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洁霞+朱玲
基金项目:2011年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违规办学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湘教通〔2011〕315号]。
作者简介:蒋洁霞(1972—),女,汉族,湖南东安人,硕士,副教授,目前主要从事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朱玲(1986—),女,汉族,湖南望城人,硕士,副科长,目前主要从事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摘要:函授教学点存在的原因不外乎学生、主办高校、函授站、教育行政管理和社会环境五个方面,我们应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度;提高主办高校自律性,提升函授站办学质量和改进函授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点;管理
在成人高等教育的众多不规范现象中,函授教学点现象首当其冲。函授教学点的设置是违规的,但是它却像函授教育的“影子”一样长期存在并不断蔓延,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单纯取缔的做法只能使教学点屡禁不止,我们必须深究其存在的原因和条件,从根本上铲除之才能标本兼治。
一、函授教学点存在的概况及危害纵观全国,经各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基本上是按地区合理分布的,但不管我们承认与否,在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实施组织中,除了高校和函授站,还有不少的函授教学点存在。这么多的函授点违规存在,它们不单单是在形式上存在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它们躲在监管的死角和盲区里,自发地存在和运转,对于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招生、收费、教学和管理等环节自由发挥,随意行为,影响极坏。
1函授教学点的违规存在扰乱了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现存函授教学点中有少部分本身是某高校或某几个高校的正规函授站,但同时也以其他高校教学点的形式存在。还有一些是因教学和管理不善已经被取消资格的函授站,转而以教学点的形式继续存在。当然,更多的教学点是不符合建立函授站的条件的,要么是办学资质不够,要么是办学基本条件不具备。不管是哪种情况,在以教学点存在和运转的这一点上,它们的违规性质是一样的。体制外的存在就必然导致它们的办学和日常运行等行为游离在省(市)、地(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正规监管之外,而主办高校也因为时间、空间和人力等问题,更因为缺乏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而不能将其监控和管理到位。加上教学点的法人、工作人员、资产和资金等信息是没有通过备案程序予以验证和核实的,所以虚假的可能性很大。没有掌握准确的关键信息,主办高校对教学点的监管约束力就非常弱,甚至毫无制约力可言。
2函授教学点的违规行为严重干扰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市场环境
函授教学点虽然是违规存在的,但是它的宣传力度、招生能力等却是很多正规函授站所不及的。它们以国家严令禁止的高额招生费从正规函授站那里抢生源,以成人高考“包过”和“只要交钱不用上课也可以拿到正规学历”等非法承诺引诱学生,违规提前招收未通过成人高考的学生,导致函授教育生源市场上的“劣币驱逐良币”。
正规函授站生源过量地被攫取,不但严重损害了函授站的经济利益,也使正规的函授教育工作难以开展。于是函授站被迫采取类似的招生手段,从而导致成人函授教育的招生风气日益败坏,市场竞争秩序混乱不堪,市场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3函授教学点的违规运行使成人高等教育面临质量和声誉危机
函授教学点以组织代考或作弊帮助学生取得入学资格,以少上课或不上课来缩减办学成本,以不考或代考等形式为学生获取成绩,以代写或不写毕业论文跨过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的门槛从而为学生获得“真的假文凭”等行为,严重违反了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招生、教学、管理规律和正规程序、标准,极大地扰乱了成人高等教育过程,降低了教育教学质量,导致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含金量急剧下降,同时也使成人高等教育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声誉一落千丈。
4函授教学点的违规操作损害了广大成人高等函授教育学生的应有权利
函授教学点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它们利用学生对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信息了解不充分、不懂政策等因素,编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利用学生需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但又害怕参加入学考试的心理,推出高价找人代考等非法服务;利用在职人员普遍存在工学矛盾等情况,大大缩减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本……这些现象和行为不但是在经济上损害了学生的利益,还在法律上损害了学生的知情权和实际享受成人高等教育过程的权利,在思想观念上故意误导了学生,在行为上教唆和怂恿了学生发生不良行为,在结果上也加大了学生所承担的风险。
二、函授教学点存在的原因分析1社会用人和人事管理制度的粗放使函授教学点成为炙手可热的中介
多年以来,我国的用人和人事管理制度比较粗放。特别是在高学历毕业生数量偏少的年代,高等教育的毕业证就意味着就业、提职、加薪、晋级,也是能力和水平的象征。我国普通高等教育门槛高,过程管理严,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一证难求”,于是很多人就把目光投向了要求较低的成人高等教育,特别是其中的函授教育。有需求就有市场,面对多年来正规函授站数量偏少且分布也不尽合理的情况,教学点的产生就正好弥补了函授教育生源市场自发扩张的需要,成为学生与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毕业证之间的中介和连接纽带。
2学生只求文凭不管其他的盲目心理使教学点有机可乘
