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怎样讲好真话

2014-10-17 06:04赵振宇
民主与科学 2014年4期
关键词:真话政府信息

赵振宇

讲真话,道实情,向来是诚信的体现,也是道德、政治等范畴的基本要求。作为真相追问的基本前提、道德构建的题中之义,它被人们频繁提及。2013年2月6日下午在中南海举行的党外人士迎新春座谈会上,习近平说,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希望同志们积极谏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中共各级党委要主动接受、真心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讲真话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要真正做到它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讲真话贵在“求真”和“表达”,它也许不费吹灰力,也许寸步维艰。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在政治、经济面貌日新的今天,讲真话更难能可贵,也更需要“条件”。它离不开宽松的舆论环境和制度依托,又跟公民的个体意志紧密关联。

微博的推广,既提升了人们的信息接收量,也对言论表达的真实性提出考验。可以预见,在“可用”的基础之上,构建“可信”的网络环境是未来的必然趋势。网络信任和安全,需要“讲真话”精神和诚信的道德氛围的营造。在此新形势下,怎样讲好真话,是当前不可或缺的社会课题。

在市场化和网络化交织的新形势下,讲好真话,需要的不仅是“一吐肺腑言”的勇气,还需优渥的外部条件。若说真话遭遇“文字狱”,那么,噤声失语的沉重代价必然会挫伤求真的精神脊骨。故而,讲好真话需多方面的条件。

一、政府的信息公开充分化

列宁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

信息公开是政府“说真话”、对百姓负责的必要措施。政府“打开天窗说亮话”,才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的重要依据。

若政府将政务信息隐秘化,拒不公开,那么就如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自由、知情权和公共话语》中说的:“政府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或者公众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那么所谓的面向公众的政府,也就沦为一场滑稽剧或悲喜剧的序幕。”“民主過程中的实质性参与,要求参与人必须获知充分的相关信息,而保密减少了公众可获得信息的质与量,使公众参与陷入步履蹒跚的困境。”当信息公开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了,政府才算是“说了真话”,给了民众说法。

如今,我国中央部门正陆续公开“三公消费”,正是对信息公开化趋势的迎合。

(1)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几个起码的法则:1.权利原则。信息公开并不仅仅是政府机关的办事制度,可有可无,而关乎百姓的知情权。2.公开原则。要避免“国家机密”等借口回避政府信息告知义务,必须将公开作为硬性规定。3.利益平衡原则。公众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若与其它权利和利益发生冲突,则应加以权衡。4.不收费原则。免费向公众公开,杜绝变相提高获取信息的成本。5.自由使用原则。

还有传媒研究者总结出六条基本原则:1.政府信息公开是常规,不公开是例外。2.公众有权获知政府如何运作。3.关于保障官方秘密的法律,应限于合理和必须的范围之内,而政府内部的纪律和处分制度也应该与之配合。4.公民应有权获知存于政府中的他们的档案等资料。5.为保护国家、商业等方面的正当权益,可以制定限制信息发布的规范,但是应有明确、统一和公平合理的准则。6.当公众与政府对有关信息公开发生争议时,应有一个客观独立的仲裁机构,审核政府的决定和索取信息者的依据,做出有权威性的和约束力的判断。

(2)我国信息公开的进步与不足

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行,标志着政府从宣传思维到信息公开思维的逐渐转变。从2011年起,中央各部门信息公开,在形式上有了不小进步。但责任人的不明确、问责主体的模糊,都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的障碍。在“三公”消费的公开中,绝大多数中央部门姗姗来迟,有的甚至“爽约”;在选择公开的部门中,有的账目模糊,有的则在周末、在网站子栏目公布,手段极为隐蔽,唯恐他人知。由此衍生出5个未竟之问:公布“三公”消费有哪些技巧;哪些部门迟到了;“三公”消费信息真实吗;内容怎样细化;“三公”公开接力棒能传多远。

以“国家机密,谢绝监督”为名拒绝,或犹抱琵琶半遮面,或信息掺水、模糊化等,都是当前我国信息公开机制的“短板”。

(3)信息公开的配套机制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能少了刚性的预惩制和问责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中,强调:“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也就是说,惩治问责是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

然而,在我国的行政问责中,同体问责一直占绝大比重。同体问责虽具有高效、迅速、知情的优点,但从利益关系上说,同体问责会面临“责任连带”的障碍;将公民、社会团体及媒体纳入责任追究主体中,发挥外部力量的监督作用,才能加强问责力度。

