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鹏祥
世界上每个民族在生活与生存中都积淀了自身独特的民族文化,民族音乐文化是每个民族特性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族音乐文化让人们深切感受到世界文化绚丽多姿的魅力,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对人类音乐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文化市场受到欧美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民族音乐文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深受外来文化的冲击。当下,在欧美文化对我国文化市场影响日益增大的背景下,如何传承民族音乐文化,依赖何种方式最原生态地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将显得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至关重要。
在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各方式进行周密分析研究后,笔者认为,民族音乐文化的“活态传承”是保持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多样性格局的核心手段,它对保持民族音乐的特殊性、可持续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在分析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内涵和重要性的基础上,研究民族音乐文化在“活态传承”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积极探析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的有效途径。
现阶段我国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活态传承”,但缺乏对“活态传承”详细阐述及系统论述,尚处于理论研究初级阶段。何谓活态传承?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发展的环境中进行保护和传承,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当中进行传承与发展的传承方式,是区别于以现代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的方式。①活态传承方式的生成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由民众集体创作,在民众中世代传承,为民众所享受的文化,是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②
对于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来说,是指在传统民族音乐、各地区的民歌、民间音乐和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生成发展中,以“仪式、节日、庆典、宗教信仰、自然环境、婚丧嫁娶、亲情爱情友情、传统习俗”等生产生活为主题的音乐,通过老人传年轻人,年轻人传孩子的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音乐传承传播的方式。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的主体是传承人,即传承人是活态传承的关键和核心,集活态传承的内容、形式、手段于一身。
然而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的客体是人和人所承载、演绎的各种民族音乐文化事项。音乐在这样的传承结构中间实现生存和发展。
1.助推民族音乐文化走可持续性传承。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传播媒体的快速革新,外来音乐文化与流行音乐文化逐步占据了我国的音乐文化市场。我国的传统音乐的生态系统在外来音乐文化的入侵中被破坏,处于弱势地位的民族音乐文化更是遭到前所未有的震荡与冲击,其历经千百年保存完整的文化基因与脉络,在大工业、大市场化面前被无情消解,成为了令人叹息的碎片文化。传统民族音乐文化亦就此式微,同时也使民族音乐文化在新时期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更多考验,所以只有通过活态传承才能保证民族音乐文化在新时期的生存与发展。
2.弥合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出现的严重脱节现象。民族音乐千百年来对社会族群起着内部凝聚作用、内部制度建设作用、内部知识传承作用、精神需求作用及感情联系等作用。但是,现代社会正在打破这样的结构关系。现阶段,社会的变迁和科技的进步,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渐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方式,“年轻人正在远离乡村”,“乡村只剩下老人和孩子”,而在传统的民族音乐文化代际传承链环中,“年轻人是一个最为活跃的中间团体”。当下“中间团体”的缺失,使得民族音乐文化赖以生存的原生的群众基础得以改变。生产生活环境与群众基础的改变,导致民族音乐文化的生存与传承受到很多影响,通过活态传承可以有效实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保护这一目的。
3.突破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和保护这一难题。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开展实施了多样化的保护政策和方法。如在众多民族音乐文化重点地区,都开展了对民族音乐文化艺术的收集与出版工作。这种保护与传承方式是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和方法收集、记录民间音乐,对于保护一些濒临消失的民族音乐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众多民族音乐文化艺术作品是无法通过乐谱准确记录下来的,这就导致我国相关部门无法通过这种方式全面完整地对民族音乐文化进行收录与保护。