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优化和改进研究

2014-10-09 22:05李波李新玲
商业会计 2014年18期
关键词:利润表损益现行

李波+李新玲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格式,并重点分析其缺陷,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行利润表改进和优化的方案。

关键词:利润表 全面收益

润表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告主表之一,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仍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做出优化和改进,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结构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应列示以下内容:(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营业利润。即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3)利润总额。即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4)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5)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6)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缺陷

(一)划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理论依据不足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方面规定,利得和损失从属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并且分别列报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而IAS(国际会计准则)将利得和收入合并为收益;GAAP(美国通用会计原则)则用小口径定义,利得、损失、收入和费用均为会计要素;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大口径定义,利得和损失分别包含收入和费用要素。从以上情况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原则等给予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同等地位,或将其划分为四个独立要素,或采用广义概念。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划分与国际做法存在较大差距,不利于综合收益观的全面贯彻。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明确给出划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依据以及它们的本质区别,只是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这两部分内容包括哪些项目,这种做法没有体现会计信息的清晰性原则。

(二)现行利润表没有反映资产增值,收益信息缺乏完整性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持产利得采取了不同处理办法。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持产利得,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另一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如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持产利得(如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的升值)则不进行确认,这部分未实现损益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只有在资产对外处置损益实现时才进行确认,这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因此,应该统一规范持产利得,或者参照英国会计准则,编制全面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决策相关的持产利得信息。

(三)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应该计入营业利润存在较大争议

现行利润表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项目过于笼统,无法利用销售毛利率衡量企业盈利能力;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视为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而在国际会计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原则以及欧盟会计准则下,类似项目均列示于营业利润之后。

三、国际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结构

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下利润表中列示以下十个项目及五项小计内容:(1)营业收入,若存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则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列示在营业收入之下。(2)营业成本。小计:毛利润。(3)销售费用。(4)管理费用。(5)其他收入和费用,包括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持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内容。小计:营业利润。(6)财务费用。小计:税前利润。(7)所得税,仅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小计:持续经营所得的利润。(8)中断经营的利得和损失。小计:净利润。(9)少数股东权益。(10)每股收益。

四、《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优化和改进的建议

(一)在基本准则中按照全面收益报告理念规范利润表会计要素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全面收益大部分归属于利润要素,还有一小部分归属于所有者权益要素。建议对现行利润表会计要素进行如下改进:取消“利润”会计要素,增加“全面收益”会计要素;将“利得”和“损失”独立列示,成为单独的会计要素。重点是将全面收益内容分为已确认并已实现的利润和其他全面收益两部分,已确认并已实现的利润反映传统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部分,其他全面收益反映当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

利润表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和全面收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

其他全面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损失

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

这样的利润表结构科学性和严密性较强,反映的会计信息可靠性也较强。

(二)制定全面收益报告的具体准则

现行会计准则体系没有全面收益报告具体准则,会计实务中对全面收益的计量、确认、报告内容和报告形式等问题无规可依,造成全面收益报告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难,建议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经验制定具体准则。一是制定全面收益报告具体准则,仅规范全面收益的列示和报告,全面收益各组成项目的确认与计量则由各个具体会计准则予以规定;二是制定综合性的全面收益具体准则,包括全面收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第一种思路是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取的思路,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但由于缺少基本的确认与计量标准,使全面收益报告不够完整;后一种思路在内容上具有系统性,有利于企业更规范地报告全面收益,提高全面收益信息的可比性,但由于涉及全面收益确认与计量的基本问题,制定难度相对较大。我国目前的现状适合先制定全面收益报告具体准则,对全面收益的报告问题进行规范,对全面收益的具体确认和计量则在相应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加以规定和完善。

(三)利润表格式的改进和优化

按照以上分析,对现行利润表格式的具体改进建议如下:

1.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单独列示主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成本项目下单独列示主营业务成本,以利于财务分析及业绩评价。

2.调整投资收益和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单独列示利息支出,以便于资金成本的估算及其他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3.全面收益表的具体列报。在改进现行利润表的基础上,补充其他全面收益内容,将净利润和其他全面收益集中在一张表上报告。当有关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项目在规模或影响程度上较大时,应将此项目分别以总额列示,而不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其他所有非同一交易或同类交易的事项所形成的利得损失费用等,都应分开列示披露;对于资本公积,由于其属于未实现的利得,因此应列示于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中;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单独在净利润下列示,作为其他全面收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保留现行利润表内容的前提下,在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其他全面收益的内容,在扩展后的利润表中反映“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的关系。计算公式为: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

另外,对全部利得和损失项目应在全面收益表附注中予以完整的披露和揭示,对全部重要项目要分别“已实现”和“未实现”在附注中详细说明。很多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具有不可控性,全面收益额可能出现波动,为了便于利润表使用者的理解,收益项目信息的披露应体现明晰性。报告全面收益的目的不在于以全面收益的合计数作为衡量企业业绩的唯一指标,而在于全面地列示收益的各个组成部分,有助于评估企业业绩,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由于利润的经济后果影响,纳税、利润分配、考核企业管理者受托经营责任等应以全面收益表中的净利润为基础;投资者决策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该以全面收益表中的全面收益信息为基础。改进后的利润表格式见下表。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格式,并重点分析其缺陷,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行利润表改进和优化的方案。

