准各乡控告究办,惟茶水可听各处代备。10.宣讲之时,不论民之听否,有人非议与否,总须逐篇详细讲说,化之以渐,持之以恒,自有效验。11.各教官如能于所指应行宣讲各种外,另以己意编成白话劝俗文,果能志趣正大发挥透辟,准其呈送来辕,以便选择刊刻,饬属传布通行。12.各教官到乡宣讲如查有老成硕望,学校名流堪任宣讲之责者,引为同志。劝其助讲,则该乡之事即可托之,以期渐推渐广,能引助一人者记大功一次。13.各教官如能勤慎任事,确有实效,准地方官查明胪举汇案详请保奖,怠惰不力或敷衍宪事者资明亦即□□。14.宣讲须□力健壮,口才敏捷,各教官中有自揣年老多□□□,或有嗜好难胜劳苦者,准其自行请假,除有嗜好者不计外,余者当另筹安置以免尸位。”[11]上述宣讲章程其设定的宣讲内容较以往有很大变化,在宣教之外增加了开启民智的内容,但宣讲教官则仍有明显的官员做派。
清末科举制度的废除与新政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宣讲的制度化改革。1905年学部成立后,各省改“学政”为“提学使司”,府、州、县设立“劝学所”,作为地方教育的行政机关。按照1906年的《学部奏定各省劝学所章程》规定,劝学所一切事宜“均由地方官监督之”。在实行宣讲的条目中规定:“各属地方,一律设立宣讲所,遵照从前《宣讲圣谕广训章程》,延聘专员,随时宣讲。其村镇地方,亦应按集市日期,派员宣讲。一切章程规则统归劝学所总董经理而受地方官及巡警之监督。”此外,还制定了相应的宣讲规范:“1.宣讲应首重《圣谕广训》,凡遇宣讲《圣谕》之时,应肃立起敬,不得懈怠。2.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五条谕旨为教育宗旨所在,宣讲时应反复推阐,按条讲说,其学部颁行宣讲各书及国民教育、修身、历史、地理、格致等浅近事理以迄白话新闻,概在宣讲之列,惟不得涉及政治,演说一切偏激之谈。3.宣讲员由劝学所总董延访,呈请地方官札派以师范毕业生及与师范生有同等之学力,确系品行端方者为合格,如一时难得其人,各地方小学堂教员亦可分任宣讲之责,不合以上资格者,概不派充。4.宣讲时,无论何人均准听讲,即衣冠褴褛者亦不宜拒绝,惟暂不准妇女听讲,以防弊端。5.宣讲时限日期得由劝学所总董随时酌定。6.宣讲员每星期宣讲事项,应备簿存记目录以备地方官及劝学所总董随时稽查。7.宣讲附在劝学所或借用儒学明伦堂及城乡地方公地,或赁用庙宇,或在通衢。8.凡宣讲时,巡警官得派明白事理之巡警员旁听,遇有妨碍治安之演说,可使之立时停讲。”[12]这八条规定是各地设立宣讲所的纲领和标准,影响巨大。不过,这一章程虽然规定的较为全面,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巡警事业开办不久,内地的巡警发展更不健全,多未接受正规学习和训练,整体素质不高,以其监督宣讲容易对宣讲者掣肘[13]。《学部奏定各省劝学所章程》和相应宣讲规范的颁布,宣告了宣讲所的成立,也标志着宣讲进入制度化和功能转变的新阶段。
同在1906年颁布的《学部奏定教育会章程》中,将地方士绅中热心教育者纳入教育会,作为辅助教育行政、联络学务公所和劝学所的组织。章程中也把开办宣讲所规定为教育会的职责,其第十一条《会中应举事务》中第七项提出:“择地开宣讲所宣讲《圣谕广训》并明定教育宗旨之上谕及原奏以正人心而厚风俗,他如破迷信、重卫生、改正猥鄙之戏曲歌谣等事均应随时注意设法劝戒,并可采用影灯油画之法以资观感。”[14]教育会与劝学所一样,负有设立宣讲所的责任。
1909年,宪政编查馆奏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通饬各省依《章程》举办。《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作为实施城镇乡地方自治的依据,其中在城镇乡自治事宜中将“本城镇之学务:中小学堂、蒙养院、教育会、劝学所、宣讲所、图书馆、阅报社,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学务之事”列入城镇乡地方自治公所的自治范围[15]。至此,宣讲所与劝学所、教育会一并纳入了地方自治公所的管理范围,实际上是直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到了这一时期,宣讲所事实上已经成为官方媒体,很多政令的推行都借助于宣讲所的宣传。
