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积极推进新区机构编制管理

2014-09-25 09:35青岛市市北区编办
机构与行政 2014年9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编办

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青发[2012]17号)和《关于市北区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的批复》(青委[2013]20号)精神,青岛市市北区圆满完成了区划调整期间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任务。区划调整一年以来,市北区坚持“理顺职责、优化结构,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区划调整后全区的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加强机构编制政策宣传。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省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作为宣传内容;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党校培训班为载体,加插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意识,从源头上做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加强对编办机关工作人员、编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编委领导的教育培训,利用编委会组织编委领导集体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的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的法规纪律意识。

二是全面实施实名制登记备案管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制定了《市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完善了多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维护了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面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工作督查,完善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扎实细致地进行了新区所有机构和人员的实名制初始化登记工作。将实名制登记备案工作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有效结合,积极探索“编制、计划、岗位”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与人员经费管理流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层层把关,建立了良好的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了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的一一对应,从源头上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有效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

三是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区划调整期间,本着“先整合后理顺”的原则,对原两区职能相同、相近和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对职能不同或虽然职能相同、相近但暂不宜整合的单位予以保留,对职能消失的单位予以撤销,共整合减少事业单位50个,撤销事业单位23个,压缩编制452名,没有增加新的机构。经过一年来的融合运转,暴露出部分单位布局不合理、职责不清晰、运转不流畅的问题,需要进行调整理顺。如,区教育局存在14个非学校事业单位,副处级2个,编制在8名以内的有7个,事业单位数量多、级别低,既不利于管理,也调动不了工作人员积极性。为此,我们加强调研,重点对教育、审计、统计系统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既减少了事业单位的数量,又理顺了职责关系。

四是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严格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坚持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的规范化。面对新区整合后机构多,不一味地贪大求全,而是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工作的前瞻性,既考虑新区机构初次设置的基础性意义,又对原两区存在的问题、难题有深刻的把握,使机构编制的初次设置尽可能符合新区实际,又能满足新市北区的长远发展。如,面对两区合并后人员多、干部多的实际情况,坚持人员不混岗;在内设科室设置方面,本着优化、顺畅的原则进行了设置,不擅自给机构加挂牌子和超设内设科室;在领导职数核定和内部机构设置方面,不因新区人员多、干部不好安排而违反规定,均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设置事项严格执行。

关键词:区划调整 事业单位 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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