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及运行管理

2014-09-25 02:33柴从信庞红梅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17期
关键词:保护器漏电用电

柴从信 庞红梅

(国网淮北供电公司,安徽淮北 235000)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及运行管理

柴从信 庞红梅

(国网淮北供电公司,安徽淮北 235000)

通过对漏电原因以及漏电造成的危害的分析,阐明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重要性,介绍漏电保护开关的正确选用。对当前安装漏电保护器运行管理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

漏电 漏电保护器 选用原则 运行管理

所谓漏电,是指电气系统的某一个环节因某种原因(如风吹、雨打、日晒、受潮、碰压、划破、摩擦、腐蚀等)使绝缘下降,导致电气系统的不同带电体之间及带电体与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因绝缘损坏而出现传导性泄漏电流的一种非正常现象或故障。漏电作为一种故障,不仅对电力系统本身的安全运行具有很大的危害,尤其是对于使用用电系统的人和财产具有更大的潜在危害。

1 漏电的危害

1.1 漏电对供电系统的危害

造成系统内电压、电流不稳定,功率损耗增加,严重时还会引起系统震荡甚至停电。

1.2 漏电对人员的危害

由于漏电,电气设备外壳由原来的不带电状态变为带电状态,容易造成间接接触触电由于漏电的部位及时间的不确定性,人们很难预知漏电何时何地发生,从而对人体触电造成不可预测的危险。

由于漏电设备外露的可导电部分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人们会失去接触它发生触电的警觉,放松对自我的保护,其危险性和危害性较之正常情况下带电设备更大。

1.3 漏电对公共安全的危害

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大的部位(如钢筋连接部位),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引起火灾。

2 造成漏电的因素

造成漏电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于安装人员素质及技能水平差,导致安装质量出现问题,达不到安装标准要求。如出现在潮湿或有酸碱腐蚀性的环境中,电线不做保护采取明敷方式;布线时,人为原因损伤导线绝缘层;导线接头连接质量和绝缘包扎质量不符合要求等不规范现象。

(2)巡视检查的质量差或巡视检查次数较少导致电气线路或设备因过负荷或使用年限较长等原因绝缘老化。

(3)选用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的电气产品或未经试验的“三无”产品。

(4)电气设备设备遭挤压、鼠咬等外力影响使带电部分绝缘损坏等。

3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选用

国家为了规范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相继颁布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9)14号)和《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

(GB13933-92)等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3.1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满足的条件

(1)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人体安全电流值(30mA);

(2)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躲过低电压电网正常漏电电流;

(3)为了保证多级保护的选择性,下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上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各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有级差1.2~2.3倍。

3.2 漏电保护器三级保护配合

(1)第一级漏电保护器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口处。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无完善的多级保护时,最大不得超过100mA;具有完善多级保护时,漏电电流较小的电网,非阴雨季节为53mA,阴雨季节为200mA;漏电电流较大的电网,非阴雨季节为100mA,阴雨季节为300mA。

(2)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安装于分支线路出口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介于上、下级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之间,一般取30~53mA。

(3)第三级漏电保护器用于保护单个或多个用电设备, 是直接防止人身触电的保护设备。一般不超过10mA,宜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3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

依据漏电保护器有关的标准和规定,我们在选用漏电保护器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漏电保护器应选用具有生产资质厂家的质量检测合格产品。

(2)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漏电保护器的电压、工作电流、漏电电流及动作时间等参数。

(3)电源采用漏电保护器做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开关动作的选择性。

(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III类外)、移动式生活用家电设备(除III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6)机关、学校、企业、住宅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7)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以及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电子、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9)漏电保护器作为直接接触防护的补充保护时(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在浴室、游泳池等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10mA。

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4mA的漏电保护器。

(10)对于不允许断电的电气设备,如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的电源、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等,应选用报警式漏电保护器接通声、光报警信号,通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4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

运行实践证明,漏电保护器损坏、人为解除现象非常严重。纠其原因是漏电保护器的频动、拒动,严重影响了正常用电,使管、用电人员对漏电保护器失去信心,甚至放弃。保护器的安全运行要靠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来保证。除了做好定期的维护外,还应定期对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包括漏电动作值及动作时间、漏电不动作电流值等)进行试验,做好检测记录,并与安装初始时的数值相比较,判断其质量是否有变化。

(1)向用电客户宣传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重要性。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大张旗鼓地宣传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进行安全用电的作用和意义。把系统内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发生的触电事故及时通报给用电客户听。让客户真正明白推行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目的。从而营造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是实行科学安全用电的必要手段的氛围。

(2)建立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制度并做出相应的规定,明确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是申请用电的必备条件,凡是用电客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新增客户不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予接火。同时,对少数买不起漏电保护开关的贫困户实行帮、扶、带的方法,采取安装一条龙的优质服务,真正把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工作落实到实处。

(3)各用电单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并应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台、定人、定职责。

(4)为确保漏电保护开关可靠动作,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并按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即操作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检查其是否能正常断开电源。在检查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一般以点动为宜,次数也不能太多,以免烧毁内部元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5)凡新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必须选用符合GB-4629-64《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国家标准,并经国家、省电力部门通报认可的产品,其技术参数与被保护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不得购置、配备不合格的产品。

(6)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发生跳闸,经检查未发现开关动作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跳闸,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不准在无保护状态下通电。漏电保护器损坏不能使用时,应立即请专业电工进行检查或更换。如果漏电保护器发生误动作和拒动作,应认真地具体分析,不要私自拆卸和调整漏电保护器的内部器件。

(7)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漏电保护拆除或退出运行,对于因违反规定停用或拆除漏电保护器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报电力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肓、停电、罚款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是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有效技术措施,也是国家电网公司和国家建设部等有关电气设备安装及住宅用电设施安装等规程标准的要求。实践证明,电力部门推行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作为电力线路三级保护,加强漏电保护开关安装和运行管理既是是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不可少的工作,也是开展优质服务,提高供电安全和可靠性的需要,供电企业只有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漏电保护开关运行管理,履好职,严格考核,把漏电保护开关工作管好、管到位,才能真正造福于民,确保人民群众真正放心用上“合格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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