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摘 要:国有商业银行实质上是一种根据签约方交涉实力动态支配所有权的市场公约,所有权安排是银行治理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探讨股东中心制治理体制的不足,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所有权的最佳安排方案,同时提出改进现有金融审计制度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金融审计
一、股东中心制治理体制的不足
作为2ZO理论中的重要线索,资本强权观称资本的所有权可以无限制地赋予资本持有者掌控其他要素持有者的权利,同时可以据此享受企业的剩余权。这一观点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就是公司的持有者,对公司具备独有的剩余控制权以及剩余索取权。商业银行实质和公司没有差异,只是它的运营对象是货币而已。因此,大部分人的观点是根据资本强权观建立股东中心制的银行治理体制,却忽略了商业银行的特点及其公约的繁杂。所以这种体制在运行时存在极大的不足。
1.忽略了有关者的利益
根据利益相关理论,企业的人力资本持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持有者均享有公司的所有权。股东享有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的经济损失不会超过其对公司的投资金额,当公司总价值与股东股票价值相等且为0时,债权人降低对公司索要的价值,成为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事实上,除了债权人之外的公司全部要素也应当持有公司的所有权。例如,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特别供应商,在银行破产时依然具有极大的背约危机,应当得到相应的酬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均是少有的知识渊博的人才,特别是管理者,拥有非常卓越的商洽能力。所以,排除了这些因素的治理体制设计无法满足银行整体的利益,将导致商业银行的运营监管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2.不能处理银行繁杂的代理关系
商业银行是一个包含重重交托代办关系的复杂体系。信息不对称存在于存款人与银行、股东与管理者、贷款人与银行以及监管者与银行之间。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治理的繁杂性,不仅要处理普通的代办问题,而且需要处理贷款人、存款人、监管者和银行的各种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减小银行的风险系数、确保银行运营的稳定性。
二、商业银行所有权最佳安排方案
商业银行运营中,股东小额的资金就能够震动整体银行。另外,目前商业银行均采用有限责任制度,股东担负的风险值不会超过其投资的数额。然而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最小标准是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的EF,还包含了一定分量的次级债券。因此实质上股东投资金额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分量很低,也就是说股东担负的风险值很小。这与当前商业银行股东中心制管理方案相矛盾。因此,商业银行所有权安排中应同时考虑如下两种因素。
1.存款人的储蓄资金
银行的运营客体是货币,而这些货币来源于存款者。倘若银行由于运营治理不佳或者内控工作没做好而造成信用危机、操作危机等,从而引发巨大的损失。理论上讲这些风险能够经过存款人赔偿体制转移给股东,然而实际上鉴于银行实施的是有限责任制度,股东抵偿给存款人的资金不会高于股东自身的投资数额,因此事实上存款人依然需要担负绝大部分的耗损。担负高风险的存款者具备非常高的商洽能力,而且存款人的储存资金是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成分。具体的存款人个体对银行影响不大,然而存款人团体对银行却是至关重要,无可替代。因此,银行所有权安排中更应该涵盖存款人这一因素。
2.银行管理者的人力资源
银行管理者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充足的实际经验积累。由股东委派他们实行董事会的决策,并拟定工作安排,为达成银行的运营目的而努力。因此,管理者的学问和经验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和平稳发展,是商业银行一笔雄厚的资产。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他们理应具备符合其身份的权利。实际上,银行已不仅仅是存款人和借款人的中间媒介,它也是一个乐意担负风险的主体。银行的关键功能已经实现从集资到风险控制的跨越。管理者作为银行不同运营监管活动的主体,当然也担负着风险控制的任务。立足于这个角度,银行管理者同样可以抵偿风险,应当具有更高的发言权利。
三、改进金融审计制度
金融审计是商业银行监管、评估其业务运营和监管活动的方式。商业银行在股份制后竞争日益加剧,强化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刻不容缓。商业银行急切需要进一步探析、评估、严格监控所有有关银行治理水准和运营业绩的因素。这一严峻的形势对银行金融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改进金融审计制度对银行的长久运营至关重要。
1.确保金融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实现金融审计的独立性要求银行领导人员确立审计的目的,建立合理的审计观。贯彻与落实金融审计机制,并且将制度监管具体到每个环节,创建业务审计、财务审计为主,辅以不同风险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与资源审计等的金融审计内容。
2.优化审计方案
优化风险评价方案,改进审计抽样的手段,深化金融审计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同时使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化程度。并且优化现场审计流程,科学运用数据软件提取审计信息进行合理分析,加强审计流程的规范化,同时监控审计开支,提高金融审计的运作效率。
3.加强质量监管
商业银行应创建独立的金融审计质量监管体制,将审计质量监管和评估內括于银行内部管理活动中。同时应该创建对应的监督审查机构,通过权威的机构来真切确保金融审计的规范性。机构可以采用分总的模式,有利于正确掌握各级金融审计的动态情况,从而给予合理评估。另一方面要改进金融审计的责任制度,权责分明,并创建严苛的奖罚规则,调动金融审计的主动性、积极性。
优化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安排,同时改进金融审计制度从而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减小风险,在银行的稳健运营中有着决定性作用。
参考文献:
[1]蒋建华.论金融审计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J].审计研究,2004(04) .
[2]张效玲.金融审计与金融安全[J].华北金融,2008(09) .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