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813.10-2006)
GB/T 3810《陶瓷砖试验方法》分为16个部分: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
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
本部分为GB/T 3810的第13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10545-13:1995《陶瓷砖——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ISO10545的本部分”修改为“GB/T 3810的本部分”;
b)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部分代替GB/T 3810.13-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
本部分与GB/T 3810.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将3.2中的“由约含13%活性氯的次氯酸钠配制”修改为4.2中的“由约含质量分数为0.1 3活性氯的次氯酸钠配制”;
将3.3.1中的“体积分数为3%的盐酸溶液”修改为4.2.1中的“体积分数为0.03的盐酸溶液”;
将3.3.2的a)中的“体积分数为18%的盐酸溶液”修改为4.3.2的a)中的“体积分数为0.18的盐酸溶液”;
将3.3.2的b)中的“体积分数为5%的乳酸溶液”修改为4.3.2的b)中“体积分数为0.05的乳酸溶液”;
将5.1中的“…,试验时必须注意所包含的每个不同部位”修改为6.1中的“…,试验时必须注意应尽可能把这些不同部位包含在内”;
将7.2.3.1、7.2.3.2、7.2.3.3中的“表观有轻微变化”修改为8.2.3.1、8.2.3.2、8.2.3.3中的“表面有明显变化”,“表面部分或全部有变化”修改为“原来的表面部分或全部有损坏”。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兴辉陶瓷有限公司、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幼红、刘继武、钟应洲、张旗康、陈洪再、李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 13478—1992;
GB/T 3810.13—1999。
GB/T 381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温室条件下测定陶瓷砖耐化学腐蚀性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陶瓷砖。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38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ISO 3585 硅酸玻璃3.3——特性
试样直接受试液的作用,经一定时间后观察并确定其受化学腐蚀的程度。
4.1家庭用化学药品
氯化铵溶液:100 g/L。
马克思、恩格斯说:“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14]P88历史和现实已经日益证明了这个预言的科学价值。学习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就要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同世界各国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同各国人民一道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世界建设得更加美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在当今条件下的新境界。
4.2游泳池盐类
次氯酸钠溶液20 g/L(由约含质量分数为0.13活性氯酸钠配置)。
4.3酸和碱
4.3.1 低浓度(L)
a)体积分数为0.03的盐酸溶液,由浓盐酸(ρ=1.19 g/mL)配制。
b)柠檬酸溶液:100 g/L。
c)氢氧化钾溶液:30 g/L。
4.3.2 高浓度(H)
b)体积分数为0.05的乳酸溶液。
c)氢氧化钾溶液:100 g/L。
5.1带盖容器,用硅硼玻璃(ISO 3585)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
5.2圆筒,用硅硼玻璃(ISO 3585)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的带盖圆筒
5.3干燥箱,工作温度为110 ℃±5 ℃;也可使用能获得相同检测结果的微波、红外或其他干燥系统
5.4麂皮
5.5由棉纤维或亚麻纤维纺织的白布
5.6密封材料(如橡皮泥)
5.7天平,精度为0.05 g
5.8铅笔,硬度为HB(或同等硬度)的铅笔
5.9灯泡,40 W,内面为白色(如硅化的)
6.1试样的数量
每种试液使用5块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试样正面局部可能具有不同色彩或装饰效果,试验时必须注意应尽可能把这些不同部位包含在内。