关键词:利润表 全面收益

润表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告主表之一,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仍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做出优化和改进,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结构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应列示以下内容:(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营业利润。即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3)利润总额。即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4)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5)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6)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缺陷

(一)划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理论依据不足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方面规定,利得和损失从属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并且分别列报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而IAS(国际会计准则)将利得和收入合并为收益;GAAP(美国通用会计原则)则用小口径定义,利得、损失、收入和费用均为会计要素;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大口径定义,利得和损失分别包含收入和费用要素。从以上情况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原则等给予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同等地位,或将其划分为四个独立要素,或采用广义概念。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划分与国际做法存在较大差距,不利于综合收益观的全面贯彻。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明确给出划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依据以及它们的本质区别,只是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这两部分内容包括哪些项目,这种做法没有体现会计信息的清晰性原则。

(二)现行利润表没有反映资产增值,收益信息缺乏完整性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持产利得采取了不同处理办法。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持产利得,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另一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如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持产利得(如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的升值)则不进行确认,这部分未实现损益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只有在资产对外处置损益实现时才进行确认,这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因此,应该统一规范持产利得,或者参照英国会计准则,编制全面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决策相关的持产利得信息。

(三)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应该计入营业利润存在较大争议

现行利润表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项目过于笼统,无法利用销售毛利率衡量企业盈利能力;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视为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而在国际会计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原则以及欧盟会计准则下,类似项目均列示于营业利润之后。

三、国际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结构

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下利润表中列示以下十个项目及五项小计内容:(1)营业收入,若存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则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列示在营业收入之下。(2)营业成本。小计:毛利润。(3)销售费用。(4)管理费用。(5)其他收入和费用,包括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持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内容。小计:营业利润。(6)财务费用。小计:税前利润。(7)所得税,仅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小计:持续经营所得的利润。(8)中断经营的利得和损失。小计:净利润。(9)少数股东权益。(10)每股收益。

四、《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优化和改进的建议

(一)在基本准则中按照全面收益报告理念规范利润表会计要素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全面收益大部分归属于利润要素,还有一小部分归属于所有者权益要素。建议对现行利润表会计要素进行如下改进:取消“利润”会计要素,增加“全面收益”会计要素;将“利得”和“损失”独立列示,成为单独的会计要素。重点是将全面收益内容分为已确认并已实现的利润和其他全面收益两部分,已确认并已实现的利润反映传统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部分,其他全面收益反映当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

利润表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和全面收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

其他全面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损失

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

这样的利润表结构科学性和严密性较强,反映的会计信息可靠性也较强。

(二)制定全面收益报告的具体准则

现行会计准则体系没有全面收益报告具体准则,会计实务中对全面收益的计量、确认、报告内容和报告形式等问题无规可依,造成全面收益报告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难,建议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经验制定具体准则。一是制定全面收益报告具体准则,仅规范全面收益的列示和报告,全面收益各组成项目的确认与计量则由各个具体会计准则予以规定;二是制定综合性的全面收益具体准则,包括全面收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第一种思路是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取的思路,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但由于缺少基本的确认与计量标准,使全面收益报告不够完整;后一种思路在内容上具有系统性,有利于企业更规范地报告全面收益,提高全面收益信息的可比性,但由于涉及全面收益确认与计量的基本问题,制定难度相对较大。我国目前的现状适合先制定全面收益报告具体准则,对全面收益的报告问题进行规范,对全面收益的具体确认和计量则在相应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加以规定和完善。

(三)利润表格式的改进和优化

按照以上分析,对现行利润表格式的具体改进建议如下:

1.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单独列示主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成本项目下单独列示主营业务成本,以利于财务分析及业绩评价。

2.调整投资收益和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单独列示利息支出,以便于资金成本的估算及其他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3.全面收益表的具体列报。在改进现行利润表的基础上,补充其他全面收益内容,将净利润和其他全面收益集中在一张表上报告。当有关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项目在规模或影响程度上较大时,应将此项目分别以总额列示,而不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其他所有非同一交易或同类交易的事项所形成的利得损失费用等,都应分开列示披露;对于资本公积,由于其属于未实现的利得,因此应列示于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中;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单独在净利润下列示,作为其他全面收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保留现行利润表内容的前提下,在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其他全面收益的内容,在扩展后的利润表中反映“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的关系。计算公式为: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

另外,对全部利得和损失项目应在全面收益表附注中予以完整的披露和揭示,对全部重要项目要分别“已实现”和“未实现”在附注中详细说明。很多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具有不可控性,全面收益额可能出现波动,为了便于利润表使用者的理解,收益项目信息的披露应体现明晰性。报告全面收益的目的不在于以全面收益的合计数作为衡量企业业绩的唯一指标,而在于全面地列示收益的各个组成部分,有助于评估企业业绩,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由于利润的经济后果影响,纳税、利润分配、考核企业管理者受托经营责任等应以全面收益表中的净利润为基础;投资者决策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该以全面收益表中的全面收益信息为基础。改进后的利润表格式见下表。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格式,并重点分析其缺陷,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行利润表改进和优化的方案。

