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大服务理念 实施最严格监管让首都市民享受更高水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在2014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节选)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宽

2014-10-19 03:04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4年3期
关键词:区县食品药品监管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食药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宽

2013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3年对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而言,是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按照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坚持属地政府负总责,变多环节监管为集中统一监管,组建市、区县、街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执法机构。市局新的领导班子坚持边组建机构,边完善机制,边强化监管,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出色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确保了监管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了首都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稳定,实现新机构各项工作良好开局。

一、机构改革成效显著,创新构建了首都特色监管体系

(一)机构改革体现特色。一是管理体制“两结合”。实行市、区县、街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分级设置,市、区县、街乡监督机构垂直管理,既实现了国际化大都市执法力量的科学配置和有效整合,又调动了市、区县两级政府统筹资源和组织管理的积极性。二是机构设置“全覆盖”。在全市322个街乡全部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所,在机场及保税区、铁路车站地区、天安门地区、经济开发区、燕山地区等5个特殊地区组建直属分局,使监管力量延伸到基层,确保了监管无死角、全覆盖。三是专业特点明显。市局机关18个内设机构,有14个部门为业务处室;全系统干部平均年龄39岁,多数同志具备理、工、农、医药等专业学科背景,其中本科以上占90%,硕士研究生以上占23%,具备博士学位人员72名,呈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特点。四是技术保障体系完备。设置了市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检验和区县级药品检验机构,药审、器审、保化审评和药品认证等审批认证机构,信息研究所、信息中心和网监中心等科技信息机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等风险监测机构,“12331”及市、区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机构,构成比较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五是人员编制基本得到保障。

(二)监管主体多元化。职能整合后,我们面对的监管主体较以前发生重大变化。从产业结构看,全市目前共有食品药品主体45万余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67家,食品经营单位15.675万家,餐饮服务单位6.3326万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545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9833万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319万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20余万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万余家。

(三)运行体系优势明显。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别下发机构编制、资产划转和执法衔接意见,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及各区县政府积极配合做好人员、经费、资产划转工作。各区县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文件要求,初步解决了16个区县局和322个街乡所的办公用房、基础设施等问题。在市级设置正处级稽查总队,在区县设置副处级稽查大队,统一组织执法工作,发挥了体制优势。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张勇于2013年11月8日来京调研指导工作,对北京的机构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北京市结合首都实际,将垂直管理和分级设置有机融合,创新性、创造性建立了一个全面覆盖的食品药品统一监管新体系,用了不到一百天时间,完成了三级监管机构的组建,使首都食品药品安全在机构改革中降低了风险,这在全国绝无仅有,机构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有效防范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市委、市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第一民生,连续9年列为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的重要实事之一。2013年,65大类食品的统一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7.41%,其中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猪肉、豆制品等6类重点食品的总体合格率达到98.35%。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药品包装材料的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9.8%、95%、99.71%和97.29%,其中基本药物和社区零差率药物抽检合格率连续4年100%。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食物中毒事件较2012年下降57%,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激发了履职尽责内在动力

市局党组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边组建机构、边完善机制、边开展教育,组成5个督导组同步推进全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完成三个环节各项规定内容,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开展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了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市委15条意见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践行了勤俭节约。着手制订全系统监管、廉政“双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发布新机构统一标识,印发全系统工作人员“十二条禁令”,形成一系列制度规则,规范了行政行为,实现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当前面临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是北京破解国际化大都市发展难题、加快建设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高位起步、顺势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准确把握特点规律,高标准做好首都食品药品统一监管工作。

一、中央重视前所未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关系中华民族未来,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食品药品和生产安全监管,建立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和体制,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食品安全问题,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张高丽副总理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充实基层力量;建立食品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地方政府“守土有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承担主体首责,消费者主动参与、对自身负责,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

市委、市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第一民生。2013年12月24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王安顺市长充分肯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成效,要求各部门、各区县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从机构组建、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做好监管提供保障。各部门、各区县要严格落实责任,特别是各区县要对属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动员行业协会、媒体、消费者、专家广泛参与,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让首都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首善之区,打造首都食品药品安全品牌。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努力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壮大成为首都支柱产业,尤其要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李士祥常务副市长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各部门、各区县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首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统一领导,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大食品药品经费投入保障;要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扎扎实实做好首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首都的特殊地位,使我们面临的监管任务更具有挑战性

