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碧波
(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浙江 临海 317000)
随着我国渤海湾、琼州海峡等沿海区域的客滚船处于不断更新换代的时期,客滚船的建造越来越趋于大型化、豪华化,并且对于安全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客滚船的照明系统是该类船型的一大特点,但其系统多、布置复杂,成为该船型的一个难点。近几年笔者参与建造了十多艘客滚船,对该船型的照明系统的设计和布置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供大家探讨。
船舶照明系统对一艘船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尽管它不直接涉及到船舶的航行安全,但是照明系统设计的是否科学合理却十分重要。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以分为:室内照明、室外照明、探照灯和投光灯、航行信号灯。但是如果按供电方式来划分系统,则可以分为:正常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临时应急照明系统、航行信号灯系统。
船舶照明系统的设计必须遵照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船舶入级规范、国际海上人民安全公约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条款进行,对不同国籍和航区还必须加上相应的地区规范、规则的要求,如苏伊士运河规则、巴拿马运河规则等[1]。在满足规范规则的前提下,设计者还必须根据船舶规格书(船东的要求)选择灯具、属具,拟定照明方案,进行照度计算,绘制照明系统图和布置图。
总的来说,船舶照明系统除正常照明系统外就是应急照明系统,然而应急照明系统又根据船型的不同分成如下几类:应急照明系统、临时应急照明系统、附加应急照明系统。
201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 4篇第2-1章第3节:“3.3.5除设有符合本章3.3.3(2)所规定的自动启动应急发电机的货船外,当应急电源为应急发电机时,尚应设置一蓄电池组作为临时应急电源。”[2]即对于国内航行于遮蔽航区以外的船舶,除了能自动启动应急发电机的货船外,如果应急照明系统为应急发电机供电,则都需要设置临时应急照明系统。所以设置独立的应急发电机的客滚船除了应急照明系统外,还需要设置临时应急照明系统。
根据201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第3节:“3.4.3 凡设有滚装装货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除设有本章3.4.1要求的应急照明外,还应设有符合下列要求的附加应急照明:”[2]并且在上述法规的第9篇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中第 4章船舶安全第 2.3 附加应急照明的要求中:“2.3.1 除全船仅设一层车辆甲板且该甲板为开敞甲板/露天甲板的客滚船外,附加应急照相应符合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D部分第42-1条的规定。”[2]该规定与上述国内法规的要求基本相同。所以对于半开敞式的客滚船还需要设置附加应急照明系统。
此外,国内法规还规定在客船中所有客舱均应设有辅助照明,以清楚地示明出口,使乘客能够找到通向门的通道。辅助照明可与应急电源相连,或在每一客舱中配置独立电源,在客舱正常照明断电时自动点亮,并延续至少 30min[1]。并且该辅助照明系统不包含床头灯、台灯、镜前灯等辅助照明。
综上所述,一艘客滚船按照规范要求的照明系统和辅助照明系统最多可以达到五个,即:正常220V照明系统、220V应急照明系统、24V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带24V蓄电池的附加应急照明系统、低位辅助照明系统。如此多的系统在系统设计和布置上就显的非常复杂。
根据一般的设计要求,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交错布置,并且对于规范要求的特殊区域也要布置应急照明。对于有三个应急照明系统的客滚船来说,应急灯点的设计和布置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选取三条客滚船的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实例来分析其中的优劣。
图1 长岛客滚船灯点布置
图1为第一种设计思路,其中灯具中标有“△”的灯具内附有AC220V 15W 应急照明灯泡;标有“·”的灯具内附有DC24V 15W临时应急照明;标有“×”的灯具内附有DC24V 15W附加应急照明,内带蓄电池,该蓄电池由应急配电板连续充电;标有“E”的灯具为应急照明灯具,即该灯的灯管为应急220V供电。从图中可以看到:同时标有“△”、“·”、“×”的灯具中3L9表示正常220V电源,1EL7表示应急220V电源,1FB5表示24V临时应急电源,该灯具需要具备正常照明、应急220V照明、临时应急照明和附加应急照明四个照明功能。这样的灯具在内部结构的设计上就比较复杂,同时电缆的接线也很多,目前国内市场上基本上没有成型产品。
为了使灯具结构简化,需要将灯具的功能进行拆分,如图2所示。
图2灯具中标有“·”的灯具内附有DC24V 15W临时应急照明;标有“×”的灯具内附有DC24V附加应急照明蓄电池的,标有“E”的灯具为应急照明灯具,即该灯的灯管为应急220V供电。从图中可以找到同时标有“·”、“×”、“E”符号的灯具,该灯具的电源为 3EL1-3、3EL2-3、1FB2-3。其中3EL1-3为应急220V照明电源,1FB2-3为附加应急蓄电池充电电源,1FB2-3为临时应急24V电源。该灯具有三项功能,即应急220V照明,当应急220V失电后,由临时应急24V提供灯内的15W灯泡电源,当24V电源失电后,由灯内的附加应急蓄电池给其中一支荧光灯管供电。这样该灯具的结构比前面的设计更简单。
图2 海装客滚船灯点布置
图3 海峡客滚船灯点布置
图 3中的灯具符号稍有变化,其中标有“·”的灯具内附有DC24V 15W临时应急照明、灯具符号多一个外框的为临时附加照明灯具,从图3可以看到附加临时应急照明的灯具只有两路应急电源,一路为应急220V照明,一路为附加应急的蓄电池充电电源;标有“·”的灯具只接了一路正常220V电源4L1和一路临时应急24V电源3T4。所以图3中的灯具的结构设计相比图2更简单,但是为了满足规范对于应急灯点的布置区域要求,应急灯的数量增加了。
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第三种设计思路的灯具结构是最简单的,但是为了满足规范对应急照明系统灯具布置位置及数量的要求,第三种设计思路在布置灯具的数量上要比前两种的设计多,所以如何更好的理解规范,将应急照明系统中的各个系统进行合理搭配,使灯具在设计上更简单、布置上更优化是在船舶照明系统的设计上需要不断探索和重视的问题。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S]. 2011.
[2]陈可越. 船舶设计实用手册[M]. 北京:中国交通科技出版社,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