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炉的《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对城管执法规范以及日常生活中诸如广场舞、违法建设、摊群点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事件处置给予详细规定。据介绍,《草案》进一步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首次明确市、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区、开发区是各自管辖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则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针对许多“广场舞”扰民问题,《草案》第28条特别明确了解决方案。其中规定,区政府在不影响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给市民进行健身。街道办事处负责引导辖区居民在划定区域内进行健身,集体性健身活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疏代堵”,在满足市民健身需求的同时,防止干扰其他居民日常生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