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发展理念在旅游开发扶贫中的应用

2014-09-28 23:29宋德茂
2014年22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社区旅游

宋德茂

摘要:学理上,旅游经济能够通过产业的乘法效应带动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所以逐渐成为当前扶贫战略中重要的开发模式。但是实践中,旅游扶贫开发模式往往会产生“目标置换”的危险,将真正的贫困者或者贫困社区排斥在利益分享之外,难以产生预期的反贫困目的。对此,通过“地方合作社”确立地方群体在旅游开发中的主体地位从而将贫困者纳入经济发展系统中便成为可取之发展模式。

关键词:旅游扶贫开发;参与式发展模式;社区参与;地方合作社

贫困问题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尤其对于非洲、拉美以及亚洲等许多欠发达国家。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历来重视扶贫工作,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扶贫工作上升到国家意志,而在以后各个关键时期党和政府均出台相应该时期社会经济特点的扶贫指导方针,1994年制定并通过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便是典型代表,成为2000年以前的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文件。相应于此,在90年代初,相关旅游部门提出“旅游扶贫”作为新型的扶贫开发模式,促进国家扶贫战略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在宁夏六盘山、广西龙胜以及贵州的瑶山等地开始尝试并取得良好效果。

“旅游扶贫”顾名思义是“借助于旅游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而脱贫,是增强‘造血功能式的扶贫”[1]。旅游扶贫开发与传统的扶贫模式相比具有典型特点,并“不是借助于单项的救济而脱贫,而是一种增强‘造血功能式扶贫,是借助于旅游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而脱贫,旅游扶贫的效果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依赖于贫困地区寻求自我发展的‘内功”[2]。但是旅游开发扶贫并不适用于所有贫困地区而有其条件限制,即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贫困地区。为此,虽然我国少数民族因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以及社会形态发育等诸种原因长期处于现代主流经济环境之外导致贫困问题突出。然而,另一方面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开发较晚,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同时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与独异的民族风情而具有极大的旅游开发价值,为进行以旅游开发为模式的扶贫项目提供了可行性基础条件,所以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在对民族聚居地区进行扶贫开发时极力推广这种基于旅游资源的扶贫开发模式。

旅游开发扶贫的学理基础主要是经济学背景下旅游开发具有的乘法效应也即,通过投资一项产业或者经济领域从而带动整个经济发展,通过“吸引发达地区的人们前来旅游和消费,使旅游资源产生实际效益,围绕着游客主体的观光、娱乐、度假的要求,带动商业、贸易、宾馆饭店、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化娱乐、城市建设、地方传统工艺和旅游商品生产、生态农业等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这些地区市场的发展繁荣,并逐步实现财富、经验、技术和产业的转移”[3]。具体表现为旅游开发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的积极作用:首先,旅游开发能够提高旅游目的地的投资水平,促进产业调适与结构优化,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世界旅游组织的资料显示,旅游产业收入一元,相关行业收入就会产生4.3元的利益效益;其次,通过旅游开发能够增加当地的就业岗位,提高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第三,旅游业的发展能够促进旅游地道路交通、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旅游开发为旅游地与外地特别是发达地区的信息、资金以及观念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能够有效促进旅游地经济发展观念的与时俱进。然而,即使旅游开发具有众多的正效应,但是在旅游开发与旅游扶贫之间并不能划等号,因为旅游开发重在经济开发与经济增长,本质上说旅游开发是个经济问题而旅游扶贫开发在经济问题之外还仍然是个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它的重点与核心在于以如何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为行动目标。对此,英国国际发展局提出的PPT(有利于贫困人口发展的旅游)旅游扶贫开发模式表述得最为清楚:“以贫困地区特有的旅游资源为基础, 以市场为导向, 在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扶持下, 通过发展旅游业, 使贫困地区的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发展道路, 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宏观发展计划和措施”[4]。不过,现实实践中,在旅游开发与旅游扶贫开发之间常常存在“目标置换”的危险,在旅游扶贫发展中将旅游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作为首要目标而忽视了旅游扶贫开發的根本目的在于“扶贫”,而这也就将产生“扶贫系统识别机制失灵或者‘瞄不准的问题”[5]。

参与式发展模式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首先,主张引导地方群众从自身因素出发分析贫困产生的原因以及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反贫困关注点与解决模型;再者,整个发展模式强调的是地方群众在项目决策与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而且“还应延伸到项目的利益分享阶段以及贯穿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始终的监测与评估等诸多环节”[6];而政府、专家等在传统开发模式中处于优先地位与决策地位的角色在参与式发展模式中则转变为项目的保证者与项目有关知识技术的提供者与支持者。“以此,参与式发展实质上是对传统扶贫模式中贫困者仅仅作为‘工具地位的批判,转而注重塑造地方群体的主体性地位,或者说是将贫困者作为‘目的而非‘工具手段对待,正是在这个意义下钱伯斯将参与式发展模式看成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理念与范式的转变”。随着这种以地方群众为主体的参与式发展模式的不断推广,其在旅游开发领域中也随之有所展现。20世纪70年代末,加拿大国家公园的一些规划设计中已经开始重视公众的参与,同时1985年,Murphy在其著作《旅游: 一种社区方法》中系统的论述了社区作为主体的旅游开发理论,“认为社区是目的地旅游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应是社区的产业类型之一”[7]。这种社区参与旅游项目是指,充分考虑社区自身需求,并以主体意志反映在旅游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以及保护评估过程中,保证旅游开发以及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最终目的在于社区参与利益的分配。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旅游扶贫开发的关键之一为“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于交通、信息、资金以及人力资本等原因使旅游扶贫项目难以自行启动而需要外部的推动力量,其中尤以政府最为关键。在我国特殊国情之下,政府掌握着最大规模的资源,为此,需要政府在一下几个方面对少数民族旅游扶贫开发提供支持,首先,政府应该对少数民族旅游扶贫开发建立专项资金,对经合格鉴定的、具有开发可行性的项目提供资金保障;第二,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旅游扶贫开发提供法制保障;第三,需要对扶贫开发进行宏观上的指导与规划建议,严格审批、审查规划立项、土地使用以及开展环境效应评估;最后,地方性合作社的建立需要一批旅游开发与运营专业人才,政府应该在人才培训与保障中发挥主导作用,以提高旅游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

参考文献

[1]王兆丰.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2][3]隆学文,马礼:坝上旅游扶贫效应分析与对策研究—以丰宁县大滩为例[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

[4]廖兆光:PPT 战略及其在旅游扶贫开发中的实践[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

[5]周歆红:关注旅游扶贫的核心问题[J],旅游学刊,2002,(1)

[6]张晨,李天祥,曹芹:“参与式发展”研究综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5)

[7]彭建,王剑:中外社区参与旅游研究的脉络和进展[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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