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文
立志,是丁显这篇状元文章的贯穿线,这是上应本科策题以任人之法、吏治之道为向,而任人之法,吏治之道的核心价值取向即为立志之重。所以,文章开宗明义,认为有志者立志在己,困其身而不易其志,穷其志而不易其操,愈顿愈起,愈挫愈坚,终于大有为于世,乃至致君泽于民。
当然,丁显这样说,绝非自作聪明,而是为了在第二段接着指出:你皇上是早就看准了这一点的。你聪明睿智,內任韩国公以居相位,犹殷之有伊尹,汉之有萧何;外则宁武王、开平王以主将权,犹周之有太公,汉之有韩、彭。而且登基十八年来扫除奸邪,肃清朝政,罢中书以杜权臣,升六部以明卿职,设通政以防壅蔽,崇监察以严弹劾,这一切都是“得知人之术”的具体实践。——这无异于说明,我的所谓立志之重要,完全是受到您皇上“任务不能,政无不常”的教诲与启发的。
接着,文章便谈到明太祖朱元璋在殿试策问中的关键之处:“朕自伐元,统一华夷,官尊古制,律仿旧章,孜孜求贤,数用弗多”。而数用弗当的要害又在于:其有能者,委以心腹,却多“面从而志异”;纯德君子,只能敷古,对现实问题只能“束手”;中才下士,更是廉耻无知,永不克己。——这样,丁显便抓住“面从而志异”这一点在第三段指出其实质是:“以其立志不坚而易以动也”。并以往来朝觐官员,“一体问赃,法出武卫,及至穷究,悉皆军士鞭捶之余,未有无赃之官”为例,说明如此不加区别,反而颠倒了是非,使浊者、贪者罪不更重,而廉者、清者罪不更轻;而且在退赔赃款赃物时,只凭逼供信时的“前词”为据,这样,贪者浊者因为贪污得多现在退赔时“易于反掌”,而清廉者却只能鬻妻卖儿,“甚者穷而取给于民”,以至出现了“某也廉而赔款反多,某也贪反而赔赃者反少”的咄咄怪事,到头来给人家抓住把柄,真正对皇帝效其忠节者有多少人呢!
这个问题,丁显是从皇上用人“多面而从志异”的困境所致来谈的。早在第二段,他既说明是皇上“得知人之术”,又说明皇上“尤孜孜以得人为念,恐民之不得其所”,这样文章便纳入正题,不仅仅以歌功颂德为限。所谓“以孜孜以得人为念”,便是下文第三段不分青红皂白“一体问赃”所招来的恶果。乃是源于“不得人”之困。
所以,第四段强调任何人当以立志为重,他希望皇上在这香举之秋,要“重名爵,严黜陟,实刑赏,以立天下之志”,即皇上立志当立以天下为己任之志,皇上用人当用以天下为己任之人。这样,纠察一方与布政一方既效忠于上,又各闻于上,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加上御史三年一巡,问民疾苦,则人为勤于为善,一恪守己责,二安定其民,三效忠皇上,也许解决了“面从而志异”的问题。可见,丛立志到用人,实为一体,文章真是得其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