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为政府”

2014-09-27 19:05岳振
当代贵州 2014年19期
关键词:行政意见政府

岳振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6月6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改革意见”)印发,明确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有为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目标。

“改革意见”按照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原则,从立法定规、确权定责、简政放权等8个方面,明确了23项改革任务,并细化为47件具体工作事项,促进“政府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基层和企业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改革,“从政府运行角度切入”,是贵州省本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特征,重在解决行政效能提升问题,对行政区划、行政组织、行政人员等内容没有涉及或涉及较少。根据“改革意见”起草小组的解释,这是“基于改革工作的紧迫性,‘改革意见兼顾长远的同时,重点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解决“三过两不”问题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明确“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如何“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讨论热烈的问题。企业家们常常有抱怨,“政府这只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过多,给企业发展形成沉重负担,而在规范竞争秩序、构建法治市场方面,政府职责发挥得并不如人愿。

在改革的前期调研中,“改革意见”起草小组多次深入企业、基层行政部门等走访调研,结合贵州当前发展实际,总结出了具有普遍共性的行政管理13大问题,分类为“管得过多”、“门槛过高”、“手续过繁”和“管理不力”、“托底不够”,即“三过两不”问题。“改革意见”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来罗列阐述“三过两不”问题,这种呈现方式,在过往的各种政府文件中较为少见,所以“看起来像一份调研报告”,针对性很强。

“管得过多”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主要是指政府以行政命令取代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在价格、补贴甚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政府的不当身影;第二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参与过多,“利用行政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是行政机关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干涉企业内部事务;第三是对社会事务限制过多,主要是行政机关以强制标准、规定等限制可以由社会自行决定的事务,比如对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监管”以及项目检测过频等;第四是对下级政府干涉过多,主要是政府层级之间事权不清,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行政事务指手画脚,甚至瞎指挥。

准入门槛和隐性门槛过高,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广受指责。“改革意见”指出,贵州存在“完全竞争性领域设置特定准入条件,只对特定市场主体开放”等情况,多数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非常不合理,比如简单以投资额度核定企业经营资质等;隐性门槛主要指行政部门暗设审批环节、与中介结构或协会合作以“评估名义”谋利。

政出多门、流程复杂是“手续过繁”的表现。“部门职责不清,同一件事多个部门管理,各有各的标准。”在执法领域,存在“标准不一,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现象,职责不明。审批层级过多、办理流程繁琐或不规范等,办事“流程复杂”让“群众来回折腾”。

“管理不力”的主要表现是管理缺位和效能不高。当前,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项目质量及民生资金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及反应不及时、行政职能“一放了之”等管理缺位现象,同时也存在信息不畅、重复投资、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协同性差等效能不高问题。

“托底不够”主要是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生态保障体系不健全。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体系还有待深入完善,地方社会治安网络需要进一步织牢,以提升群众安全感,环境治理、污染处罚力度还比较欠缺,环保问责不得力。

以上突出问题的存在,说明“从总体上看,贵州省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比较滞后”,而且“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都未能充分发挥好”。去年底,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委书记赵克志全面、系统阐述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强调要使各级政府成为“有为政府”,“要把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核心任务,使各级党委、政府真正成为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实现同步小康的中流砥柱”;省长陈敏尔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推进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明确改革任务时间表

总体看,贵州省本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从制定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快事前审批、加强事中服务、加大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

在“改革意见”中,时间节点的表述非常多,每一项改革任务都提出了明确的时限,改革的时间表和制度建设路线图清晰可见。“改革意见”列出了问题清单和职责清单,把“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和“由谁来解决问题”具体化,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精准推进”。

细观“改革意见”的时间表,最晚的时间节点是2017年: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2017年全面推开政府绩效审计。

“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投资领域限制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技术性审查和指定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一律取消。”这是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的重点。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对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今年12月底前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修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强化备案审查,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实施,这是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路径。政府绩效审计的改革路线图是:贵州省审计厅在今年政府绩效审计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再增加3个以上部门进行政府绩效审计,2017年全面推开。