一是首都作为特大型消费城市,85%以上的食品和90%以上的药品靠外埠甚至国外供应,对国际、国内市场关联度、依存度很高。二是首都是中央所在地,对于食品药品安全,媒体高度聚焦,社会高度关注,透明度极高,敏感性极强,“燃点”极低。一旦食品药品出现问题,迅速渲染放大,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就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三是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健康需求越来越高,加上首都居民文化素质较高,懂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高敏感”,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零容忍”,期望食品药品安全“零风险”。四是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大背景下,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日趋复杂,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趋于智能化、网络化、隐蔽化,跨区域、跨国境作案趋势明显。五是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不平衡,“高、精、尖、强、大”与“多、小、散、乱、差”的产业现状将长期并存。

三、监管队伍自身现状,我们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一是适应国际化大都市的监管理念还有待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保证首都国际化监管奠定了基础,但监管理念和方式尚不能适应新的监管需求,迫切需要由静态监管、传统监管向动态监管、风险监管、社会共治等多元手段转变。二是信息化技术与现代化执法的差距还比较大。信息化建设基础还比较薄弱。三是机构队伍需进一步融合。四是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执法资源配置还不够合理。五是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一些领域的监管工作尚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一些法律法规与新的监管体制不适应、操作性不强。六是基层建设亟待加强。各区县局不同程度存在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街乡所还是临时办公用房。执法装备不足,检验检测机构资源尚未达到最优配置,检验能力仍需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专家型、复合型监管人才较少,基层所人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尚显不足,不利于监管政策的有效执行,同时也制约了监管效率。

纵观当前形势,挑战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我们既要主动抓住机遇、用好用足政策、不断扩大优势,又要沉着应对挑战、果断防范风险、有效克服不足。坚持在改革中找准定位,在转变中谋求发展,振奋精神,充足信心,上下一致,主动作为,努力开创首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2014年重点工作

2014年,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的关键一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指示和总局工作部署,遵循“保障公众安全健康至上、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至上”的基本准则,按照“完善体系、实现共治;严格执法、确保安全;便捷准入、优化服务;营造环境、促进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防控能力,着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体系,着力健全食品药品公共服务机制,着力营造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全力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让首都市民享受更高水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一、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实现社会共治格局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各方协作。一是强化市、区县、街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能,积极协调各方,发挥好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强化各区县对属地食品药品安全的总体责任,强化街道、乡镇在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监督关口前移,共同守住食品药品安全的底线。二是完善市局、区县局、街乡所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科学界定职能,明确划分事权,确保各行其是、各尽其责,共同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的防线。三是科学界定食品药品监管与农业、卫生、工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44个领域的职责分工和衔接程序,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研发到使用”的全链条、无缝隙监管,共同织好食品药品安全的网线。四是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装备标准化建设、信息网络建设、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科普宣传等项目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五是完善市、区县两级稽查执法体系,及时掌握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强化统一指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办案效率,维护法律权威。六是规范街乡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的考录和管理,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重组特约监督员、街乡协管员、基层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夯实社会共治的组织基础。

(二)拓展企业联盟,推动行业自律。在牵头近百家京内外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世界知名外资食品企业组建“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联盟”的框架下,逐步扩大联盟成员单位,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大型企业纳入联盟体系,继续秉承“以市场换安全,以安全拓市场”的宗旨,不断完善产业协作、检测服务和专家咨询平台,推动食品药品产业资源整合,制定实施北京食品药品市场准入技术规范,开展质量安全承诺和企业培训,组织京港食品药品安全与产业发展等大型专题活动,引导企业共同打造食品药品产业的首都标准、首都信誉。