同年,“学部堂宪以强迫教育现在尚未实行,亟宜预先筹定办法……每村住户百家筹设小学一区,宣讲所一处。”[16]这一政令在清末尚处于设想阶段。
综合来看,劝学所、教育会与城镇乡地方自治公所都有开办宣讲所的职责,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多家开办的情况,只是宣讲的内容有一定差异,由地方政府名义直接督办的多以宣讲自治为主,劝学所和教育会则更偏重于教育方面。
1906年,学部颁布劝学章程之后,各地即开始筹办宣讲所,包括宣讲所设立较为规范的京畿地区,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山西等中西部地区,江浙、两广等沿海地区,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蒙古、云南等边疆地区。
1.北京地区
北京地区宣讲所的开办情况,但该文论述的宣讲所均为,对于则缺乏论述。
北京城内设立的宣讲所,刘晓云在《清末北京地区宣讲所述评》一文中已有论述[5],下面笔者要补充的是该文的缺漏:同归顺天府管辖的五州十九县的宣讲所。
1907年,京师督学局提出:“未设立宣讲所地方,亦可按集市日期派员宣讲。”[17]“京城地面辽阔,除内外城各学区,各设宣讲所一处外,其未及设立地面尚多,亟应照章宣讲,以期实行通俗教育,”[17]霸州进行了变通,由知州会同绅董在州署大堂左侧设立阅报处一所,不仅让人在阅报处看报,还在每月三、八日在大堂前宣讲报章,并由知州和劝学员轮班宣讲[18]。伴随着新政的推进特别是地方自治的开展,举办宣讲所宣传自治,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大事。1909年,顺天府“凌大京兆”“日前通饬所属二十四州县,各派妥员,到四乡去,设立宣讲所,宣讲关于自治的章奏,以期劝化愚民,使知自治的理由,并申明每县至少需设四处,不得敷衍了事”[19]。大城县在新县令到任后也加快了宣讲所筹办的速度。“总董梁绅建邦鸠工庇材,经营落成,安置应用器具,陈设一新,颇壮观瞻。并耑人赴津购回最新宣讲书五十种,每月捐廉银十两,遴聘步教谕以庸任主讲员。耑可其事仍由卑职总理其成。”[20]
2.直隶地区
各省之中,直隶是最早提倡与设立宣讲所的省份,也是宣讲所开办较为规范的省份①裴文玲之文提出“贵州省地处西南隅,民风素不开化。在清末新政改革中兴办的开民智的各项近代社会教育设施中,以设立宣讲所,实行宣讲最适合该省实情。因此,贵州省兴办宣讲所的活动进行得有声有色,最为发达。该省1907年仅设立宣讲所167所,到1908年骤增至1 169所,跃居全国首位,1909年仍居全国第一位。”这一数字值得进一步考证,可能是贵州地方政府谎报。文中列表称1907年贵州的宣讲所数是167,宣讲员是235人,1908年宣讲所数是1169,而宣讲员是1106人,到了1909年宣讲所数是1 167,宣讲员是1 056人,也就是1908年,1909年每个宣讲所还均不到一个宣讲员。另外,平均每个宣讲所的经费由1907年的17两降为1908年的7两与1909年的6两。一个宣讲所一年的经费只有6~7两,其是否真实存在值得怀疑。。直隶的宣讲所又以天津最具规模。“据民国3年 (1914)统计,宣统二年 (1910)直隶省有宣讲所176处,宣统三年开始设阅报所71处。其宣讲活动,主要是在天津、保定,至于外府州县,则多是有宣讲所之名而无其实。”[21](见表 1)
表1 直隶地区建立宣讲所的地点、时间
从表1可知,直隶地区的宣讲所设立较早,一般设立在学堂、寺庙、城中人流聚集之处。*
四川各厅州县宣讲所自1907年起相继开办。1907年,灌邑的劝学员周某逢人劝导,感到难以普及,便准备选择宽敞的庙地设立一个宣讲所,“每逢朔望日期,将近今时事及兴学之益,不学之害,详细演说,俾听者多感发亦易,并定朔日为男班听讲之期,望日为女班听讲之期”[22]。“同年2月,仪陇县绅万邦宇、马协臣、李锐峰等约集同人,在县城天后宫开一演说公会,劝导乡愚,凡有关民生如农、工、商、学务及戒烟、放足等事,皆在提倡之列,每日轮流派员赴各乡讲演。5月,温江陈大令于署内设立宣讲研究所,考选宣讲生人所,涉猎各新政,如学务、农、工、路矿等事,使略有门径,给以凭证,充当讲生,然后分赴各乡演讲,以开愚蒙。迨至宣统年间,国民教育成为立宪之预备,川政于此益加注意。”[23]1908年,四川总督派候补道尹良、知府杨嘉绅等创办全蜀宣讲所,“订定日期,派员到该所去宣讲地方自治的制度,以期开通民间的智识,现已于省城内督院街设立一个总所,并拟漫漫地推广到省外各属哩”[24]。1910年,宜宾县在设立宣讲所之外,还专门在各区设立宣讲员,每月宣讲一二次,并且负责编辑讲案,循环宣讲[25]。新津县于“宣统二年 (公元1910年)由县劝学所拨给纹银、设立宣讲所。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宣讲所选聘讲演员,择定地点定期宣讲,县设讲演员一人,宣讲所的地址在县劝学所内”[26]。
