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则梁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音乐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迅速传播,在互联网上下载歌曲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获取和欣赏音乐的方式,网络音乐因其便捷性和免费获取受到了多数人的青睐,而网络的复杂性也给网络音乐的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本文就从网络音乐的发展与监管角度出发,对网络音乐的发展现状和监管困境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网络音乐;发展现状;监管;发展问题
一、我国网络音乐的发展及现状
1、我国网络音乐发展历程。我国网络音乐最初出现源于网络的普及,跨世纪之后,家用电脑和互联网逐渐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网络音乐也迎来了它的初期发展阶段,从2000年到2004年,网络音乐随着网络的发展在逐渐增加。根据艾瑞数据显示,2004年内通过互联网下载或收听音乐的用户占整个互联网用户的比例由2003年的55%增加到83%,网络音乐在2004年进入井喷期。2004年之后,互联网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中,网络音乐也在互联网的裹挟之下飞速前进,各大音乐搜索引擎相继登场,网络音乐市场开始变得丰富多彩,但是由于没有完备的法律政策,非法下载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各大搜索引擎无视版权提供各种非法盗版音乐,可以说这时的网络音乐市场一片欣欣向荣也是一片鸡飞狗跳鱼龙混杂。
2、我国网络音乐现状。近年来,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总体上来说保持着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文化部和广电总局等文化管理部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国网络音乐行业本身也在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探索适应大众需求和市场发展规律的经营模式,尤其最近几年来,网络音乐市场规模和企业数量都在大幅度增加,整个网络音乐市场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随着监管部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网络音乐产品日益丰富,多样化的音乐服务和产品不断涌现,加上移动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的高速发展,网络音乐的发展可能性正在越来越丰富,未来网络音乐的发展是十分值得期待的。但同时在整个网络音乐市场整体趋好的状态下,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我国网络音乐的发展出现的问题
我国网络音乐发展和互联网一样由于监管较难一直处于疯长阶段,所以出现了诸多问题,版权问题早已老生常谈,而此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也是越来越突出,如非法下载、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音乐作品质量低下等问题也严重影响着网络音乐的健康发展。
1、非法下载依然较为严重。在国内,多数网民没有付费下载的意识,由于早期的監管不力培养起了人们免费下载的习惯,付费下载实行起来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对非法下载的监管没有力度,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著作版权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但由于互联网的复杂性,监管存在很大难度,因此,非法下载问题多年来一直都难以解决。
2、行业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由于渠道方即网络运营商占据了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在利益分配时狮子大开口直接影响价值链各方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导致网络音乐的收益大部分被运营商占有,其他各方收入受到运营商的限制而无法获利,尤其是内容提供方的版权收入根本无法支撑企业发展,导致内容提供商们的积极性不高,无法维持企业长期发展,亟需更加健全的商业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
3、网络音乐作品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由于网络音乐制作与发行没有任何行业限制,创作人的音乐素养、演唱水平和作品质量参差不齐,所以在其中难免会有一些劣质的音乐作品。如词曲简单旋律上口的口水歌,虽然这些作品无伤大雅,但若这种快餐式的音乐作品成为大众文化的主流,势必会降低人们的审美水平。再比如一些恶搞歌曲,在内容上偏向无底线的恶俗取向,迎合人们的低俗趣味,这样的歌曲大量传播肯定会对整个网络音乐生态产生不良影响。还比如一些脏话连篇格调低俗的歌曲,在表达内容是多为色情或不良暗示,对青少年的成长有极坏的影响。对于这样的作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管理。
三、我国网络音乐监管现状
中国的网络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监管部门的正确管理和引导,作为网络音乐的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已经形成了市场准入、内容审查、市场规范、创作激励、执法监督等一整套的网络音乐市场监管体系。
在市场准入方面,文化部严格贯彻执行网络文化市场的准入机制,通过对经营主体的准入控制和规范来引导市场行为。在内容审查方面,严格执行内容审查机制,剔除内容和导向有问题的音乐产品。在技术手段运用方面,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网络文化管理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管理,建立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等。在规范市场方面,注意引导消费习惯,从观念上转变人们的消费方式,使消费者的观念从无偿拥有转变到付费消费,在制度上重视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护,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加大网络音乐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执法力度,建立反盗版网络音乐的监控体系。在创作激励方面,广纳人才,建立起活跃的创作激励机制。
四、监管存在的问题
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和一些无法短时间内解决的观念难题,网络音乐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网络音乐的监管上依然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
1、监管主体上,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依然存在。2010年文化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站违规行为的通告》和《关于查处第八批违法违规网络文化产品经营活动的通知》,对网络音乐市场进行整治,要求没有经营许可资质或没有备案的网站要到相关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许可申请或备案登记。然而,广电总局、工信部等部委都曾经有过类似的管理措施。2009年9月15日,广电总局要求没有试听许可证的企业补办视听许可证,工信部之前也有规定要求网络音乐视听企业备案。这种多个管理部门齐亮剑,同时管理网络音乐企业的做法遭到很多网站经营者的抱怨。面对多头管理的局面,坊间传出呼声,希望国家能够在加强网络音乐市场管理力度的同时,也能将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归类,尽可能减少多头管理,同时多做宣传工作,让从事网络文化领域的企业能比较清晰明了地知道相应的规范。
2、监管手段上,以行政监管为主,立法缺位。文化部对于网络音乐的管理主要是通过颁布一些规定和部门规章之类的行政措施,缺乏具有刚性的法律条文。多数措施只是意见、通知或是公告,或者是法规,没有一部具有管理刚性的法律,没有强制力的规章制度对管理错综纷乱的网络音乐市场来说难度很大。
五、 结语
我国网络音乐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相比国外相对成熟监管模式,我国网络音乐监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这些年来,不论是管理部门还是行业本身都在探讨网络音乐发展的合理模式和可行路径,为网络音乐管理的健康发展进行了无数的实践,广大音乐人们和音乐消费者也为网络音乐管理的发展献计献策,2012年上半年的著作版权法修订草案的发布引起了广大音乐人的集体抗议,从而引发了著作版权法的重新修改,这一方面说明了监管部门的管理不力,出台政策法规太过草率,另一方面也看出了音乐人们对于版权保护的巨大推动作用。我国的网络音乐监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期间不仅需要管理部门认真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更需要全民为网络音乐的管理献计献策。(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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