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敏感期办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2014-09-26 12:04杨武艺
山东青年 2014年8期
关键词:换届选举群体性农村基层

杨武艺

近年来,每逢村两委换届选举,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举报便明显增多,由此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甚至引发了一些影响较坏的群体性事件。笔者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名反贪干警,曾参与并成功查处了几起此类事件背后涉及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顺利平息了上访。现谨就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及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探讨,仅供参考。

一、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敏感期

从历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及开展情况来看,从宣传发动、酝酿推荐到选举结束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的时间。在这长达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农民群众普遍比较关心村财村务,对村干部的履职情况和作风作为比较在意,且情绪比较容易被鼓动。此时,对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举报较常年明显增多,一些农村问题矛盾集中爆发。笔者将这段时间称为“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敏感期”。

二、换届选举敏感期内办理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处置农村换届选举敏感期内的涉农涉检信访关键在于妥善化解其中的社会矛盾,而化解此类社会矛盾必先扫清其背后的职务犯罪。因此,要坚持把办案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充分发挥好办案优势,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办案的始终,主动把办案效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才能获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办案中应也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选举斗争面前政府正常的调查行为易被歪曲

当前,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中选举斗争是不争的事实。为了当选,一些人不惜动用抹黑战术,以捏造事实、散播谣言、诬告陷害等方式揪出竞争对手的“污点”。这种所谓的“检举”、“揭发”存在严重脱离事实,隐藏恶意中伤竞争对手以获取不对称竞争优势,或借政法机关的调查打压特定候选人的卑劣居心。因此,在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敏感期内办理此类案件,处理不慎势必引起群众误解,甚至留下政法机关借办案打压特定候选人的社会观感。

2.敏感期内矛盾容易爆发升级

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是农村民主生活的头等大事,为村民提供了一个民主参与、诉求表达的机会和舞台。这个时期,村民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共同关注的利益问题上,并更自觉地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些本来潜藏着的各种问题、矛盾便暴露出来。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长期积累的民怨、民愤容易集中爆发并迅速升级,而且本来分散的群众情绪容易集聚并升华为集体情绪。因此,在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敏感期内办理涉农涉检信访,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村民的不满情绪和反弹,有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危险。

3.群众正常的利益关切和诉求表达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敏感期内,民众情绪最容易被煽动、聚焦,一小撮动机不纯的不法分子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左右民意为选战服务,打自己的小算盘。其中,有的是想搅局选举以泄私愤,有的是想打压对手候选人从而获得不对称的竞争优势。在这些人的误导、煽动和教唆之下,民众容易把涉农问题矛盾同选举问题混淆、交织在一起,甚至以此阻碍选举、要挟政府,使得民众原本正常的利益关切、诉求表达脱离初衷,剑走偏锋,产生诸多不稳定因素。

4.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社会背景下办案风险进一步显现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群体性事件高发期。当社会矛盾积累并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鉴于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已经成为农村各种矛盾的集中爆发点,在处理相关涉农涉检信访时,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其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三、换届选举敏感期内妥善办理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建议

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敏感期内办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应充分考虑到选举敏感期的敏感性,多深入群众全面了解信访问题的背景,多采取有利于稳定群众情绪和缓和事态的措施,注意避免激化矛盾并予以有效化解。谨此,笔者谈以下几点:

(一)坚持把办案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

在选举敏感期内,面对纷至沓来的举报,一些单位出于影响选情的顾虑和怕办案引发矛盾反弹等原因,不敢放开手脚办案,而是采取拖延战术,希望等选举结束后再深入查案。其实,积极办案,负责任地办案,妥当办案,不但不会影响选情,而且更有利于消除民怨,促进基层矛盾的化解。而如果一味地回避,群众的诉求得不到回应,反而会使民怨积重难返,甚至走向不可控。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办案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积极查办涉农涉检信访案件。

(二)秉公办案,避免卷入选举矛盾

鉴于选举敏感期内调查行为容易被扭曲,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该做到秉公执法,对涉案的各方既不偏袒也不纵容,避免卷入选举矛盾,决不留下检察机关借办案打击特定候选人的社会观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个认真调查,对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以群众方便的方式予以公开,并做好答复工作,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从而得到群众的信任,树立检察机关调查工作的权威。

(三)加强引导和耐心分析解释,帮助群众厘清农村问题和选举矛盾

针对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期间群众正常的利益关切和诉求表达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情况,我们应多深入群众了解上访问题的背景,通过耐心的分析和解释,帮助群众厘清选举矛盾与农村问题,矫正认识,使群众的利益关切和诉求表达回归初衷和理性。

只有把人为绑定在农村问题上的选举矛盾剔除出去,还农村问题的本来面貌,才能把上访群众从选战的纷扰、迷雾中唤醒,绕开选举矛盾的羁绊,把注意力引导到应该解决的问题上来。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有效地孤立选举斗争,粉碎不法分子借农村问题打选战的企图,取得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的主动权。

(四)用好群众渠道,稳定民心

办案过程中,我们要深入上访群众当中,认真倾听上访群众的诉求,保持和上访群众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一方面,认真细致地向上访群众宣传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和历年查办职务犯罪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利用好上访群众代表这一重要渠道,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稳住群众。群众代表往往是群众最信任的人,对上访问题及群众真正的想法、要求也最为了解,因此我们必须想方设法稳住群众代表本人,而且要引导其发挥好影响力,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决心和成果,稳定群众情绪,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注意防突防变,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当前,全国范围内高发的群体性事件表明:1、群众诉求表达普遍缺乏耐心,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在加强;2、上访群众越发渴望得到重视的心里更容易转化为失望的情绪;3、当合理诉求表达不畅或不被重视时,上访群众更愿意选择激烈的方式来发泄不满情绪,吸引注意力。有鉴于此,在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敏感期内办理涉农涉检信访时,我们必须更加小心谨慎:一要真诚对待上访群众,重视其反映的问题,积极查办、及时反馈;二要周密部署,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办案质量,把工作做实做细;三要强化文明执法,注意营造良好的社会观感,遇到群众不理解甚至阻扰、抗法等突发情况时应尽量采取克制的态度避免冲突升级;四要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总之,要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决不让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宽严相济,把握好打击面,注意教育多数

处理非正常上访事件中的犯罪时,我们必须注意:由于非正常上访往往发生在办案部门查办案件之前,如果不能控制好打击面和打击力度,一方面可能会削弱群众反映问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能把普通群众推向对立,增加群众的对抗行为,不利于案件调查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以达到即打击犯罪,孤立不法分子,又能够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依法上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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