安徽“各县劝学所于光绪三十二年后陆续成立,宣讲所自宣统元年 (1909年)起相继开办。如东流、建德两县于光绪三十三年设学务局,旋即改为劝学所,统领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劝导入学、调查学务、宣讲教育宗旨等事项。东至县由后补训导王雨禾首任劝学所总董,廪生胡家骥、邹琢玉、汪鉴民等任调查劝学员。黟县劝学所成立于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宣讲所成立于宣统元年,宣讲员为刘联芳,每年春秋两季,分乡轮流宣讲两次,一次在上午8—10时,一次在夜晚7—9时,宣讲内容为圣谕广训、富国问答、咨政局章程等”[27]。安庆地区也于宣统元年设立了宣讲所[28]。
湖南省, “据《湖南官报》光绪三十三年统计,全省有简易识字学塾200余所、半日学堂15所、宣讲所56所。……至宣统三年,全省城镇简易识字学塾和简易学堂共13所,学生260人;半日学堂17所,学生424人;夜校3所,学生62人;宣讲所4所,学生62人。”[29]平江县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县城设有宣讲所一处[30]。同年,“湘省道州车直牧拟在署中开设宣讲所”,该宣讲所不仅口头宣讲,还将每期的讲义印刷发给下一期听讲的人[31]。1910年, “长沙县筹办自治,现在境内设宣讲所三处,一在小吴门判官庙,一在北门外关帝庙,一在贡院西街七团自治公所,又派员分往各处宣讲,都从二月起。”[32]常德府武陵县“拟定城厢内外,分做十六区,各区设一个宣讲所”[33]。
在湖北省,1908年各地开始成立宣讲所,“其中蕲春县即设立三所。宣讲内容,首先必讲《圣谕广训》,劝导民众‘敦孝悌以重人伦,笃亲族以昭雍穆,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其次结合当时中心任务进行宣讲,如宣讲兴办学堂等。”[34]1910年,湖北自治筹办处“飞饬各郡守,通饬各牧令,赶即多设自治宣讲所”,演说自治意义[35]。同年,兴山县也已经建立了宣讲所[36]。
在河南省,信阳地区的“宣讲所有官立和私立的。本地区各州县在光绪、宣统年间计有官立宣讲所10处,其中:信阳州l处,专任宣讲员1人;光州2处,专任宣讲员7人;光山县2处,专任宣讲员1人,兼任宣讲员4人;商城县1处,专任宣讲员1人,兼任宣讲员2人。私立的宣讲所,有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春,光州绅士卢懋功等在其开办的浚智书社内附设l处”[37]。河南地方自治筹办处“通饬于城镇,广设白话宣讲所,至少以三个月为期”[38]。
宣统元年,山西省“饬厅各州县设宣讲所,并由本处编定白话宣讲集分发各属能操土音、稍明法理之宣讲员,分期讲演”[39]。
在江苏,1906年,“苏城讲报社开办年余,推广已至六处,按期将各报宣讲,于劳动社会颇有影响,商学各界早经公认赞成,迩来学部已有章程饬各省设立宣讲所,苏省尚未开办,兹经学会提议……函知该社请并入教育会”,“苏地法政学堂亦拟组织一法政宣讲所,请讲报社并入。”[40]“苏绅蒋季和太史等近日禀准苏抚在元妙观方丈殿设立宣讲所一处,已于初八日开办”[41]。随后,苏抚又谕令太史等“择东西南北中五路各设一处,选绅士中曾经出洋之人充当讲员,如不敷则禀请于候补人员中择优委任”[42]。1907年,通州教育会附设宣讲所,派宣讲员启发群众对新办学校的认识[43]。1908年,地方自治调查研究会借得“前办法政宣讲所桌椅黑板等件,即日开办宣讲所,并承方伯奖许,于每期讲演时,拨借巡警两名藉资弹压。宣讲所宗旨专在解说各项部颁及本省官定章程,去人民之疑”[44]。“苏垣法政毕业学员前日禀请创设四区宣讲所以开民智,业经自治局总办等合议批准拨款开办,兹以勘定阊门神仙庙宫巷、协天大帝庙、平桥韦白二公祠、皮市街天后宫四处,并派法政毕业学员谢叶封、陈昌淦、汪廷沐、孙传骅为宣讲员,大约日内即须开讲。”