因此,选取一种更为有效的民族音乐保护途径,对民族音乐文化进行传承与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文化人士在新时期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我国著名专家学者乔晓光先生,在《活态文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初探》一书中曾经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几千年来口传心授的活态文化传统,而且我国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并不是孤立、表面的艺术形式,而是一种体现出人民群众生存需要的按时间走向的生存行为,是把一系列民俗生活再现出来的一种生存方式。在文中乔晓光先生反复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口口相传的传承特质,如果将这些特质在传承中一旦剥离开来,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生存及发展的主题,所以活态传承对民族音乐文化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族音乐文化商品化程度过高。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都已响应政府对保护民族音乐文化的要求,在各地区也陆续拉开了保护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行动,但是很多地区政府与人民群众发现民族音乐文化表演可以获取经济效益,对拉动地区生态旅游业有着十分良好的带动作用,所以很多地区为了发挥民族音乐文化所带来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及经济价值,都陆续开展以民族音乐文化为主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动来带动地方经济,如为迎合游客需求而进行的歌队排练。这类活动通常演出的内容有叙事歌、酒歌等。
这种方式虽然为我国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提供了一定的土壤,但是很多地区过分追逐民族音乐文化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不遗余力地为了迎合观众的口味对民族音乐文化形态进行改变,这种行为直接导致部分民族音乐文化在形态上已疏离本质,如此下去,其后果可能有二:其一,民族音乐演出性质不断增加,其民间传统习俗减少以致消亡;其二,用外来者的欣赏角度来引导本村寨的民族音乐文化发展,导致民族音乐文化遗产的同化或消失。
2.民族音乐文化生存环境的变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与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很多地区少数民族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就使我国很多民族传统的“狩猎、采集、刀耕、火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也在随之改变,取而代之的是时尚现代的生活方式。“各少数民族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逐渐确立起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新民俗,在新旧风俗习俗转换的过程中,那些赖于传统生活习惯生成的民间音乐文化便失去了其生存的土壤,濒临消亡”。③
此外民族音乐文化所蕴涵的文化价值与生存空间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减少。“少数民族在力图生存、谋求发展的伟大实践中,确立了以万物有灵为核心的原始崇拜思想,由此形成了一系列的祭祀礼仪,并以民族音乐的形式展现出来”。但是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的提升,蒙昧与神秘的文化信仰得以彻底改变,与信仰相关的民俗音乐随着民智逐步开启,最终将丧失其存在的文化生态空间。
这两者说明了很多民族音乐文化,在其赖以生存及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丧失后,如果保护不当,最终将走向难以挽回的历史性消亡。
3.民族音乐文化缺少保护传承人。多民族的国家形态使我国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多样性的特征,而民族音乐文化在几千年历史中的传播不是依靠乐谱与资料,而是依靠一代代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人的口耳相传,才让我国民族音乐文化得以流传,并在当前呈现出丰富多样的色彩。因此传承人是我国民族音乐文化在活态传承中的“活态载体”,只有认定与保护传承人才能确保民族音乐文化在新时期的活态传承得以实现。但我国很多地区都没有认识到传承人在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过程中的重要性,使得原始传承人“村寨年轻人”“因生存的压力,外出打工求学,本土传统的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人队伍日渐缩小”。
另外,在掌握大量歌词和曲目的民间老传承人们谢世之后,在本民族传统文化历经外来文化与现代文化双重夹击之后,部分“村寨内的年轻人”已经不再像父辈那样,对本民族文化拥有强大的文化自信心,他们迫切地用现代普世文化置换着自身原始特殊身份,寻求更大的社会认同。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我国很多地区老一代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人面临着没有继承人的尴尬境况。这种传承者间的代际断裂,导致我国很多民族音乐文化艺术,随着传承人的逝去而逐渐消失,所以我国文化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认定与帮助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人制度。
4.民族音乐文化缺乏教育的传承。“长期以来,我国音乐教育所沿用的一直是西方传统的课程设置,所涉及的民族音乐内容很少”。④经过多年教育改革,现阶段我国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尽管得到了“专业音乐教育”的大力补充,使民族音乐文化专业教育成为活态传承中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很多艺术院校都只将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门传统教育进行教学,致使培养的学生,很少有能以传承人的身份将民族音乐作为自身的兴趣和事业。这种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对我国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人的培养成效甚微。