(三)完善信用制度,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16种业态的环境、设施、人员等必备条件和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责任。构建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从业人员和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大失信违法的成本。实行信用累积制度,建立完善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违法企业实行产品退市、企业退市、区域退市;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活动,对严重违法犯罪者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四)打造公共发布平台,引导公众参与。将食品药品信息列入市政府政务公开重点事项,及时发布政策法规、监督抽检结果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进程。完善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建立“首都食药”政务微博和新闻发言人微博,通过“微发布”、“微督办”、“微答疑”、“微建言”解决网民诉求,服务百姓生活,问计问策于民,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完善三级12331投诉举报体系,做到统一受理、分级转办、全程跟踪、限时反馈,重大案件线索即时查办。将食品药品安全统一纳入中小学《科学防护》、《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科学评估风险。积极发挥食品药品专家委员会作用,提供食品药品重大决策咨询服务,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以及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升工作,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及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为科学监管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智力支持。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一)实施最严格的市场准入。一是严格准入标准。坚持食品药品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统一行政许可流程,坚守食品药品监管的第一道门槛。结合北京实际,加快推进食品物流配送、餐馆食堂、现场制售等业态相关准入技术规范的制定,鼓励企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技术标准,减少行业、产品、新业态的标准空白。从严执行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和高风险及市场使用量大的医疗器械产品基础通用标准,推进医疗机构制剂、特别是儿童专用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提升。二是严格审评认证。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完善药品注册申报事项审评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严把技术审评关。推进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体系建设,提高技术审评规范对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的覆盖率。深入推进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继续严格实施药品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GMP认证,研究制定适应北京餐饮业的管理规范,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特别是高风险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控制。三是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制定实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守则,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作为企业准入的必备条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是严格后续监管。对于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质量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准入,已进入市场的强制退市。密切关注新版GMP、GSP实施的后续问题,对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注射剂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警惕和防止停产前突击生产、销售。

(二)加强风险监测,严格风险控制。一是统一监测计划。制定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防止重复监测和监测真空。二是加大监测密度。2014年,食品抽样检测继续保持在10万个样本以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总数继续保持在1.2万件以上,加大高风险领域、高风险产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率。三是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建立监测分析模型,提高对严重性、群发性不良反应(事件)的预警能力。四是建设网监中心。跟踪各类网站、网店销售食品药品行为,严控违法虚假宣传,严打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五是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密切监测和分析首都市场及世界各国、全国各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提高舆情信息的关联度,做到未雨绸缪。六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组织首都食品药品专家,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和判定,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微生物学测试以及仿制药品安全性评估,强化对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的监测,构建食品中相似化合物数据库,为评估筛查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科学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七是加强对有形市场的风险控制。加大对大型物流配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有形市场食品及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村、庙会等销售北京特色食品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快查快检,防范食物风险。八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做好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处置的相关物资储备,重大动物疫情、食源性疾病和市场短缺、临床急需药品及特殊药品的应急储备,以及重大活动保障所需的食品药品物资储备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确保安全底线。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完整的辖区责任制度,实施网格化监管及责任人机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明确监管的层级责任。制定统一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确保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到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统筹监管资源,把主要精力放在控制高风险主体和高风险产品上,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整治,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在食品领域,要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产品为重点,以繁华商业区、餐饮服务集中区、批发集散地、城乡接合部以及集体用餐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和周边“五小”商户(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等区域以及网上销售服务等新兴业态为重点。在药品领域,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互联网违法服务及交易、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质、违法广告等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执行市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指导意见,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发挥案件审理委员会作用,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层级监督制度。坚持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执行全市统一的执法程序和规则,确保每一项执法程序合法、流程标准、符合时效。打击违法,惩戒违规,保障守法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完善“数字稽查”执法系统,在全系统内部公开案件立案和查办进程,推行阳光执法。四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落实重大典型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侦查、联合侦办以及会商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五是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稽查执法队伍的作用。建立集中统一、上下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执法体系,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不断净化首都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便捷高效许可服务

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及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市局局长办公会已审议通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市场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环节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审批调整优化方案,压缩了审批时间,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大大提升了行政审批效能。要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要求,继续依法精简合并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二是实施一体化受理服务。建立市级、区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搭建全市统一的网上受理服务平台,更加方便快捷地做好受理工作。按照事权划分,市局、区县局各司其职,实施更加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服务。三是按照总局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逐步研究精简和下放有关审批事项。四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联动模式。将审批系统与数字稽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实现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查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追溯与纠错机制,及时识别和消除风险,让每个审批环节真正承担起其相应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市局、区县局、审评及认证中心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五是针对公司法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研究前置审批变后置审批的相关措施,尽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流程,决不能因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影响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和为民服务的便捷性。六是实施行政指导,创新公共服务。行政指导是规范执法的一种措施,是创新服务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针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非主观故意、对经济秩序危害较小、构不成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问题,超出行政指导范围就是行政处罚。法制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拉出行政指导清单,规范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的意见和措施,要向社会公布。