[45]“镇江劝学所内附设宣讲所,按期宣讲学务。”[46]在预备立宪开始后,镇江官绅又开始筹划设立“自治宣讲所”[47]。常州武阳县[48]、扬州[49]也都成立了自治宣讲所。随着《地方自治章程》的颁布,城镇乡自治公所成为设立宣讲所的一个主要机关。“1909年5月至7月间,江苏各地先后成立了城镇乡自治公所”,随后,各地的宣讲所也纷纷建立起来。“当时宣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关于义务教育意义。……其二,关于自治范围内居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180“据统计,仅1909年江苏各地先后就设立宣讲所108处,有专职宣讲员130人。”[2]“通过宣讲,为江苏义务教育在乡村的推广做思想和舆论上的初步准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兴学的阻力。”[2]180-181到了1909年10月,江苏又宣布 “本处刊拟地方自治公报,分布各属以代言讲所之功用,其从前自治局所设省城各宣讲所即应停止”[50]。
在上海,川沙厅“高昌乡、八团乡设宣讲所和阅报社,派员到茶馆、村间宣讲,以开风气”[51]。1907年,青浦县“借明伦堂为宣讲所,按照学部颁行书目表编纂讲义,按期派员宣讲”[52]。1909年,“上海地方自治宣讲所由劝学所同仁、辅元堂总工程局发起,设在西门外万生桥官契局内,请雷继兴先生讲自治纲要,王立才先生讲地方卫生,葛益甫先生讲宪法大纲,均担任义务,已于五月初一日开讲。”[53]
在浙江,“杭州知府林启痛感‘中国农人病不识字,致无农学’的落后状况,于光绪二十三年督饬所属订阅《农学报》,并择其浅近知识广为宣讲。宣统元年,全省有宣讲所117处,设专职宣讲员171人。”[54]萧山宣讲所于“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奉饬成立,附设于劝学所内。宣讲员以所中职员充任。民国元年劝学所裁撤,改设于城隍庙旧崇实学堂故址,县委许昌寿、黄恭寿、来维熊为宣讲员,二年改委杨在东、郁治清、郁子青为宣讲员,经费年支三百六十元,由县署发给”[55]。在杭州,“驻防营自治会由某某两佐领发起并附设宣讲所一区,按期演述 《圣谕广训》数则”[56]。教育会“于去冬开办宣讲所两处,每星期六日下午分投各庙宇宣讲”[57]。在兰溪县,宣统元年“为劝私塾改良,复设师范传习所,并设宣讲所六处,讲生六人,每星期分所宣讲,以开风气”[58]。同年,定海宣讲所分有六处,每逢三六九日宣讲,但是只有一个宣讲员,所以又聘请了一个[59]。
两广地区中,广西1908年还在马平、来宾、天河、新宁、天保、怀集 (今属广东)等10多个县建有42所“宣讲所”,开展社会教育,演讲“国民教育、修身、历史、地理、格致等浅近事理”及国内新闻等[60]。1907年,广东地区的周玉帅制军以预备立宪储备人才为当务之急,决定在各府州厅设立法政宣讲所[61]。
1.东北地区
(1)吉林省。吉林省于1906至1909年间,在省、府、州、县各级陆续设立了11处宣讲所 (讲报馆)(见表2)。这些宣讲所 (讲报馆)或由劝学所兼充,或附设于劝学所内,或借用庙产、学堂为临时地址。宣讲所 (讲报馆)内大多有讲员一至二人;宣讲的主要内容既有忠君、孝悌之类的封建道德,也有诸如国民教育、修身、历史、地理、格致之类的新学内容,此外,还有白话新闻等[62]。
表2 1906年至1909年吉林境内宣讲所 (讲报馆)概况[62]
吉林境内设立的宣讲所的实际情况如何?林伯渠1908年10月任职吉林提学司普通科科员期间,奉命视察吉林省伊通、盘石、桦甸、敦化等州县学务时,亲自撰写的报告和视学日记,记录了这四个县宣讲所的情况。其中,伊通州宣讲所就街西关帝庙之门洞内 (即马殿,缘两旁各有泥作人马二,故名。)设案讲演书报,讲员二人,即由劝学员兼任,逐日午前到所宣讲。果使毫无间断,循循善导,必于风气之开通,不无小补。但该所地处通衡,综计每日暂听人数,曾不能过十余人之多,实非极力整顿使来听者日益加多不可。此该州劝学所暨宣讲所之大概情形也”[63]。“查该所系就关帝庙(此系西关帝庙,非东关帝庙)前门洞内,设桌一、椅一、长板凳三条。讲员二人逐日午刻到所演说,所用材料系圣谕直解民教相安及东三省日报附张等书报。惟宣讲姿势最宜活泼,方足动人听闻,不宜坐讲。