早点拿到毕业证,快点把毕业证派上用场是很多人的共同心愿。不少人本来是没有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想法的,只是因为事业发展必须过高等学历这个坎才不得已来的。这些学生在只重文凭的思维引导下,自然就放松了对教育教学过程的要求,也就容易受到教学点只求结果、不求过程的诱惑。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很多学生对成人高等教育政策和信息了解、掌握不够,在病急乱投医的情况下,就容易轻信教学点的宣传、鼓动和引导。
3函授站的管理不力让教学点有了立足之地
函授站的管理一般说来是正规的,但是在管理上未免存在灵活性不足、人性化不够等问题。而教学点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在前期招生和宣传上的服务相当到位,并把一些违法和违规的操作也纳入“服务”范围,对学生有求必应。这就使学生在选择时首先是在情感上,然后是在行为上倾向于教学点。也有的函授站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本身行为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这就更加模糊了正规与违规的界限,使学生无法正确判断和选择,从而使教学点的生存空间和活动范围得以扩展。
4主办高校和函授站的违规认可
上述三个方面说明教学点的存在具有可能性,但是是什么让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呢?没有招生计划,不能掌握学生的成人高考成绩,不能成批地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教学点就不可能变成现实。于是,我们顺着这几个方面在教学点的背后看到了站着的是主办高校和函授站。是主办高校和函授站出于拓展生源、经济利益等目的违规与教学点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才使得教学点理直气壮地进行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等事情。
5教育行政管理的一些不合理规定和管理不到位使教学点增多
建立函授站是以先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为前提的。很多省份受理申报函授站的工作时间是一年一次,从申报函授站到备案成功大概是将近半年。而一定的时期特定的地域内生源是有限的,招生发动的时效性很重要。这样一来,就存在一个问题:函授站是通过备案后才能发动生源,还是一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就可以进行生源发动?如果一定要备案成功才能开始发动生源,则会错过较长的也是最好的招生时期;如果一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就可开始发动生源,一旦未备案成功,那已经发动的生源又如何处理?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我国对函授站实行的是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监管教育市场、教育环境和教育行为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但是因为人手不足、渠道不畅通、技术不完善和对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不够重视等原因,使查处教学点和相应高校的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
三、治理函授教学点的建议与对策1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生与函授教学点之间关于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方面信息的极度不对称是学生容易受诱导和欺骗的重要原因。因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应像重视普通高等教育宣传工作一样重视对成人高等教育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等教育的性质、政策、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特别是通过加大成人高等教育各项信息公开力度,使人们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查询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关信息。消除了信息障碍,也就能大大压缩教学点出现和存在的可能性。
2跳出经济利益思维,提高高校和函授站的自律性和办学水平
高校和函授站尽管办学规模和办学类型、层次有区别,但都是教育的承担和实施机构。因此,高校和函授站要时刻把为国家和地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其作为一切行为的根本原则和标准,绝对不能被一时的经济利益蒙蔽双眼,而做出因小失大的愚蠢行为。高校和函授站都要不断努力朝着内涵式发展的方向,改革和创新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和管理,使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质量稳定提升,使函授站办出水平、办出品牌,从而使教学点因毫无竞争力而自行消亡。
3加大教育环境治理力度,改进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坚持按标准监管主办高校和函授站的基础上,花大力气全面部署、综合治理、以点带面、分步推进,从源头上治理教学点现象,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度,扭转成人高等教育的不良社会风气。
为保障这项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还应该建立、修订和完善关于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做到对成人高等函授教育工作有章可遵,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对函授教学点的根源性治理是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突破点之一,通过对教学点的查处、治理和铲除,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和程度上净化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环境,强力推动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科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Z〗.湘教发〔2004〕76号.
〖=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Z〗.湘教发〔201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