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2016年底前要全面实行。“改革意见”要求,2014年9月底之前,贵州省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资负面清单、企业注册登记负面清单、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等今年6月底前提出权力清单,工商局等8月底前、省政府其他部门及市县两级部门12月底之前提出权力清单。2015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实现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合一”。

2015年要完成的改革事项包括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出台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剥离意见,2015年6月底前完成剥离工作;2015年底前,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最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2015年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省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2015年上半年,基本建成集约、高效、安全的贵州省电子政务云;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共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做到“一门办、一章结、一费清”。

完善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网络等“补缺托底”事项,以及推进信息公开等“公开约束”、“强化监督”等,大多要求在今年内完成。

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长,群众、企业意见较大。“改革意见”对限时办理作了非常具体的改革要求,在一些可以压缩时限的环节,要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制定现场办结目录,严禁收取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加急费”。

本次改革特别强调了“防止权力滥用”。“改革意见”提出,2014年12月底前,省政府纠风办牵头清理省政府各部门对市、县两级的考核、检查事项,确需保留的考核、检查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检查考核备案制度;清理查处上级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插手下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事务的规定和行为。

起草小组认为,贵州正处于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迈进的关键阶段,处于发展加速期、结构调整期、改革攻坚期。这一阶段性特征决定贵州“要在该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做减法,在履行好政府职能上做加法”,既不能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市场的决定作用。(责任编辑/蒋叶俊)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6月6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改革意见”)印发,明确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有为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目标。

“改革意见”按照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原则,从立法定规、确权定责、简政放权等8个方面,明确了23项改革任务,并细化为47件具体工作事项,促进“政府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基层和企业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改革,“从政府运行角度切入”,是贵州省本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特征,重在解决行政效能提升问题,对行政区划、行政组织、行政人员等内容没有涉及或涉及较少。根据“改革意见”起草小组的解释,这是“基于改革工作的紧迫性,‘改革意见兼顾长远的同时,重点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解决“三过两不”问题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明确“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如何“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讨论热烈的问题。企业家们常常有抱怨,“政府这只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过多,给企业发展形成沉重负担,而在规范竞争秩序、构建法治市场方面,政府职责发挥得并不如人愿。

在改革的前期调研中,“改革意见”起草小组多次深入企业、基层行政部门等走访调研,结合贵州当前发展实际,总结出了具有普遍共性的行政管理13大问题,分类为“管得过多”、“门槛过高”、“手续过繁”和“管理不力”、“托底不够”,即“三过两不”问题。“改革意见”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来罗列阐述“三过两不”问题,这种呈现方式,在过往的各种政府文件中较为少见,所以“看起来像一份调研报告”,针对性很强。

“管得过多”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主要是指政府以行政命令取代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在价格、补贴甚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政府的不当身影;第二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参与过多,“利用行政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是行政机关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干涉企业内部事务;第三是对社会事务限制过多,主要是行政机关以强制标准、规定等限制可以由社会自行决定的事务,比如对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监管”以及项目检测过频等;第四是对下级政府干涉过多,主要是政府层级之间事权不清,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行政事务指手画脚,甚至瞎指挥。

准入门槛和隐性门槛过高,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广受指责。“改革意见”指出,贵州存在“完全竞争性领域设置特定准入条件,只对特定市场主体开放”等情况,多数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非常不合理,比如简单以投资额度核定企业经营资质等;隐性门槛主要指行政部门暗设审批环节、与中介结构或协会合作以“评估名义”谋利。

政出多门、流程复杂是“手续过繁”的表现。“部门职责不清,同一件事多个部门管理,各有各的标准。”在执法领域,存在“标准不一,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现象,职责不明。审批层级过多、办理流程繁琐或不规范等,办事“流程复杂”让“群众来回折腾”。

“管理不力”的主要表现是管理缺位和效能不高。当前,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项目质量及民生资金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及反应不及时、行政职能“一放了之”等管理缺位现象,同时也存在信息不畅、重复投资、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协同性差等效能不高问题。

“托底不够”主要是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生态保障体系不健全。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体系还有待深入完善,地方社会治安网络需要进一步织牢,以提升群众安全感,环境治理、污染处罚力度还比较欠缺,环保问责不得力。