讲员即由劝学员兼任,因劝学所实无事可办也。”[63]林伯渠在《整顿伊通州学务条件十则》的第七条中提出:“宣讲员须精神活泼、声音高朗,方足以动听闻而引人人胜。坐讲及俯首照念书报均非所宜。该所讲员坐〔座〕椅应令撤去,并须先行预备宣讲材料,不得临时俯读书报。”[63]而盘石县“宣讲所现附自治会内,地方虽好,较为偏僻。应于大街或城门洞内外,就公所或庙宇另设宣讲所一区,派员讲演,日久自有成效。”这两个地方虽然宣讲的效果不佳,但是确实有宣讲所这个机构,而桦甸和敦化两个县的宣讲所则处于创设阶段。桦甸县宣讲所“甫经成立,尚未开讲。地处适中,为来必由之地。已派宣讲员一人,拟定逐日演说数小时。简易识字学塾教员一席,亦由该讲员兼任”[63]。敦化县“宣讲所为开通民智枢机,简易识字学塾关系宪政紧要。该县已拟定在城治通衡赁房数间,即行开办。”[63]
(2)奉天省。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年)十月,奉天设第一、第二宣讲所两处,并设立宣讲传习所,以培训讲演人员。光绪三十二年六月,毕业“讲生”由学务处派赴新民、昌图、铁岭、辽阳、海城等处宣讲。接着,各地也先后办起宣讲所(见表3)。宣讲内容以清政府制定的“圣谕”(包括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为主。宣讲所还设有阅报处、简易识字学塾、英文夜校等。大部分宣讲所设备简陋,有的甚至因无房舍或经费短缺而时办时停。
表3 奉天省宣讲所一览表 (光绪三十四年)[64]
续表3
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经费来源的不同,奉天的宣讲所分为官立和公立两种,官立宣讲所的经费来自政府拨款或各种捐税,而公立的宣讲所经费来自民间资本。表3共列举了45处宣讲所,其中官办22所,公立23所,可见当时宣讲所的经费并不充裕,民间资本是宣讲所运转的重要经济支撑。
(3)黑龙江省。黑龙江地区,1905年,黑龙江将军衙门学务处,在齐齐哈尔创办宣讲所l处。1907年提学使司成立后,“设自治讲习所,分南北2所。南所隶属提学使司,由劝学所直接主持。北所属自治,隶属民政使司。讲员初由政学界热心者任之,皆尽义务。为时不久另委讲员,其额支不如学堂,讲员资格亦不及教员,听者遂减。” “1909年 (宣统元年),呼兰县募建正、厢瓦房36间于北大街路西,将1903年 (光绪二十九年)由县民工吉瑞筹建之宣讲会,改为自治宣讲所。”在1910年12月 (宣统二年)冬的长寿县 (今延寿县)宣讲一览表中,列出了初一至二十九日,逐日某员讲某书某卷、某员讲何种话本、常听人数、暂听人数、宣讲员数等项。“常听29人至50人不等,暂听19人至40人不等。宣讲员2人。宣讲书目有于凤鸣演说《万里寻夫记》第1集,王炳辰演说《鲁滨逊飘流记》《克莱武传》,张文衡演说《现在社会》,傅永年演说《人民须知爱国》等。其他题目有《饱食终日》《振兴学务》《推广学堂》《女子学堂的好处》《开源节流》《息讼》《禁烟之利益》《烟酒之害》《鸦片不可复种》《私塾急宜改良》《民心向善》《地方自治》等。全月讲书及讲演各25次,常听计1 100人,暂听计788人。”“1909年 (宣统元年),宾州直隶厅有宣讲所5处。光绪三十四年,建3处 (本城南关、枷板站、高力帽);宣统元年,建2处 (本城西街)。有3处附设半日学堂。”[65]呼兰府的黄维翰于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创办宣讲所,派宣讲员赴农村对民众进行爱国主义、维护祖国尊严和领土完整的教育[66]。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阿城在县城设私立宣讲堂l处,宣统元年 (1909年)改私立为公立[67]。
2.新疆、蒙古和云南地区
清光绪三十年 (1904年),塔尔巴哈台、库尔喀喇乌苏设立宣讲所和自治研究所,进行社会教育,至清宣统三年 (1911年)停顿[68]。诺羌县在宣统二年修建宣讲所、劝学所、官话讲习所,又于夜密苏设立第二汉语学堂兼简易识字学塾,又修东区西区北区宣讲所[69]。在1907—1910年期间,拜城县的赛里木乡和察尔齐乡均设立了宣讲所[70]。此外,叶城官府在波斯坎巴扎也设立了宣讲所[71]。1909年,新疆“饬各地方官于宣讲所将自治之书籍随时宣讲以开民智”[72]。政府王大臣会议决定为预备立宪做好准备,新疆地区应“广设宣讲所,派员演说”[73]。
