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
摘要:基于当前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状况,深入分析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所存在的几方面问题,继而提出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的有效对策,为提高工程监理效能献计献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缺陷 对策
随着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工程项目开展的也是如火如荼,在此期间,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也在迅速发展和壮大,但在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们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只有不断的完善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优化管理企业结构、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等才能将建设监理行业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1 当前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推行了大约有十多年,从最初的试点到平稳发展再到目前的全面推行,历经三个阶段后已小有成就,并且已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法制体系,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监理不是工程建设的边缘化产物,它是工程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要阶段,具有一定的法定地位。通过法律层面将工程监理定性为强制监理,成为了法定的五个参建主体之一。通过这些年的发展,监理的项目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就我国目前所监理的范围就已包括工民建、市政、路桥,水利、电力、冶金、石油、化工、铁道、机械设备、煤炭、飞机跑道、通讯网络、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化工程等多方面,呈多极化发展。
2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所存在的几方面问题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条款有待进一步细化。我国虽然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起步较晚,但也基本上从法律层面上形成一系列的文件规范,对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法律地位给予了充分认可。但工程建设监理无论是从市场运行、发展等各个角度看,其法制建设基础还是相对较弱的,我们只有通过不断的摸索才能进一步完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在对监理责任的认定方面做到合情、合理、合法,逐步减轻监理企业的负责,加强监理责任认定的办法。
2.2 监理人员素质与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理人员有一部分是从施工岗位上面转型过来的,其专业的技术理论、现场工作经验、协调沟通能力都与一名真正的监理人员有一定的差距,这使得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能力有所不及。另一方面就是因监理人员不够。出现有部分项目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挂证挂牌却不在岗的问题,而且监理工程师身兼数职的现象也是存在的,这种现象在经济越发达地区越为明显,这使得监理人员完全失去了工程监理职能。此外就是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入行门槛也就相对下降,在岗的继续教育跟不上,导致监理人员的行业水平短期内提高不明显。还有就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的无序竞争、监理费用低、过度压价等原因也造成了监理人员工程水平普遍偏低,使得企业无法留住具有高素质的综合型监理人才。
2.3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狭窄,业务量明显不足。目前由于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领域较为混乱,使得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尤为突出,这就使许多工程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特别是有些地方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只重眼前利益,外排现象较为严重。
2.4 监理单位缺乏自主权,发展不平衡。由于现有体制的制约使得监理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产权关系不明确,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完善,经营体制和运行模式较为滞后。此外还存在着员工分配制度不合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等,这就使得员工积极性不高,无法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3 对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的对策
3.1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国内已有一套规范的建设监理法律体系,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与地方性条款,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在真正的市场体制动作下关于工程监理还是相对薄弱的,我们应该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与国际通行方法相靠近,不断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体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在工程监理方面走向常态化、规范化。我们的监理企业也应该从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3.2 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的优化,适应市场要求。随着社会化变革的加快,我们的工程监理企业也需要由市场机制对行业不规范行为进行抵制,并对其进行规范化引导,坚持在业内构建一套由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的,由大、中、小型监理企业共同参与的规范化监理体系。同时可以按工程内容建设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和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这样,既能为监理企业的发展向多产性扩散,也能满足市场需求,为监理企业提供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3.3 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工程监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为进一步提升监理人员的从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打造优质的监理质量,需要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徇私舞弊、乱用职权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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