四、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首都食品药品产业发展

我们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维护秩序是我们的主要职责。通过我们优质的许可服务、规范的监督管理,可以发挥引导作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的发展。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各级政府及行业都有着迫切的需求,推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只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才能使世界各地资本像“洼地效应”一样注入北京。我们有责任向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提前介入大型企业,主动提供许可相关条件和政策指导,指导企业按规范标准早期建设。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诚信守法企业提供最好的产业保护。二是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食品药品安全品牌,让首都食品药品占有更大的市场空间。三是积极协助有关行业部门研究制定产业发展相关制度政策,依托首都科研资源优势,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促进科研成果与生产对接、产业趋向与市场对接、创新产品与需求对接,推进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提升“京字”产品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力。四是发挥食品药品专业技术资源优势,通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北京生物医药创新促进平台,积极为产业发展服务。

综合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和激发全系统力量

一是全面履职,树立大局观念。从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角度出发,研究食品药品重大问题,设计重大政策,牵头地区食品药品重大整治,研究食品药品综合性考核指标。二是胸怀大局、争当主力军;勇挑重担、甘当奉献者。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属于社会管理范畴,许多工作需要多部门协作完成。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工作配合时,我们责无旁贷,尽职尽责,甘当配角。要有敢于担当的境界,把百姓期待、人民满意的食品药品安全当作我们唯一的工作标准,以为民、利民、惠民为己任,不推不拖,恪尽职守;要坚决服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利益,为百姓解难,为社会尽责,以无私奉献精神,迎接摆在我们面前的各项重任和各种挑战,以推功揽过的胸怀,对待工作中的荣辱与成败。三是凝聚力量,不辱使命。全系统人员要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把首都食品药品监管当作事业去追求,把满腔热血融入到事业中,更好地在本职岗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要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自觉融入首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这个大集体中,形成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不断强化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要有一种强烈的荣誉感,充分认识自己能够成为食品药品监管战线的一员,是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谋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是党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激发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一)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形成坚强领导核心。坚持用民主集中制统班子、建班子,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好做法,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进班子的团结统一。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

(二)谋划全局,维护全系统的统一性。市局机关是全系统的指挥中枢,分担全系统及食品药品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有效监管,制定并实施对各相关部门和区县的考核。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谋划全局,制定全系统的政策规划,提出地方性立法建议。二是以市政府重要实事和折子工程项目为抓手,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发挥绩效管理对全系统工作的统领和导向作用。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提出现实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指导各区县局正确履职、有效监管的意见。四是着眼首都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相对垂直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新体制,处理好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充分调动区县和街乡政府的积极性。五是根据北京特大型消费城市特点,发挥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不断强化执法的统一性,提高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六是推进“京内外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落实信息共享、案件协作、问题处置、检测互认、产品溯源等联动协作机制,从源头防范风险、保障安全。七是针对首都重大会议、活动密集,对外交往活动频繁的特点,加强资源整合,坚持上下统一、步调一致,为重大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和完善区县局建设,充分发挥在辖区监管中的综合指挥调度作用。一是准确把握区县局的职能定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二是各区县局要发挥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综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三是加大对街乡派出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加强与街乡的沟通协调。四是进一步明晰区县局与街乡所的执法、管理辖区职责,确保层级事权清晰、职责明确、工作有序。五是积极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加大对区县食品药品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力度,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基层所的建设直接影响和决定工作的全局。一是市局已下发加强基层所管理的意见,基层所重点是做到底数清晰,情况明确,问题能发现,事态早控制,轻微违法问题能查处,突出问题能报告。二是加强基层所干部培训,更多地培养既有专业水平又有综合能力的复合型监管人才。三是规范基层所建设,提高对外提供行政服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的能力。四是发挥好街乡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五是建立社区、乡村信息员队伍,完善管理制度,延伸监管触角。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全系统的战斗力

(一)强化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开展分类分级教育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干部的多样化、个性化需要。不断丰富教育培训的载体和内容,有计划组织安排机关处长培训讲课,组织开展业务大比武活动,促进全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求,培养和凝聚各方面人才,打造一支由医学、药学、化学、食品科学、材料科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信息与计算机技术等学科人才组成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和交流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设置资格条件和测评方式,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完善人才交流制度,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加强基层干部与市局机关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市局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监管任务重的基层岗位挂职锻炼,促进干部在基层实践中更新观念、开阔眼界、丰富经验、提高能力。安排区县局和基层所干部上挂锻炼,熟悉机关及全局工作,提高系统谋划的能力。

