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情的分类

2014-09-26 13:08郭俊杰
新闻前哨 2014年7期
关键词:舆情个体责任

郭俊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自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加,新闻舆情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要面对突发新闻舆情。对突发舆情进行相应分类研究,可以帮助当事人正确应对各类突发舆情。

对突发公共舆情分类的方法有多种。梳理当前媒体经常发生的热点事件,可以发现,大部分新闻舆情热点事件可以归纳到如下几类:涉法事件类(诉讼官司、利益冲突、暴力行为等),自然灾害类(水灾、地震、泥石流等),群体事件类,和民生社会类(罕见病例求助、娱乐事件等)。从舆情波及的影响范围来分,可分为局部舆情、业内舆情、全局性舆情等。本文将从传播介质的不同技术发展阶段,以及引发舆情事件的责任主体,这两个方面来对突发舆情进行分类研究。以便在突发舆情产生后,迅速采取不同手段和策略进行必要的应对。

一、从发展阶段分

新闻必须要依靠一定的传播介质才能实现传播,而传播介质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所以传播的形态的变迁,甚至整个新闻事业的发展,都是与介质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的。可以说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带动了不同时期的新闻传播的变革,也就形成了不同形态的舆情类型。

1.印刷技术为前提的纸质媒体舆情——以各类报纸、杂志、期刊为传播载体。其发展受到印刷技术与文字检录、排版技术的影响。从木刻制版、到铅字打印、到电脑打字、激光照排,带来了纸质媒体的繁荣。出现了一批有影响的市场化报刊。

2.以电子管技术为代表的广电媒体舆情——电子管收音机的出现空前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显像管技术带来电视的普及,使得声音、图像、文字、色彩等信息,全面立体地呈现给受众。社会舆情也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3.以数字化信息技术为引领的新媒体舆情——以集成电路、芯片、软件、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基础,手机等移动终端为代表的新兴介质为依托,实现信息传播的舆情。当下最典型的新媒体就是微博、微信,以及传统媒体的移动终端等。“自媒体”也属于这一范畴。

4.人际(口头)传播舆情——顾名思义,口头舆情就是在人际间,通过口耳相传的一种舆情。这是一种最原始、最古老,但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一直会有这类舆情的存在。唯一的技术就是不同时期人们的表达方式和技巧,并受人的思想道德和品行修养的影响。一定人群范围内的广泛赞誉、集中指责、批评,大规模谣言传播等都属于人际传播舆情的一种。

二、从责任主体分

责任主体包括组织主体和个体,在具体的舆情应对责任划分中,有组织责任和个体责任之分。组织主体就是通常所说的政府、公司、团体等机构,无论是催生舆情的责任还是应对舆情的责任,都是集体行为,也包括个人以职务行为引发或者参与应对的舆情责任。而个体在这里单指在舆情中非职务身份的自然人。

1.组织直接责任舆情。

组织自身责任引发的舆情指由于某个集体或其组成部分、组成人员,由于决策、执行等组织行为的不当,或者该组织所属团队成员个人以职务身份,进行活动的过程中的不当言行所引发的舆情。2013年7月17日,湖南省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进城卖瓜的农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此事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是一起典型的突发舆情危机。而因为城管队员的行使的是职务赋予的权利,又是城管局这个组织中的正式成员,毫无疑问这类型的舆情,就是组织直接责任舆情。具体到此案件当中,责任的组织主体就是城管局。

这里所指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在现实舆论环境中,由于处于社会关注中心,政府及政府部门责任形成的舆情往往更容易引起关注,产生舆情热点。

2.组织间接责任舆情。

在导致此类舆情的新闻事件当中,没有集体或机构的组织行为,也没有其成员的职务行为。但相关组织负有管理或连带责任。

如2012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8·24塌桥事故中,调查组认定的直接原因是车辆超载,但同时认为双城交警大队兰陵中队和新兴中队,以及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等单位,没有完全尽到各自的管理责任,负有间接责任。而在当时的那场舆情热度之高,全国瞩目,大部分的舆论将矛头指向了当地政府,对于当地政府和交警、公路管理处等工作部门来说,这场舆情危机就属于组织间接责任舆情。

值得指出的是,间接责任舆情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成直接责任舆情。假如在塌桥事故的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采取包庇、推诿的做法,将会激起公众新的不满,形成新的舆情热点就属于直接责任舆情了。

3.非组织责任舆情。

指不是因为组织的直接责任或是其成员的职务行为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所形成的舆情。包括:气象、地质灾害,民间群体冲突,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大规模谣言传播等形成的首次舆情冲击。例如2008年初,中国南方的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大地震,食盐抢购风波等都属此列。

此类事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始发阶段并非有政府或其他组织的责任行为导致,但事后的跟踪处置,由于应对经验或责任缺失,往往容易形成新的责任舆情。

4.个体责任舆情。

完全由个体行为人的非职务行为所引发的舆情,个人刑事案件;公众人物丑闻、绯闻;社会成员的个体新闻等等。这类舆情往往因行为人的举动超出社会的常态认知,突破某一方面认知的一般限度,或行为人的特殊身份,而引发公众关注。

三、从舆情后果分

1.受侵害性舆情。

在日常活动中,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或者个体与其他组织与个体之间,一方并没有直接过错和行为不当,而完全由于向对方的过错引发,同时又给当事方造成一定名誉或利益损失的舆情。

此类舆情并不少见,多发于当事方与媒体之间,由于少数媒体把关不严,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责任心不够,造成的失实报道,或虚假报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后,对报道对象构成了利益和名誉上的损失。这种舆情的受害方有可能是个体,也有可能是机构或组织。

此外,网络上出现的诽谤他人、造谣中伤、无证据指责,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对被侵害性舆情。

例如:已经被查处的“网络大谣”秦火火,在网上捏造张海迪加入日本国籍、杨澜从股市圈钱诈捐,一度引发网上风潮,对两位公众人物的名誉、公信力造成了重大影响。当时网络上的这种舆情,对于杨澜、张海迪来说,就是一种受侵害性舆情。

2.颂扬性舆情与颂扬性负面舆情。

指由于某一组织或个人,因为某项决策、某一具体语言或行动,获得一定范围内社会公众的集中好评,短时间之内,社会公众的赞誉、好评集中表达,而形成的舆情。也被称为正面舆情。

比如上海消防员殉职,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大奖等引发的舆情就属于颂扬性舆情。

这类舆情有一个特点,就是颂扬的对象必须是老百姓真正认可的真善美的事物,否则,颂扬性舆情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演变成为颂扬性负面舆情。比如:环保部门和某企业联合在媒体发布新闻,称仅2013年一年,该企业在环保部门的支持下,通过技术改造,就实现排污总量减少200%,达到国家标准。这条新闻开始给人的感觉,是一种正面的表扬。但如果宣传表述把握不好,很容易让公众产生质疑:如此严重的污染为何以前不治理?有没有人渎职?有没有偷排?谁该对此前的污染负责?等等。处置不好就会生负面效应,最终形成颂扬性负面舆情。

(湖南省湘声报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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