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华 胡西厚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产后女性重返职场,其再就业问题也逐渐引起学术界关注。文章对产后女性再就业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与归纳,综合论述产后女性再就业现状,多层面分析产后女性再就业影响因素,以期为产后女性再就业对策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 产后女性;再就业;影响因素;对策
一、引言
产后女性是指女性在婚后,将工作辞去,全身心地投入到抚育孩子和照顾家庭的日常生活中,直到孩子基本自立。而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不少产后女性都希望能够重返职场,但经历了长时间的职业空白期,再加上严峻的就业形势,导致产后女性重返职场不易。
二、产后女性再就业现状
1、就业自主性增强
近些年来女性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独立意识不断增强,更重要的是女性的人生价值取向逐渐从单纯依靠家庭转变为追求自我发展[1],从而促使越来越多的产后女性重返职场,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而社会各界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肯定与关注以及社会权益保障机构对女性就业权的重视与保护[2],也推动了产后女性再就业的发展。
2、就业形式多样化
女性劳动力多处于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行业分布来看,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为女性就业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多元化的选择,拓宽了女性的就业领域[3];同时,以其较强的吸纳能力为产后女性提供了就业空间,成为产后女性再就业的主渠道。同时,社区居民家庭服务社会化需求也促进产后女性灵活就业,创办一系列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如小饭桌、家庭编织、幼儿托管、养老服务等,不断丰富产后女性就业形式。而灵活就业由于对文化层次、技能水平、年龄等要求不高,工作形式又比较有弹性,成为产后女性再就业的新选择[4]。
3、就业选择趋向稳定与保障
产后女性择业更趋务实,她们大多是为了提高收入水平,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而产后女性也逐渐意识到,只有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才能在家庭与社会中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而只有不断发挥个人才能,充实自我,才能拥有自信与独立,而自信自立的女人才是最美的。并且,受就业稳定性影响,产后女性会优先选择稳定而又有保障的工作,寻求安全感与稳定感成为其择业的第一选择。
可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就业政策的落实,产后女性总的就业趋势有了明显好转,但仍有很多因素影响其再就业。
三、产后女性再就业影响因素
1、家庭因素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模式根深蒂固[5]。女性被认为应当是温柔而又贤惠的,应该“夫贵妻荣”,依附于男性生活,抚育孩子和照顾家庭是女性理所应当的事情;现在仍有很多男性对“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高度认同,他们认为女人只要伺候好丈夫,照顾好孩子就行,家庭才是女性最大的事业。受这种传统思想的禁锢,有些家庭认为女性一旦生育就必须得安心在家抚育孩子,导致很多产后女性成为家庭主妇,而工作的主动权则交到丈夫手上。而有的产后女性由于家庭与生活等原因,不得不放弃工作,退出职场,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
2、个人因素
陈旧的择业观念、脆弱的心理素质和不高的文化素质是影响产后女性再就业的三大个人因素。产后女性就业时想找轻松而又钱多、离家近、方便照顾孩子的工作,如果工作不符合她们的期望值,很多产后女性还是会选择呆在家里。同时,产后女性由于长时间脱离职场,心理压力大,非常不自信,缺乏重新步入职场的勇气,迟迟不敢就业[6]。而她们平常将所有时间和精力全部用在抚育孩子和照顾家庭上,思想、知识和技能都没有及时地更新和丰富,导致其思想认识、工作能力、技术能力和沟通能力都相对退步,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不强。因此,产后女性必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做好重返职场的心理调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才是实现再就业的关键。
3、社会因素
目前尚未形成规范有序、调控有力、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与市场。许多用人单位对女性要求严格,不愿招收女性、男女同工不同酬、随意辞退女工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挫伤了产后女性的自信心和尊严,是对女性就业的不公平对待。同时,现行法律政策有缺失,导致女性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女性生育补偿制度使企业负担加重,从而导致企业不愿招收女性就业,因此,应尽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使女性的生育价值和特殊利益得到重视。而政府应优化女性再就业环境,为产后女性提供公平而又和谐的就业环境,消除性别歧视、男女不平等问题,为维护女性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四、产后女性失业影响
1、家庭影响
(1)加重经济负担。现代社会竞争压力大,单靠丈夫外出工作,势必会加重其负担,如果想要缓解一方的压力,减轻家庭经济重担,产后女性必须重返职场,为家庭贡献自己的力量,垫上一份较为关键的收入。(2)激发家庭矛盾。产后女性长期呆在家里,逐渐地游离于社交之外,缺少社会归属感,容易发脾气,会时常感到焦虑和不安,对生活的满意度下降;同时,自身的悲观与消极情绪容易导致与丈夫沟通不畅,引发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2、个人影响
(1)与社会脱轨。产后女性长时间脱离职场,会导致其跟不上社会变迁的节奏,无法掌握社会实时信息,缺乏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以及与人沟通的能力,慢慢地会消磨掉其重返职场的信心,再就业受挫。(2)经济不独立。女性是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没有固定收入使女性不得不依附于男性生活,缺少自立与自信;而长时间脱离职场,导致其自身价值得不到实现,最终会引起女性参与经济发展能力和社会地位下降,影响女性个人发展。
3、社会影响
就业是女性参与经济发展以及融入社会的主要形式,是女性独立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女性提高社会地位并获得归属感的重要条件。而产后女性失业,会导致社会失业人数增多,失业率增大,加重社会失业保险负担,从而使社会负担加重;同时,产后女性再就业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的大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女性的参与与奉献,女性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大批产后女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脱离,不仅影响到女性的自立与自信,也对女性长期发展不利,最终势必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五、产后女性再就业对策
1、转变就业观念
帮助产后女性改变传统的就业观,为产后女性提高创新意识、自立意识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7]。产后女性要挑战自我,激励自我,树立灵活选择、敢于创业、自强自立的新观念,改变依赖政府、等待和依靠的旧观念,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开创职场新局面;同时,要以产后女性就业成功者为榜样,积极投身于再就业的实践中,不断充实自我,发挥个人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2、提高职业技能