信息公开要想获得人们认可,前提是信息真实、细化,而非伪造数据、含糊其辞。要让信息趋近真相、详细备至,公允的审核机制不可缺少。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尚没有中央部门因信息公开“迟到”“爽约”或不实,成为问责制的“第一只螃蟹”。要让公开名至实归,必须打破问责虚置的局面。

二、新闻媒体的责任担当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媒介,它具备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协调文化、提供娱乐等功能,是社会责任的守望者。

讲真话是新闻媒体的必备素养,也是新闻真实性的题中之义。不说真话,新闻也就失去了生命。马克思在《萊比锡总汇报的查封》中要求媒体“依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是依据希望来描写事实”,提出“真实和纯洁是报纸的生命”。若新闻失真,那媒体的职业道德就难逃拷问,新闻操守失贞。

新闻媒体讲真话,就该坚守新闻的真实性,珍惜自身的公信力。在可靠的获取手段的基础上,对全面新闻事实加以呈现,才能捍卫新闻的真实。在新闻来源多元化、传播渠道多样化的情境下,媒体更要以审慎、理性态度加以核实、报道。同时,媒体要拒绝假新闻,要摒弃“利益至上”的炒作渲染,杜绝浅尝辄止的浮躁作风,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一般情况下,新闻真实的底线,媒体不应失守。

媒体讲真话,需要大无畏的勇气。毛泽东曾对著名报人吴冷西说,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准备遇到最坏的情况,要有“五不怕”的精神准备,这“五不怕”就是:一不怕撤职,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有了这“五不怕”的准备,就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了。今天的媒体,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却是十分的困难了。而且,我们也需要追问,在形势发展的今天还需要为了讲真话而“五不怕”么?

为了保证媒体讲真话,还需要创造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严格的审查制,虽对虚造新闻等恶劣行径形成制约,可也会造成言论口径的狭窄,乃至密闭化。良性的舆论环境,应该是既对假新闻“零容忍”,也应保障媒体说真话的自由。

改变领导的“一言堂”,建立民主环境,允许媒体批评监督,方能避免“言塞湖”的出现。若政府部门过多讳疾忌医,限制媒体活动,必然会影响新闻自由,损害新闻公正。

三、公民讲真话的基本前提

讲真话是公民权利伸张的惯常方式,是真诚人格的表现,也与公民意识的觉醒息息相关。在假话、套话泛滥的现实情景下,公民更需要养成善讲真话的品质。

当然,现实中谁也避免不了要说假话。在不得已说假话的时候,也应坚持三项原则:说假话不能太真,以免以假乱真;说假话不能太假,不然有损形象;说了假话,要认账认错,不能矢口否认。当下,除了说话者个人要加强品德修养外,要特别研究和制定相应举措,根除讲假话的环境和土壤,不能让讲假话者大行其道,受到重用。

多讲真话,才能取信于人,他人也会报之以诚;才可吐露真实心声,伸张自身权利,为政策制定提供借鉴,为诚信氛围的构筑“添砖加瓦”。

首先,讲真话要掌握实情。说真话,跟信口雌黄、妄自忖度有本质区别。若没有掌握实情,听他人误导,就盲信误传,极有可能谬论流传,最终让个人诚信大打折扣。

掌握实情,未必都要“事必躬亲”,什么都要在现场获取一手资料,但不宜听信真假未卜的传言,或主观揣测。“千夫诺诺,不如一士谔谔”,要避免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就应察实情,对真相有更深的透视。

其次,讲真话要合乎时宜。讲真话,也要遵循公序良俗,切忌口不择言。否则,真话有时是“忠言逆耳,却不利于行”,不得人心。但真话只在私下讲,日记薄里面讲,床头讲,洗手间里讲,显然也不行。

再次,讲真话应端正立场。任何真话,都会裹上相应的道德评价,都有着某种话语立场。说真话,当坚持客观、公允、正义的准绳,符合人文伦理,尊重人的权利。

针对危急关头人们的普遍性噤声,马丁·路德·金曾感慨:“社会最大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路见不平时的讲真话,很多时候等于还原真相,伸张正义。在道德滑坡危机凸显的现实里,讲真话,更应成为我们对朴素正义感的坚守。

四、坚持独立精神,培养宽容品格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国学大师陈寅恪的毕生信条。讲真话,需要独立精神。所谓独立精神,是指发表属于自己的、与众不同的、真知灼见的、能够引人思考、催人共鸣或争鸣的意见,含着独立意志。有主见地讲真话,亟需制度完善和个人思想。