6.2试样的尺寸
6.2.1 无釉砖:试样尺寸为50 mm×50 mm,由砖切割而成,并至少保持一个边为非切割边
6.2.2 有釉砖:必须使用无损伤的试样,试样可以是整砖或砖的一部分
6.3试样的准备
用适当的溶剂(如甲醇),彻底清洗砖的正面。有表面缺陷的试样不能用于试验。
7.1试液的应用
将试样放人干燥箱(5.3)在110 ℃士5 ℃下烘干至恒重。即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小于0.1 g。然后使试样冷却至室温。采用4.1、4.2、4.3.1及4.3.2所列的试液进行试验。
将试样垂直浸入盛有试液的容器(5.1)中,试样浸深25 mm。试样的非切割边必须完全浸入溶液中。盖上盖子(5.1)在20 ℃士2 ℃的温度下保持12 d。
1~2 d后,将试样用流动水冲洗5 d,再完全浸泡在水中煮30 min后从水中取出,用拧干但还带湿的麂皮(5.4)轻轻擦拭,随即在110 ℃士5 ℃的干燥箱中烘干。
7.2试验后的分级
在日光或人工光源约300 lx的光照条件下(但应避免直接照射),距试样25~30 cm,用肉眼(平时带眼镜的可戴上眼镜)观察试样表面非切割边和切割边浸没部分的变化。砖可划分为下列等级。
7.2.1 对于4.1和4.2所列的试液
UA级:无可见变化(注:如果色彩有轻微变化,则不认为是化学药品腐蚀)。
UB级:在切割边上有可见变化。
UC级:在切割边上、非切割边上和表面上均有可见变化。
7.2.2 对于4.3.1所列的试液
ULA级:无可见变化(注:如果色彩有轻微变化,则不认为是化学药品腐蚀)。
ULB级:在切割边上有可见变化。
ULC级:在切割边上、非切割边上和表面上均有可见变化。
7.2.3对于4.3.2所列的试液
UHA级:无可见变化(注:如果色彩有轻微变化,则不认为是化学药品腐蚀)。
UHB级:在切割边上有可见变化。
UHC级:在切割边上、非切割边上和表面上均有可见变化。
8.1试液的应用
在圆筒(5.2)的边缘上涂一层3 mm厚的密封材料(5.6),然后将圆筒(5.2)倒置在有釉表面的干净部分,并使其周边密封。
从开口处注入试液,液面高为200 mm士1 mm,试液必须是4.1、4.2和4.3.1所列溶液中的任何一种,如果必要,还可以采用4.3.2所列的各种溶液。将试验装置放于20 ℃士2 ℃的温度下保存。
试验耐家庭用化学药品、游泳池盐类和柠檬酸的腐蚀性时,使试液与试样接触24 h,移开圆筒并用合适的溶剂彻底清洗釉面上的密封材料。
试验耐盐酸和强氧化钾腐蚀性时,使试液与试样接触4 d,每天轻轻摇动装置一次,并保证试液的液面不变。2 d后更换溶液,再过2 d后移开圆筒并用合适的溶剂彻底清洗釉面上的密封材料。
8.2试验后的分级
8.2.1 概述
经过试验的表面在进行评价之前必须完全干燥。为确定铅笔试验(8.2.2.2)是否适用,在釉面的未处理部分用铅笔(5.8)划几条线并用湿布(5.5)擦拭线痕。如果铅笔线痕擦不掉,这些砖将记录为“不适于标准分级法”,只能用目测分级法(8.2.3)进行评价,如图1所示的分级系统不适用。
8.2.2 标准分级法
对于通过铅笔试验的砖,则继续按照8.2.2.1、8.2.2.2和8.2.2.3所列步骤进行评价,并按图1所示分级系统进行分级。
8.2.2.1 目测初评
用肉眼(平时带眼睛的可戴上眼镜)以标准距离25 cm的视距从各个角度观察被测表面与未处理表面有何表观差异,如反射率或光泽度的变化。
光源可以是日光或人工光源(约为300 lx),但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图1 有釉耐腐蚀级别划分表
观测后如未发现可见变化,则进行铅笔试验(8.2.2.2)。如有可见变化,即进行反射试验(8.2.2.3)。
8.2.2.2 铅笔试验
在试验表面和非处理表面上用铅笔(5.8)划几条线。用软质湿布(5.5)擦拭铅笔线条,如果可以擦掉,则为A级;如果擦不掉,则为B级。
8.2.2.3 反射试验
将砖摆放在这样的装置,即能使灯泡(5.9)的图像反射在非处理表面上。灯光在砖表面上的入射角约为45°,砖和光源的间距为350 mm士100 mm。
评价的参数为反射清晰度,而不是砖表面的亮度。调整砖的位置,使灯光同时落在处理和非处理面上,检查处理面上的图像是否较模糊。此试验对某些釉面是不合适的。特别是对无光釉面。如果反射清晰,则定为B级。如果反射模糊.则定为C级。
8.2.3 目测分级
对于不能用铅笔试验的砖,称之为“不适于标准分级法”,应采用下列方法分级。
8.2.3.1 对于4.1和4.2所列的试液
GA(V)级:无可见变化(注:(V)为“目测分级”的标识)。
GB(V)级:表面有明显变化。
GC(V)级:原来的表面部分或全部有损坏。
8.2.3.2 对于4.3.1所列的试液
GLA(V)级:无可见变化(注:(V)为“目测分级”的标识)。
GLB(V)级:表面有明显变化。
GLC(V)级:原来的表面部分或全部有损坏。
8.2.3.3 对于4.3.2所列的试液
GHA(V)级:尤可见变化(注:(V)为“目测分级”的标识)。
GHB(V)级:表面有明显变化。
GHC(V)级:原来的表面部分或全部有损坏。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依据GB/T 3810的本部分;
2)对砖的描述,包括试样的准备;
3)试验溶液和材料;
4)试验后获得的试验结果;
5)接7.2或8.2规定的每种试液和试样的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