以上突出问题的存在,说明“从总体上看,贵州省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比较滞后”,而且“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都未能充分发挥好”。去年底,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委书记赵克志全面、系统阐述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强调要使各级政府成为“有为政府”,“要把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核心任务,使各级党委、政府真正成为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实现同步小康的中流砥柱”;省长陈敏尔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推进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明确改革任务时间表

总体看,贵州省本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从制定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快事前审批、加强事中服务、加大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

在“改革意见”中,时间节点的表述非常多,每一项改革任务都提出了明确的时限,改革的时间表和制度建设路线图清晰可见。“改革意见”列出了问题清单和职责清单,把“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和“由谁来解决问题”具体化,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精准推进”。

细观“改革意见”的时间表,最晚的时间节点是2017年: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2017年全面推开政府绩效审计。

“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投资领域限制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技术性审查和指定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一律取消。”这是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的重点。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对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今年12月底前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修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强化备案审查,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实施,这是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路径。政府绩效审计的改革路线图是:贵州省审计厅在今年政府绩效审计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再增加3个以上部门进行政府绩效审计,2017年全面推开。

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2016年底前要全面实行。“改革意见”要求,2014年9月底之前,贵州省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资负面清单、企业注册登记负面清单、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等今年6月底前提出权力清单,工商局等8月底前、省政府其他部门及市县两级部门12月底之前提出权力清单。2015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实现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合一”。

2015年要完成的改革事项包括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出台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剥离意见,2015年6月底前完成剥离工作;2015年底前,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最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2015年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省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2015年上半年,基本建成集约、高效、安全的贵州省电子政务云;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共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做到“一门办、一章结、一费清”。

完善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网络等“补缺托底”事项,以及推进信息公开等“公开约束”、“强化监督”等,大多要求在今年内完成。

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长,群众、企业意见较大。“改革意见”对限时办理作了非常具体的改革要求,在一些可以压缩时限的环节,要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制定现场办结目录,严禁收取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加急费”。

本次改革特别强调了“防止权力滥用”。“改革意见”提出,2014年12月底前,省政府纠风办牵头清理省政府各部门对市、县两级的考核、检查事项,确需保留的考核、检查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检查考核备案制度;清理查处上级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插手下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事务的规定和行为。

起草小组认为,贵州正处于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迈进的关键阶段,处于发展加速期、结构调整期、改革攻坚期。这一阶段性特征决定贵州“要在该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做减法,在履行好政府职能上做加法”,既不能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市场的决定作用。(责任编辑/蒋叶俊)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6月6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改革意见”)印发,明确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有为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目标。

“改革意见”按照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原则,从立法定规、确权定责、简政放权等8个方面,明确了23项改革任务,并细化为47件具体工作事项,促进“政府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基层和企业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改革,“从政府运行角度切入”,是贵州省本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特征,重在解决行政效能提升问题,对行政区划、行政组织、行政人员等内容没有涉及或涉及较少。根据“改革意见”起草小组的解释,这是“基于改革工作的紧迫性,‘改革意见兼顾长远的同时,重点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解决“三过两不”问题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明确“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如何“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讨论热烈的问题。企业家们常常有抱怨,“政府这只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过多,给企业发展形成沉重负担,而在规范竞争秩序、构建法治市场方面,政府职责发挥得并不如人愿。

在改革的前期调研中,“改革意见”起草小组多次深入企业、基层行政部门等走访调研,结合贵州当前发展实际,总结出了具有普遍共性的行政管理13大问题,分类为“管得过多”、“门槛过高”、“手续过繁”和“管理不力”、“托底不够”,即“三过两不”问题。“改革意见”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来罗列阐述“三过两不”问题,这种呈现方式,在过往的各种政府文件中较为少见,所以“看起来像一份调研报告”,针对性很强。

“管得过多”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主要是指政府以行政命令取代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在价格、补贴甚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政府的不当身影;第二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参与过多,“利用行政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是行政机关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干涉企业内部事务;第三是对社会事务限制过多,主要是行政机关以强制标准、规定等限制可以由社会自行决定的事务,比如对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监管”以及项目检测过频等;第四是对下级政府干涉过多,主要是政府层级之间事权不清,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行政事务指手画脚,甚至瞎指挥。