此外我国民族音乐文化专业音乐教育范围相对狭窄,一般开设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院校都处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音乐文化专业课程科目十分有限,都是以具有地区特色的民族音乐文化教育为主要内容,课程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国相当一部分民族音乐文化传承范式尚未全面融入到专业音乐教育体系中。民族音乐文化专业教育体系的缺失,直接弱化了我国民族音乐文化教育活态传承的作用。
1.政府应完善民族音乐文化管理和保护制度。一些地区启动了相关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但是苦于经费短缺无法达到预期目的。有些已经被相关部门搜集的重要资料,也因为资金上的问题面临损坏、丢失的危险。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者们没有固定的收入,生活上有一定困难,无法保证传承活动的正常开展。这些是传承保护民族音乐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现阶段保证民族音乐文化的活态传承仍要依靠政府。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制度管理及政策干预,对民族音乐文化在当地的传承与保护有着直接影响。
民族音乐文化的成功传承,需要政府的扶持。我国政府应根据我国所有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现状及保护现状,制定出符合我国各地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各项制度与章程,同时地方相关行政部门要将民族音乐文化的管理和保护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地方政府应协调各部门建立完善、有效以及科学的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地方政府应组建一只专业的文化保护队伍开展管理和保护工作,同时也要向地区人民群众宣传民族音乐文化保护知识,只有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的保护意识,才能保证活态传承机制的有效运行,才能保证民族音乐文化在新时期发展中保持原生态的本质特点。
2.政府应认定和保护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人。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识到活态传承人对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的重要性,而不是将利用高科技手段记录和保存民族音乐文化作为活态传承的主要目标,这种方式并不适用于我国所有的民族音乐文化的活态传承,要将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人作为其活态传承中的主要保护目标予以扶持,这样才能保证民族音乐文化在活态传承中的自身功能与文化价值。
同时,也让民族音乐文化在活态传承中与文化氛围共同“活”下去。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人资格认定与培训资格认定,出台相应措施扶持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人开展培训活动,并通过相应措施鼓励与资助民族音乐文化在新时期的传承及传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族音乐文化在新时期的活态传承机制有效运行。
3.强化教育体系中的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教育。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识到教育工作,是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的主要阵地,只有将民族音乐文化通过科学的传播手段融入教育体系中才能保证其活态传承。
现阶段我国艺术教育领域应明确民族音乐文化教育对我国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并寻求一种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可行体系,使用新的教育体系代替民族音乐文化传统的传承方式。同时也要保证民族音乐文化在科学教育体系中的原生态本质特点,可借用西洋音乐理论式教育模式,将母语教育、双向交流教育作为民族音乐文化教育传播的主要模式。以此确保民族音乐文化在音乐教育这片土壤中进行活态传承。
4.结合民族音乐文化本质特性创新其传承模式。现阶段我国要认识到民族音乐文化具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文化、民族文化以及专有文化,我们要在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的过程中利用文化特质强化其生存适应能力,这需要我们在民族音乐文化的活态传承中不断去寻求新的传承模式与途径。我们可以将民族音乐文化的活态传承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进行传播,使人在享受民族音乐作品时可以体验到民族音乐文化其独有的文化价值及意义。
在传承模式的探寻中,我们应认识到网络传播对民族音乐文化活态传承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加强民族音乐文化在世界上的跨文化交流,只有通过更多的传播渠道,传承桥梁才能确保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及重视民族音乐文化。
现阶段经济的发展与外来音乐文化的传播使我国民族音乐文化传承进入到了一个入侵、被动接受的恶性循环当中,为了使我国民族音乐文化在新时期可以得到良好的保护与传承,我国政府与相关部门应认识到活态传承对民族音乐文化保护及传承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将民族音乐文化的活态传承作为新时期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项目,这样才能确保民族音乐文化的活态传承可以使其适应新时期生存环境。民族音乐文化的活态传承不仅需要我国相关部门的努力,同时也要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其传承与发展中,以此确保民族音乐文化在新时期可以通过活态传承永久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