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战红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技术系 河南 450053)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安工作日益受到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带来的新挑战。在信息化时代,由传统警务工作方式转变为信息化警务工作方式是必然趋势,信息化警务是公安业务运行模式的革命。郭声琨部长强调“要坚持以信息化引领警务实战,要坚持以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要坚持以信息化提升基础工作水平”。其中的“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工作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描述了公安电子政务的概念,对公安电子政务服务社会的应用做了重点研究,探讨了公安机关如何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与平台来服务社会公众,提高自身公共服务能力。
公安电子政务是公安机关利用网络通信技术,实现高效、规范的电子化办公。它主要依托于公安电子政务平台来实现新闻发布、办公自动化、行政审批等功能。公安电子政务的作用主要有:推进公安信息化的发展,提高办事效率与质量,提升警务活动的规范化,创新社会管理等。
公安电子政务建设的内容分对内和对外两大部分。对内主要建设在公安内网上(专网专用),强调自身管理与监督、业务流转及各警种的使用。主要包括各公安机关部门网站、各类公安信息资源库及应用系统、网上警务监督平台等。公安电子政务对外建设的内容突出社会管理创新及服务民生的功能,通过 Internet网络达到互联互通。主要包括各级公安信息门户网站、民生警务平台、网上社区警务室、公安微博、公安微信等。
公安电子政务对公安机关的工作理念、意识、机制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目前,亦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014年 7月,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23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1442万人,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27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中国互联网的发展重心从“广泛”转向“深入”,网民生活全面“网络化”。
网民不断增长的趋势势必要求警务工作必须紧紧抓住、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变化,不断改进和创新警务工作[1]。一方面基于电子政务建设的发展趋势,另外从公安机关所承担的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责方面,公安电子政务的发展更加依托于互联网是必然的发展方向[2]。
公安信息门户网站内容一般按栏目或模块进行划分,主要应用为本部门新闻发布、政策咨询、警民互动等,常见栏目如表1所示。
公安信息门户网站与其他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功能类似,以单向发布信息为主。有少量的互动和查询功能。按照公安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目前从公安部到县(区)级公安局都有自己的公安信息门户网站。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还需要开展其他服务社会的信息化手段。
表1 公安信息门户网站常见栏目
民生警务平台为公安信息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功能的扩展,强调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功能。例如,网上办事大厅就包含出入境管理、交警服务、经文保管理、户政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网警管理等栏目。
社会公众用户登录到民生警务平台页面的不同模块,可以得到相应的服务。例如,当进入交警服务模块时,社会公众用户在网上就可以享受机动车违章查询、网上交罚款、网上选号等服务。由传统的去现场办理、单窗口排队,转变到现在的网上的并发服务,省时、省力。总的目的是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3]。
网上社区警务室是现代社区警务管理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它面向本社区内用户和进入互联网警务社区的网民为服务对象。网上社区警务室一般包括辖区民警信息、温馨提示、警情通报、开门评警、安全防范、网上预约、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留言板等模块组成。
社区警察可以利用网上社区警务室发布警情通报,收集线索,处理部分社会治安问题。对传统的张贴“温馨提示”、入户走访等社区管理模式的扩展。互联网具有信息量丰富、互动灵活、时空不限等特点和优势,这大大扩展了传统社区警务的服务内涵、服务对象和服务时空。
公安信息门户网站、民生警务平台和网上社区警务室,它们在 Web1.0时代为公安业务在互联网上的典型应用,其功能集中在信息发布、网上业务办理,一般为公安业务部门单向到社会公众,具有不对称性,并且及时性、互动性也不高。随着互联网进入到 Web2.0时代,更注重用户的交互作用,用户既是网站内容的浏览者,也是网站内容的制造者。公安机关可以利用这些网络新功能来及时推送公安信息服务,加强沟通与交互,开拓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的新阵地。
2009年8月,新浪公司首先在国内推出了微博服务。目前主流的有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它们最基本功能为对微博信息进行关注、转发、收听。由于它是一种社会化网络的服务形式,且实时性、互动性强,受到广泛欢迎。