关键词:利润表 全面收益

润表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告主表之一,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仍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做出优化和改进,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结构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应列示以下内容:(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营业利润。即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3)利润总额。即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4)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5)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6)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缺陷

(一)划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理论依据不足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方面规定,利得和损失从属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并且分别列报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而IAS(国际会计准则)将利得和收入合并为收益;GAAP(美国通用会计原则)则用小口径定义,利得、损失、收入和费用均为会计要素;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大口径定义,利得和损失分别包含收入和费用要素。从以上情况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原则等给予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同等地位,或将其划分为四个独立要素,或采用广义概念。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划分与国际做法存在较大差距,不利于综合收益观的全面贯彻。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明确给出划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依据以及它们的本质区别,只是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这两部分内容包括哪些项目,这种做法没有体现会计信息的清晰性原则。

(二)现行利润表没有反映资产增值,收益信息缺乏完整性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持产利得采取了不同处理办法。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持产利得,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另一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如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持产利得(如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的升值)则不进行确认,这部分未实现损益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只有在资产对外处置损益实现时才进行确认,这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因此,应该统一规范持产利得,或者参照英国会计准则,编制全面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决策相关的持产利得信息。

(三)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应该计入营业利润存在较大争议

现行利润表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项目过于笼统,无法利用销售毛利率衡量企业盈利能力;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视为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而在国际会计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原则以及欧盟会计准则下,类似项目均列示于营业利润之后。

三、国际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结构

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下利润表中列示以下十个项目及五项小计内容:(1)营业收入,若存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则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列示在营业收入之下。(2)营业成本。小计:毛利润。(3)销售费用。(4)管理费用。(5)其他收入和费用,包括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持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内容。小计:营业利润。(6)财务费用。小计:税前利润。(7)所得税,仅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小计:持续经营所得的利润。(8)中断经营的利得和损失。小计:净利润。(9)少数股东权益。(10)每股收益。

四、《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优化和改进的建议

(一)在基本准则中按照全面收益报告理念规范利润表会计要素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全面收益大部分归属于利润要素,还有一小部分归属于所有者权益要素。建议对现行利润表会计要素进行如下改进:取消“利润”会计要素,增加“全面收益”会计要素;将“利得”和“损失”独立列示,成为单独的会计要素。重点是将全面收益内容分为已确认并已实现的利润和其他全面收益两部分,已确认并已实现的利润反映传统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部分,其他全面收益反映当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

利润表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和全面收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

其他全面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损失

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

这样的利润表结构科学性和严密性较强,反映的会计信息可靠性也较强。

(二)制定全面收益报告的具体准则

现行会计准则体系没有全面收益报告具体准则,会计实务中对全面收益的计量、确认、报告内容和报告形式等问题无规可依,造成全面收益报告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难,建议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经验制定具体准则。一是制定全面收益报告具体准则,仅规范全面收益的列示和报告,全面收益各组成项目的确认与计量则由各个具体会计准则予以规定;二是制定综合性的全面收益具体准则,包括全面收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第一种思路是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取的思路,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但由于缺少基本的确认与计量标准,使全面收益报告不够完整;后一种思路在内容上具有系统性,有利于企业更规范地报告全面收益,提高全面收益信息的可比性,但由于涉及全面收益确认与计量的基本问题,制定难度相对较大。我国目前的现状适合先制定全面收益报告具体准则,对全面收益的报告问题进行规范,对全面收益的具体确认和计量则在相应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加以规定和完善。

(三)利润表格式的改进和优化

按照以上分析,对现行利润表格式的具体改进建议如下:

1.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单独列示主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成本项目下单独列示主营业务成本,以利于财务分析及业绩评价。

2.调整投资收益和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单独列示利息支出,以便于资金成本的估算及其他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3.全面收益表的具体列报。在改进现行利润表的基础上,补充其他全面收益内容,将净利润和其他全面收益集中在一张表上报告。当有关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项目在规模或影响程度上较大时,应将此项目分别以总额列示,而不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其他所有非同一交易或同类交易的事项所形成的利得损失费用等,都应分开列示披露;对于资本公积,由于其属于未实现的利得,因此应列示于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中;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单独在净利润下列示,作为其他全面收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保留现行利润表内容的前提下,在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其他全面收益的内容,在扩展后的利润表中反映“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的关系。计算公式为: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

另外,对全部利得和损失项目应在全面收益表附注中予以完整的披露和揭示,对全部重要项目要分别“已实现”和“未实现”在附注中详细说明。很多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具有不可控性,全面收益额可能出现波动,为了便于利润表使用者的理解,收益项目信息的披露应体现明晰性。报告全面收益的目的不在于以全面收益的合计数作为衡量企业业绩的唯一指标,而在于全面地列示收益的各个组成部分,有助于评估企业业绩,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由于利润的经济后果影响,纳税、利润分配、考核企业管理者受托经营责任等应以全面收益表中的净利润为基础;投资者决策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该以全面收益表中的全面收益信息为基础。改进后的利润表格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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