(四)优化全系统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区域特点和监管任务,科学测算区县局、基层所工作岗位人力资源需求,优化区县局之间、基层所之间的执法力量配比,人力资源向区域发展较快、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县和基层执法一线倾斜,逐步优化全市执法力量布局,实现全系统监管工作的均衡发展。完善老干部组织建设,丰富离退休党支部组织生活,提高离退休人员管理水平。

四、构建技术支撑体系,为科学监管提供更好保障

(一)构建现代化信息网络体系。统一布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利用云计算技术,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府专网、局域网的作用,加快建设食品药品数据中心,形成覆盖市局、区县局、街乡所三级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数字稽查、移动执法、产品追溯、安全监测、应急调度、企业信用、政务管理等信息网络,为科学监管和现代化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与总局信息系统的对接,探索与各省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网机制。

(二)构建标准化装备体系。按照打造一支现代化食品药品执法队伍的新要求,系统研究执法装备的标准化问题,统一规划全系统装备配置,加大装备力度,逐步为一线监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执法办案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配好配齐快检、通讯、照相、摄像、录音、音像记录、移动查询终端等执法装备,不断提升执法装备的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满足现代化执法需要,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行政执法能力。重点加强基层所基础建设,解决好一些基层所办公条件差、执法车辆少、执法装备缺等问题,尽快夯实基层基础。

(三)构建科学严谨的技术审评体系。重视药审中心、器审中心、保化审评中心、认证管理中心等技术保障机构建设,加强对服务理念、服务方向、服务机制等方面的调研指导,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和服务监管能力。严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和质量体系规范认证,针对较大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和物流配送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建立食品安全技术审评制度,打造科学、严谨、负责的技术审评专业队伍。

(四)构建灵敏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中心、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拓展检测能力范围,创新监测方法手段,强化对食品药品各类舆情信息、科研动态、监测数据、专家建议等风险来源情况的归集和研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监测网络,提升信息收集、分析、研判、评估、预警能力。推动各部门食品药品追溯信息共享,完善各部门在重大动物疫病、食源性疾病和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域的协作机制。

(五)构建完备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市食品检测和市药检所、器检所、包材所建设,加大基础建设和先进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药检所新所和器检所二期建设项目,形成覆盖整个食品药品领域的检测检验体系。以国际国内相关资质审评为抓手,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推进检测检验技术创新,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能力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专业影响力。认真研究区县检测检验机构建设问题,整合资源,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打造适应统一监管新需求的检测检验新体系。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体系

(一)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完善产品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食品药品追溯平台,实现对首都市场上乳制品、畜禽产品等重点高风险食品、处方药品的全程可追溯。对危及人身健康、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追踪其来源地和集散地,对已退市的食品药品要明确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和流程。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全市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日常防控、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规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强化应急装备建设,满足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高标准做好北京APEC峰会等重大会议活动保障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法制工作,为依法监管提供法律支持。密切跟踪《食品安全法》修订进程,及时修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启动乳制品、药品相关立法工作。关注《药品管理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抓好即将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待总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发布后,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本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监督和执法工作制度规则,加强对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执法检查,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发布《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引导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做好制度规范的整合清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舆论引导,建立风险传达机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多方建立合作专栏,扩大和深化正面宣传,主动传递政府声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执行市局制定的《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规范全系统接受新闻采访、召开发布会和沟通会、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等工作流程。搞好舆情监测,坚持把关和积极引导,加强对舆论的掌控能力。构建风险信息发布平台,运用清晰易懂的风险标识,及时公示食品药品风险信息,进行安全预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六五普法”等活动,在市级和16个区县建立科普宣教基地,普及合理膳食、安全用药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紧贴保障第一民生职能任务,认真学习、思考、分析和比较,真正把远大理想内化到为民务实清廉的实践中,落实到履职尽责的本职工作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重点抓好全系统工作人员“十二条”禁令的宣传工作,潜移默化,入心入脑,使之成为全系统人员的基本行为规则,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和道德底线。要把廉政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贯穿到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稽查执法等各项权力运行全过程,在全系统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内部环境。

(二)牢固树立“三个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贯彻中央“两个责任”要求,关键是要牢固树立“三个意识”,即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意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意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度。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15条意见为切入点,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廉政“双风险”防范机制,制定覆盖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加强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违反制度追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的行为,决不姑息,严厉追责,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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