2010年2月,广东肇庆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肇庆”开通,成为全国第一个公安微博。利用公安微博可以发布防范提示信息、便民服务措施,创新社会管理。公安工作中利用公安微博作为一个对外工作的窗口,来创建和谐社会,引导网络舆情,尤其是涉警舆情的引导上,具有比传统媒介方式突出的优点。
2.4.1 公安微博的建设
2011年9月,公安部明确提出要构建公安微博群,实现运行常态化管理。从公安部、各省公安厅、市局、派出所、支队都要有相应的公安认证微博。目前,公安政务微博超过 4000个,民警个人微博近6000个,公安微博有数千万“粉丝”。
2.4.2 公安微博的分类
公安微博主要有如下几类。第一,政策发布、网络事件舆情引导类;第二,便民服务类,主要为群众发布寻人启事、失物招领等;第三,警民互动交流类,主要为回复群众咨询、求助等;第四,向群众征求线索、建议类。
2.4.3 公安微博应用案例
2013年 3月,有一女孩在腾讯微博上发出如下信息:“我决定好了去云南丽江,觉得生命结束在这样的地方真的很不错,而不是遥远的外婆家和爸妈墓前。”收听她的好友马上发布了“四川19岁女孩乘坐火车从成都到丽江自杀”的一条微博信息。由于微博快速传播的特点,大量网友对此信息进行转发,很快两地警方对该敏感信息进行关注,并通过微博信息实时与其进行互动和引导,同时通过实名制信息及时获取了该女孩的乘车信息,最终,使其消除了轻生念头。
图1 微博信息传播方式
微博信息的传播具有快速的发散性,且开放性强,如图 1所示,具备“短、平、快”的特点,尤其是某一微博有众多听众、关注度高时,对网络事件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公安微博发布的信息由于具有官方权威性、真实性的特点,在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具有巨大的舆情引导功能。
公安微博作为公安电子政务服务社会公众的最新应用之一,应用场所非常广泛。除了上述“昆明铁路公安”微博救援轻生少女案例外,还有“广东公安”微博联动处置涉日保钓抗议活动、“济南公安”微博有效引导涉警事件、“上海宝山交警”微博护考、“安徽公安”微博在线开展“拒绝远光灯”活动、“湖南高速警察”微博查处客车超员等。另外,公安部联合腾讯微博先后开展了全国公安系统“打拐”特别行动、全国公安机关微博在线直播互动“春运安保,让关爱护送我们回家”等活动。
2011年,腾讯公司推出了微信平台,它属于一个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相比于微博,微信的互动性更强。微信发送的数据形式更加丰富,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公安机关同样可以利用微信作为一个服务公众的信息化平台,称为公安微信。2013年3月,山东寿光公安发布首个微信通缉令,开创了新的服务形式。公安微信的主要功能有实时发布便民措施、警方提示、紧急预警;群众可以举报、求救、报警,警方获得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图2 微信信息传播方式
微信交流是一种私密性的闭环交流,由于微信账号间的使用需要好友认证通过,这样会形成一定的“朋友圈”,信息发送、信息更新只有在朋友圈中才能进行,如图2所示。利用此功能,公安机关利用公共微信平台除了创新社区治安管理、网格化管理外,还可以应用于特定群体管理工作中。
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之一。比如,针对涉毒人员、卖淫嫖娼者、聚众赌博者、问题青少年等,他们一般会用最新的通信方式进行活动,且具有群体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发布公共微信平台账号、获取私人账号等方式,对上述特殊人群开展宣传教育,短信群发、线索查找、信息收集等。准确、及时地掌握特殊人群的动态信息,就抓住了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主动权,可以促进建立特殊人群信息情报体系工作[4]。
利用公安微信平台,拓展了警务活动的空间,开创了信息化社区治安管理的新模式,实现由管理型向互动、服务型的新型警民关系转变,以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发展。
借助公安微博、公安微信平台,公安机关不仅获得问警于民、问计于民的强大信息工具,还获得了不断延伸公共服务于社会管理工作的群众工作土壤,有利于拉近警民关系,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满意度[5]。
公安电子政务服务社会的应用是传统警务工作的拓展和创新,也是公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的新途径。除了本文提到的公安信息门户网站、公安微博、公安微信外,还有网上警局、网络110报警中心、派出所网上联盟等网上便民服务技术。在进一步的工作中,对这些技术的相互补充、综合应用是重点。比如,在公安政务网站、微博页面上公布公安微信账号,设置微信二维码标识,引导公众主动关注公安微信;而利用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可以推送短消息并附上相关网站链接[6]。公安机关在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工作中,如何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手段、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是发展方向。
[1]王世卿.网上社区警务室略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哲学版),2010,(2):110-114.
[2]商建学.深化公安信息资源应用之我见[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1,(1):54-56.
[3]程琳,李欣.论警务信息技术专业与人才培养[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7.
[4]曾伟.加强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的对策探讨[J].创新,2013,(5):89-93.
[5]杨骏.警务“微公关”远景发展探究[J].公安研究,2014,(1):60-65.
[6]龚花萍,刘帅.基于微信平台的政务信息公开新模式[J].现代情报,2014,34(4):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