大部分产后女性文化程度不高,而且职业技能单一,其重返职场必须根据社会变化与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项目,重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再就业做好准备。对产后女性进行培训,要将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见习相结合[8],开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对表现良好的产后女性予以激励,使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巧,了解职业需求,熟悉市场发展规律,提高再就业技能。同时,应坚持职业培训的连续性,使产后女性形成终身学习和终身受教育的理念,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实现自身的能力和价值[9]。
3、开展就业扶持
日本政府制定女性再挑战支援政策,通过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重新开始研究工作的产后女研究人员一些经济援助,减轻相关研究机构的经费负担,帮助生产、育儿结束后的女性回归社会,从而促进女研究人员产后再就业。
我国政府通过项目扶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促进产后女性自主创业和在新的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同时,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采取积极的措施逐步改善女性就业弱势状况[10],开拓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11]。如合肥市人社局将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产后女性重返工作岗位,还会考虑公益性岗位向产后女性等就业困难群体倾斜。
4、实行政策激励
日本政府对积极吸纳女性就业和进入管理层、支持女性边育儿边工作的企业,实行政策优待,从而改善女性就业环境;并实行延长产假和育儿假以及实行夫妻可轮休育儿假制度,支持女性产后重返职场;同时,充实保育设施,为产后女性边工作边照顾家庭创造条件。我国政府也开始关注产后女性再就业问题。针对产后女性再就业比例偏低的现实,政府促进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通过优化就业环境、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促进产后女性再就业[12]。财政部门为促进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
同时,鼓励用工企业积极招收女性,并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资金方面给予补贴。而全国妇联副主席洪天慧建议对企业内女性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持续雇佣产后女性的企业,实行经济补偿,并提出构建企业生育保险激励机制,减轻企业生育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因此,全社会必须重新认识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明确女性的生育行为对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企业理应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应积极改革和推行女性生育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加强改革的配套措施[13]。
5、促进创业
通过对产后女性进行管理能力培训,在技能、信息及资金方面促进产后女性自主创业,并运用小额信贷、企业孵化器等助推力,促进产后女性弹性就业,带动产后女性创业发展[14]。同时,建设产后女性创业基金,为女性创业和就业提供经济支持,促进女性创业和就业活动的顺利开展[15]。
6、发挥妇联作用
作为准政府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妇联要充分发挥其双重优势,加强与各政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促进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16]。同时,要发挥其纽带作用,做好联系与沟通工作,通过开展信息咨询、就业介绍,女性人才招聘会等活动,帮助产后女性就业[17]。
7、提供社区支持
社区具有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居民再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因此,社区不仅需要为产后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和免费的再就业信息服务,还应该为产后女性提供支持。社区可以通过促进幼儿护理与看护,老年养老、家政等社区社会化体系建设,将产后女性从家庭和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减轻产后女性负担,促进产后女性社区内创业;社区也可以联合妇联和有关部门打造为社区服务的特色商品街, 在维护好社区环境的同时,为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提供发展机会,促进产后女性就业和创业。
8、规范弹性就业机制
目前很多产后女性选择弹性就业,但存在就业报酬少,没有社会保障、用工制度不规范等现象,亟需政府出台政策来规范管理,以促进更多的产后女性进入弹性就业领域,便于其既能够兼顾家庭和孩子,又能够重返职场,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实现自我价值与追求。因此,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弹性就业规定与细则,完善弹性社会保障制度,捍卫产后女性的正当权益[18]。
[参考文献]
[1]路遥.和谐社会与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J].群文天地.2012(1).
[2]郝冉.我国女性就业的影响因素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9(1).
[3]张秋俭.女性就业现状与前景调查[J].社会学研究,1996(4).
[4]邵芬,杨晋玲.城镇女性再就业的政策扶助研究--昆明市女性再就业的政策扶助问题调研[J].学术探索.2003(9).
[5]陈桂蓉.城市失业女性生存状态研究——以福建省为例[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8).
[6]幸叶.女性就业的现状与思考[J].经济管理.2003(5).
[7]齐小玉.女性就业与生育社会保障问题及其对策[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9(1).
[8]许宏报.中德女性就业合作项目的主要做法和成效[C].//2004年职业教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4.
[9]汪洁.职业技能储备——女性就业、再就业的新理念[J].现代技能开发.2001(6).
[10]天津市女性联合会.在实施国际项目中创出一条女性创业的新路[J].中国经贸导刊.2004(1).
[11]广州市妇联课题组.广州市失业女性再就业对策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3(12).
[12]任远,翁文磊.从“就业与再就业”到“就业与创业”——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就业促进与女性发展[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2).
[13]刘仙梅.女性就业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16).
[14]兰玲.失业女性的主体意识与再就业的关系[J].行政与法.2004(4).
[15]任远,翁文磊.从“就业与再就业”到“就业与创业”——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就业促进与女性发展[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2).
[16]任远,翁文磊.从“就业与再就业”到“就业与创业”——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就业促进与女性发展[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2).
[17]刘玉芝.重视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J].实践.2003(12).
[18]林毓铭.女性再就业与弹性就业[J].探索与争鸣.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