1908年,“张中堂提议内外蒙古添设学堂,昨已电致该蒙地将军大臣与各蒙藩婉商办法”[74],在第三条中即提出“宜附设宣讲所,以期蒙人速臻开化”[74]。
在云南,滇督令“各属就城乡要地设立自治宣讲所,每署至少须设六处,于宣讲自治外,并将咨议局章及注释之选章逐条讲解”[75]。至宣统二年,“各属宣讲所由本届推广设立及继续开办者凡一百七十余所。”[76]
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学部颁发的《学部采择宣讲所应用书目表》(见表4)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宣讲所的具体内容。表4不仅详细列出了宣讲的书目,还对每一个教材的册数、编译者详细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每本书在宣讲时应注意的地方做了交代。
表4 光绪三十二年宣讲所应用的书目
续表4
此外,学部还专门对宣讲所用书做了解释与要求: “1.本部奏设宣讲所为实行通俗教育起见,此次书目颁行之后,各宣讲所应令即时设立。2.各处宣讲所不必俟各书购齐始行开讲,有若干种即可先讲若干种。3.宣讲用书重在启发通俗,但系合于宣讲之用者,虽小有舛误,亦酌量采取,惟此类书皆低写一格,并于提要注明,庶讲时知所别择。4.体裁一行仅列白话、小说,因此二体尤便于宣讲之用也,余皆从略。5.杂记、小说宗旨不尽纯正者,用以宣讲有害无益,嗣后凡与宣讲章程宗旨不合之书概不得用。6.各省如有新出宣讲善本,应令随时呈送本部以备采择。”[77]
这个书目表中,除《圣谕广训》是原有的宣讲内容,《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初一日宣示教育宗旨上谕一道》《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宣示预备立宪上谕一道》《本部奏请宣示教育宗旨折》《本部奏定各省劝学所章程》《奏定学堂章程》《奏定巡警官制章程》《民教相安》《警察白话》《警察手眼》是政府的政策和相关制度,除此之外有三十种新增书目。
这三十种书籍 (报纸)涵盖了五个大的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农业、工业、商业常识,发展经济的书籍,有《农话》 《普通农学浅说》 《穑者传》《蚕桑浅要》《蚕桑简明图说》《冶工轶事》《致富锦囊》《普通商业问答》八种。这类书籍是除政府的政策和规定之外比例最大的一类。第二个方面是日常生活规范与伦理道德的宣传,有《人谱类记》《养正遗规》《训俗遗规》《劝学篇》《国民必读》《劝不裹足浅说》共六种。第三个方面是西方传记和小说,有《鲁滨逊漂流记》《纳耳逊传》《克莱武传》《澳洲历险记》《万里寻亲记》《黑奴吁天录》六种。第四个方面是知识普及类的书籍,有《世界读本》《普通新知识读本》《普通理化问答》《富国学问答》 《蒙学卫生实在易》 《启蒙画报》六种。第五个方面是新的教育观念和方法的普及的书籍,有《欧美教育观》《儿童教育鉴》《儿童修身之感情》《蒙师箴言》四种。各地宣讲的内容基本上都依据这个宣讲书目表,但不同地区也有所变通,加进了一些报纸作为宣讲内容①如直隶深泽县宣讲各种报章中有关学务、警务、商业、农业及一切实业、礼教、风俗等事件,详见文牍,《深泽县禀创设宣讲所已历二年请立案批奖文》,《直隶教育官报》,1909年3月22日 (宣统元年闰二月初一日)己酉第3期 (总第87号),第34-35页。。*
总体来看,宣讲的内容以宣传国家和地方政策、教化人心、启蒙智识为主。在地方自治付诸实施后,宣传新政特别是宣传自治成为与教化启蒙并重的另一项主要内容。
宣传政府政策方面,如袁世凯批准了审判章程后,“饬令印刷分发津府各属,责成宣讲所逐条讲演,俾民周知。”[78]“日前政府会议宪政事,拟咨各督抚饬属广设宪法宣讲所,无论官绅士民均著人所听讲。”[79]“至省府州县所立之教育会,本应附设宣讲所,拟由各省宪政研究所编纂宪政白话说帖,付宣讲所演之,使学堂以外之人亦晓然立宪之不容缓。”[80]咨议局设立后即有人建议各省设立宣讲所, “四境各添派宣讲员一人,专讲咨议局章程。”[81]为调查户口做宣传,“丹徒县自治公所正副所长杨吴二君,以办理地方自治必先调查户口,调查户口必先设立宣讲所,以免愚民疑虑,滋生事端,因公同商酌先设立官讲所四处”[82]。
