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杨伯63岁,一辈子勤劳本分,生活劳作在西北农村一个小村庄里。杨伯养了两个儿子,非常辛苦。大儿子杨涛天资聪明,也勤奋好学,2000年顺利考上了省城一所知名大学。2004年,杨涛大学毕业后在省城一家设计院工作,成了令人羡慕的白领。
大学毕业,又找到了稳定有前途的工作,2005年春节,杨涛还给爸妈带回了漂亮活泼的儿媳妇,杨伯老两口开心得眉开眼笑。一说到儿子的婚事,自然提到了房子。儿媳妇家在省城,家庭条件好,为了不让儿子入赘,杨伯与老伴商量后决定出资在省城购置一套住房。这样儿子在省城也算有自己的家了,不受丈母娘的气。他们二老日后在省城也有个落脚的地方。2005年下半年,由杨涛在省城挑选了一套房子,杨伯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并向亲戚朋友借钱,先后给杨涛通过汇款方式寄去了三十五万元,支付了房子的一部分房款,并将房子登记在杨涛名下。
2007年底,杨伯的老伴在一次意外中摔断了腿,治病花了很大一笔费用,而且,从此后,老伴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顾,生活变得更加困难。杨伯希望杨涛能把老伴接到省城,一方面照顾,另一方面就医也方便些。而杨涛既不回家探望父母,也不给父母经济援助,更不让老两口来省城家中居住,甚至连电话都不打。
杨伯和杨涛这对父子经过多次交谈,儿子仍然装聋作哑,不理睬父母的要求。杨伯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向引以为荣的儿子,会反目绝情到这样地步。最终,杨伯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杨涛偿还其垫付的35万元房款。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当初买房子时父母给的那35万元,并要求还要多回家看望两位老人,并且每月支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
[评析]本案中,父亲借贷给儿子买房,并保留了相关证据,属于附条件赠与行为。父亲的条件就是儿子为自己养老,并且自己以后在省城有个落脚点。当受赠方不满足这个条件时,赠与方可以撤回赠与。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赡养父母是儿子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必须经常回家看望父母。所以,本案中的儿子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应该按照老人意愿返还房款,并赡养孝敬父母。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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