第一,不能让讲真话承担高风险。讲真话遇到“广开言路,从善如流”的制度设计和包容意志,则会免于“因言获罪”的危险,真话之门也就打开。若我们周边是“排斥真话”的制度环境,那么“防民之口”下,公众必会对真话有所保留。

不让讲真话承担高风险,甚至是让真话得到善待,需要畅通的渠道、平等的平台。“要创造条件让人们批评、监督政府”,言外之意,就是要建立善待真话的土壤。唯有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种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机制,保障民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才能让百姓张开嘴讲真话。

筑起说真话的文化氛围,还需对“文字狱”予以禁绝,对打击讲真话者严惩不贷。在“彭水诗案”及多起跨省追捕丑闻中,都存在因讲真话被打压的乱象。对公民监督权的伤害,令人唾弃。让人们爱讲真话,就应消弭“伺机报复”的恶例。

第二,要善于独立发表意见。独立精神,首先须有自己的思想。黑格尔说过:“人是靠思想站立的。”没有独立想法,只能是永远跟在别人屁股后,迷失自我。独立精神,还要敢于发出第一声。18世纪英国散文家哈兹里特说:“重复别人说过的话,再说一千次也平凡无奇。”一个思想者,要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要以勇气和胆识作依撑,要有科学精神和知识储备。

打破迷信,跟谬误作斗争,也是独立精神的重要体现。当独立思考摆脱了利益窠臼、派系争斗,唯真理是瞻,独立发表意见才会具有建设性价值。

第三,总结教训比讴歌重要。经历了多年坎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对成绩的肯定,固然可给人增添信心;教训总结,则更具裨益,能知其得失,为以后提供镜鉴。

就眼下而言,泛滥的溢美之词,日益模糊着成功、美好等的标尺,“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歌咏嗟叹之”式的讴歌,成为社会的流行病。这犹如“遮眼浮云”,会蒙蔽人们的正确认知,阻滞前行的步伐。

总结教训,将“批评与自我批评”融入到现实体验中,才能揪出问题,看到不足,并引以为鉴。看清了脚下的位置,明白了前行方向,长足进步才不会是奢侈。

第四,以宽容品格增进和谐。说真话,需要以宽容品格来求同存异,增进和谐。所谓宽容品格,是指面对众多学派、异见特别是针锋相对的观点时,表现出的一种平等、宽恕、相融的品格。它是保证人文科学深入展开的必备条件,是真话兼容的基础。

懂得宽容,才有意见的交流、学术的碰撞融合,才能使真相在平等争论中被发掘,使观点相互启发、取长补短。宽容精神,崇尚的就是“观点市场”的竞争,让各种观点得以兼容。

但宽容,不意味着对任何观点、见解、标准、行为方式和做法都不予计较,对任何事都听之任之。李大钊提出宽容思想包含三点:第一,宽容要求容人;第二,宽容不否认竞争;第三,宽容不等于绝对地容忍。现实中,宽容常需要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秉持,反对任何形式的学阀作风,以行政手段推行或压制某种观点的做法。这样,真话才能张扬。

说真话的终极目的,指向着和谐。和谐即和而不同,其基础是先有“不同”,再经过交流、沟通和协调,达到相融、和谐的境地。在追求和谐的过程中,坚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原则尤为重要。

寬容是和谐的根基。谦虚和蔼、友善待人的精神面貌,容人的雅量,都会使说真话各行其道,不会衍生语言或肢体冲突,最终促进和谐的生长。

胡适在论及“容忍与自由”时说:“言论所以必须有自由,最基本的理由是:可能我们自己的信仰是错误的;我们所认为真理的,可能不完全是真理,可能是错的。”谁都不是真理化身,所以包容彼此,真话才可在交融中向真理演进。

宽容跟和谐的辨证关系,要求我们讲真话时,要以尊重他人为底线;力争客观理性,不做“道德审判官”;呼吁宽容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明确宽容限度,避免无原则的简单接受。

讲真话,关乎着个人信誉、社会诚信氛围的浓度,蕴含着道德的分量。它是政府、媒体、个人等都应坚持的使命,谁都义不容辞。只有多讲真话,人际信任、制度善意才会变得稳固。

在网络化日渐深入、民主化大潮不可挡的新形势下,讲真话不只是关于勇气、魄力,更需要相应的制度铺设。宽松的制度环境、开放的舆论口径,才会增益于说真话的常态化。而与此同时,坚持独立精神、培养宽容品格,也是让保养真话“花瓣”的社会营养。当宽容的文化土壤肥沃了,独立思想不断萌芽,真话才会盛开,社会才能离和谐越来越近。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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