宣传地方自治方面,如天津“宣讲所宜演讲地方自治制度也。津郡宣讲所自蒙督宪谕饬开办以来,开通风气,收效匪浅。全体人民渐知国民与国家之关系。今当预备立宪,必使人民明晰政体,庶几奉公守法,勉为立宪国之国民。查天津府自治局章程,有编辑白话讲义一条,应俟讲义编成以后,分期在宣讲所讲演,俾国民知守法律之范围,谋公众之益”[83]。“鄂督赵次帅前日传见自治局梅观察面谕谓筹办地方自治须多设宣讲所……惟讲员最为难得,讲解稍有胶执,贻误匪浅,亟宜将关于自治事件分课编辑后,再演白话,发交各讲员遵照宣讲,以昭画一,而编辑此稿尤以参考各国已著之成效,按照中国近今之情势为要义。”[84]“湖北全省自治局司道……爰就学务公所宣讲所派员演讲,现在预备立宪,须先办地方自治各学说,以免人民怀疑,致生阻力。”[85]
此外宣讲各种知识也是宣讲的重要内容。在宣传卫生常识方面,“上海医学研究所会同劝学所在新北门内沉香阁设立地方自治卫生宣讲所”,该宣讲所特重卫生,“详备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公众卫生,俾使国民身体健全”[86]。
宣讲所的影响其实就是宣讲的影响。清末的政府宣讲既是一种道德教化,同时也扮演着社会启蒙的角色。这是政府稳定社会、维护统治的需要,也体现着时代的要求。
(1)宣讲所的设立,值得肯定之处有二。
第一,自1906年前后至清朝灭亡的短短几年,不论是内地还是边疆,各省基本均设有宣讲所。大量的时政新闻、国家政策、社会常识通过这一渠道直接传输到普通百姓耳中,有力的推动着百姓的觉醒。葛兆光曾对清末的启蒙运动产生疑惑,“这种‘启蒙’是否仅仅是知识阶层内部的一种象征性运动?它是否缺乏持久教育的支持而仅仅是‘运动’?它的范围是否并不像我们的历史教科书上所写的那么广泛?[87]”从清末宣讲所发展的情况来看,这种启蒙并不仅仅来自知识阶层,政府更是强有力的推动者。宣讲所的设立虽然在一部分地区流于形式,但它绝不仅仅只是一纸空文,分布于各省的宣讲所的记录表明这是清政府试图整合民众的力量挽救危局的一项重要措施。清朝灭亡后,民国政府没有将宣讲所取消,而是进一步发展为通俗讲演所等更加适应民众需求和时代发展的机构,清末宣讲所的设立为其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人才。
第二,宣讲所的政府的身份表明国家对于民众的重视,是政府社会教育职能的建立,也是普通民众社会地位提升的标志,他们不再仅仅只存在于交税、服役的黄册中,也是需要教育、启发的对象。
(2)清末的宣讲所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各省宣讲所在数量和质量上参差不齐,有些地方没有按照学部要求设立宣讲所。1906年的《学部奏定各省劝学所章程》规定,劝学所一切事宜“均由地方官监督之”。在实行宣讲的条目中规定:“各属地方,一律设立宣讲所,遵照从前《宣讲圣谕广训章程》,延聘专员,随时宣讲。其村镇地方,亦应按集市日期,派员宣讲。一切章程规则统归劝学所总董经理而受地方官及巡警之监督。”[88]但各地并未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即使在北京,1907年京师督学局提出,“京城地面辽阔,除内外城各学区,各设宣讲所一处外,其未及设立地面尚多,亟应照章宣讲,以期实行通俗教育”[89]。一些地方如安徽东流县,地方政府甚至阻挠宣讲所的建立。“东流县宣讲员何某前奉学司委赴该县唔商杨令光诒筹办宣讲之方法,该县即以地方瘠苦,无从位置,继则一味不理,推诿绅董,而绅董复推诿该县,宣讲员睹此情形,殊属难忍,即赴省呈禀各当道请示核办。”[90]难怪时人感叹,“数年前学部颁行劝学所章程,并审定宣讲应用书籍,各属亦有宣讲所之设第,敷衍塞责者多,实力奉行者少,故亦未见成效”[91]。
第二,清政府从宣讲内容、宣讲人员的任命考核、宣讲所的日常管理等诸多方面强化对宣讲所的控制。首先,宣讲所的宣讲内容受到严格控制,必须严格按照部颁书目表来宣讲,“固不可涉及一切偏激之谈”。“如因该处情形不同必须自编讲义则宜先行呈核编辑处或劝学所然后行用。”个别宣讲所不按照学部颁布的的书目宣讲,遭到督学局通饬整顿[92]。其次,虽然学部规定要任用师范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但实际中并不能找到如此众多的师范毕业生,于是地方明达绅董“具有新知识”者也可委任,不过“并非讲演科学,但品行端方,通达时务,热心任事,声音朗畅”即可,“品行端方”是考察的首要因素[93]。“前有南汇绅士袁斌等拟设川南法政宣讲所”,但“兹闻蔡观察访悉该绅袁斌,劣迹多端,无办理此事之人格,业已饬府查办矣”[94]。再次,在宣讲现场,动用了巡警维持秩序[95]。