准入门槛和隐性门槛过高,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广受指责。“改革意见”指出,贵州存在“完全竞争性领域设置特定准入条件,只对特定市场主体开放”等情况,多数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非常不合理,比如简单以投资额度核定企业经营资质等;隐性门槛主要指行政部门暗设审批环节、与中介结构或协会合作以“评估名义”谋利。

政出多门、流程复杂是“手续过繁”的表现。“部门职责不清,同一件事多个部门管理,各有各的标准。”在执法领域,存在“标准不一,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现象,职责不明。审批层级过多、办理流程繁琐或不规范等,办事“流程复杂”让“群众来回折腾”。

“管理不力”的主要表现是管理缺位和效能不高。当前,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项目质量及民生资金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及反应不及时、行政职能“一放了之”等管理缺位现象,同时也存在信息不畅、重复投资、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协同性差等效能不高问题。

“托底不够”主要是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生态保障体系不健全。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体系还有待深入完善,地方社会治安网络需要进一步织牢,以提升群众安全感,环境治理、污染处罚力度还比较欠缺,环保问责不得力。

以上突出问题的存在,说明“从总体上看,贵州省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比较滞后”,而且“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都未能充分发挥好”。去年底,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委书记赵克志全面、系统阐述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强调要使各级政府成为“有为政府”,“要把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核心任务,使各级党委、政府真正成为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实现同步小康的中流砥柱”;省长陈敏尔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推进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明确改革任务时间表

总体看,贵州省本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从制定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快事前审批、加强事中服务、加大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

在“改革意见”中,时间节点的表述非常多,每一项改革任务都提出了明确的时限,改革的时间表和制度建设路线图清晰可见。“改革意见”列出了问题清单和职责清单,把“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和“由谁来解决问题”具体化,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精准推进”。

细观“改革意见”的时间表,最晚的时间节点是2017年: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2017年全面推开政府绩效审计。

“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投资领域限制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技术性审查和指定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一律取消。”这是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的重点。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对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今年12月底前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修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强化备案审查,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实施,这是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路径。政府绩效审计的改革路线图是:贵州省审计厅在今年政府绩效审计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再增加3个以上部门进行政府绩效审计,2017年全面推开。

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2016年底前要全面实行。“改革意见”要求,2014年9月底之前,贵州省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资负面清单、企业注册登记负面清单、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等今年6月底前提出权力清单,工商局等8月底前、省政府其他部门及市县两级部门12月底之前提出权力清单。2015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实现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合一”。

2015年要完成的改革事项包括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出台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剥离意见,2015年6月底前完成剥离工作;2015年底前,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最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2015年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省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2015年上半年,基本建成集约、高效、安全的贵州省电子政务云;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共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做到“一门办、一章结、一费清”。

完善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网络等“补缺托底”事项,以及推进信息公开等“公开约束”、“强化监督”等,大多要求在今年内完成。

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长,群众、企业意见较大。“改革意见”对限时办理作了非常具体的改革要求,在一些可以压缩时限的环节,要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制定现场办结目录,严禁收取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加急费”。

本次改革特别强调了“防止权力滥用”。“改革意见”提出,2014年12月底前,省政府纠风办牵头清理省政府各部门对市、县两级的考核、检查事项,确需保留的考核、检查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检查考核备案制度;清理查处上级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插手下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事务的规定和行为。

起草小组认为,贵州正处于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迈进的关键阶段,处于发展加速期、结构调整期、改革攻坚期。这一阶段性特征决定贵州“要在该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做减法,在履行好政府职能上做加法”,既不能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市场的决定作用。(责任编辑/蒋叶俊)

猜你喜欢
行政意见政府
评“小创”,送好礼
论行政和解中的行政优先权行使
评“小创”,送好礼
省级政府金融权力榜
从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谈行政行为
图解《意见》明晰要求
浅析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行政不作为的概念界定
完形填空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