第三,政府开办宣讲所时订立了宣讲规则,本为更好的约束宣讲所中的宣讲员和听众,达到宣讲的效果,但过分严格的规定会让人望而却步。以《天津宣讲所规则》为例,该规则规定:“本所首重《圣谕广训》,凡遇宣讲之时,听者当肃立致敬,不得懈怠”,“听讲之时不得接谈,以防乱人听闻,即休息之时,亦宜敬肃,放浪言笑者皆所宜戒”,“听讲者总宜郑重其事,正身端坐”。这么细致严格的规定恐怕很难引发一般民众的兴趣,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便于执行[96]。出于对男女之妨的传统禁忌,把女性摒弃于受众之外。《宣讲圣谕广训章程》明文规定:不准妇女听讲,以防弊端[97]。湖北汉阳县县令在1908年拟定的宣讲章程中,本有逢四九之期,准许女子入内听讲的规定,但提学司却以“女学尚未发达,恐有无知愚民藉此造言生事,转碍风气”为由,加以删除[98]。
第四,宣讲员的匮乏和经费不足也严重制约着宣讲所实际功效的发挥。宣讲员不仅数量上不能满足要求,其自身素质也存在着问题。在四川温江县“宣讲各生,均系少识之无之徒,谈说因果,甚至添入科诨,悦人听闻,形同戏谑,毫无实际”[99]。1911年,在汉口城议事会所设的第二宣讲所中,一位名叫戴中华的宣讲员“竟以杀狗劝夫的故事为演说资料,口讲指画,兴味极浓,讵听者诸人大哗曰,此旧社会藉神道以儆愚顽之善书也”[100]。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宣讲练习所的设立势在必行。“督学局日前会议以宣讲所讲员乏人,非设法提倡,不足以资整顿,兹以通饬各学区,速为筹画组织宣讲练习所,令该区师范传习各生,实地练习,以期收获成效云。”[101]在经费方面,1911年,长春府参事会公议,因长春地方财政债务日增所亏,拟将劝学所及所属城镇乡各学堂及宣讲所,一律停办,以节各款,归偿前亏[102]。在苏州, “宣讲所两区经费计需洋一百十余元……蒋会长宣言自治会勉力办成宣讲所研究所,由在会诸君热心赞助,惟经费尚少”[103]。
第五,官员贪渎和外国势力的干扰也限制了宣讲所功能的发挥。清末官场贪污盛行,在浙江钱清“前任钱清场徐晓秋明府彭令在任时……捐私财数千金创办钱清场两等学堂……梅蒙学道院宣讲所等”,然而在继任的施姓官员到任后,学堂和宣讲所纷纷被关闭,“徐公所筹经费悉入施场私囊”[104]。受到外国势力干扰也是在所难免,“武昌开办宣讲所第一次演说国耻极其痛快,日前演讲中东战纪,闻者竟至泣下。事为英领事所闻,即派教民李作化前往傍听”,英领事“以其主持排外有伤邦交,即照会鄂督查禁”[105]。
当然,宣讲所设立于清末动荡的社会环境中,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疲于奔命,不可能为宣讲提供一个良好的施展空间。在光绪三十三年的时候,中国已经经历了连续两年的米贵恐慌,然而此时“且值预备立宪之际,人人当有普通知识,是以失[设]宣讲所,开半日学堂,以谋开通下等社会之知识。倘若饥寒交迫,卒岁难谋,则安论知识之普通与否?[106]”一些宣讲甚至激起民众的不满,酿成官民冲突。在广东大埔,群众认为钉门牌为抽人头税,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7月20日)捣毁宣讲所,搜查办新政人员[107]。嘉定县附生周曰庠开办学堂仗势欺人,此次复开宣讲所,乡民以为其要以兴学之名实行田花等捐,愤怒地毁学堂,乃至殴打周曰庠和警察[108]。在动荡的社会中,各种势力也利用宣讲所与政府进行或明或暗的抗衡。如:“东省榆树县化树川地方,近有黄天道教者,传流颇广,其教首为张维汉、范聪,在该村伪立官话字母学堂及宣讲所二处,以愚人耳目。”[109]革命党人也曾进入宣讲所,进行各种活动。如在吉林,革命党人周维桢“于省城设宣讲所三处。一在东区河南街,一在南区白旗堆子,一在北区牛马街”[110]。
民国之后,宣讲所依旧存在,不过其创办主体、人员、经费、影响等变化巨大,并衍生出通俗讲演所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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