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万法官大过滤:精英化改革大幕拉开

2014-09-19 19:06赵蕾任重远
蓝盾 2014年9期
关键词:员额纲要精英

赵蕾+任重远

“法官确实不需要很多,是因为我们没搞清楚法官是做什么的,‘护士和‘医生的职能是搞混的。法官要精英化,哪有这么多精英啊?”

可预见的是,改革后被保留下来的法官,收入将会高于普通公务员,但据记者了解,现阶段大幅度加薪的难度比较大。

“很多中青年法官,现在担心得不得了。很多高级法官都要留下来了,包括一些原来不办案的。原来‘开刀的现在要去当‘护士。问题是,不少‘护士比‘医生的水平高。”

中国19.88万法官迎来六十年来最重大的变革。

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将不再是法官,未来或转任法官助理,或从事跟审判无关的工作。留下来的法官,将按照精英化的目标锻造,享有独立的审判权,享受更高的待遇,并受到一套独立的选拔和惩戒机制的约束。未来的中国法官,将有可能变得奇货可居、“高高在上”。

7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个启动这项改革。官方发布的信息显示,改革后的上海各级法院中,法官占所在法院人员总数的33%。其余67%的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皆为法官服务。

这是中国第一次专为法官设定相对固定的人数,是迈向法官精英化的第一步。之前法官的数额由政法专项编制框定,法官更多被视为党政机关人员管理。

上海启动改革的三天前,最高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出炉。值得玩味的是,和上海方案一样,“四五”纲要的全文没有公布,只见解读文章。这在纲要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连同之前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框架意见,司法改革的三个重要文件都不见全文。改革的敏感可窥见一二。

“二五”和“三五”改革清单中,曾经要求确定法官员额、建立法官遴选和惩戒制度。“四五”纲要走得更远,首次提出员额制,首次要求在省一级设立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纲要还明确废除了“没有实际效果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排名排序做法”。改革方案试图还审判权作为判断权和裁决权的本来面目。

经历了司法大众化和精英化的多年拉扯之后,司法改革重新回到“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路上。

哪有那么多精英

上海方案提供了具体操作的样板。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被中央定为司法改革试点地区。广东、湖北、吉林、青海、海南也在试点之列。6月中旬,上海市政法委主导下做出的司改方案率先获得中央政法委通过。

据记者了解,其它五个省份的试点方案还在修改。

由于上海方案全文不详,法官占33%是多还是少、被裁掉的法官何去何从、留下来的法官权责待遇如何、今后法官如何选任,成为不久前法律界广泛谈论的话题。

“法官确实不需要很多,是因为我们没搞清楚法官是做什么的,‘护士和‘医生的职能是搞混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游伟对记者说。他曾经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担任副院长。“上海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约占50%,中高级法院略高,能达到70%以上。改革后,将有三分之一的法官被裁掉。”

相比辖区集中、层级简单的直辖市,其他试点省份情况更复杂。比如,给各级法院所定的法官员额比例有所不同。某省曾有动议提出,高院、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员额,分别按照不低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40%、40%、45%的比例核定。

该省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目前在岗的法官有八千多人,以保留40%计算,改革后可能保留五千人。换句话说,该省将有超过三千个法官退出法官之列。

一位接近该省政法委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按照40%的标准,该省高院最多只保留200名法官,省政法委希望本次选任的法官人数控制在150人。另外一个在圈内流传但未经证实的消息是,某省的试点方案之前被高层否决,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官定的太多,达到50%左右。

“四五”纲要提到的确定法官员额的几大因素是: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结合法院的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纲要同时强调,要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保障审判部门工作需要。这意味着员额并非一成不变。

据记者了解,上海方案中的33%比例,考虑到了辖区常住人口、案件总量和一线法官人数等因素,然后再按法院人员总数来测算。

游伟告诉记者,上海方案首先获得肯定,据说就是因为“更加严格”。“要提高法官待遇,这么多没办法。法官要精英化,哪有这么多精英啊?”

一群参差不齐的人

在将近20万法官中遴选出精英,这是自1949年以来首次对法官群体的整理、甄别。

“我们遇到最大的问题是,这是一群参差不齐的人。”一位参与试点方案设计的人士告诉记者。

目前全国19.88万法官中,有多少真正在审案判案?这个看似有逻辑错误的问题,却是此轮改革的现实前提。没有人知道准确答案。

中国的法院系统内,拿到审判职称意味着就是法官。而有审判职称者,未必都在审案判案。早年有的法院连后勤部门人员甚至厨师,都有审判职称,都可称为法官。

“有的硕士生博士生进来,到研究室,政治部管人事,或者让你去办公室写材料,到了一定年限,就可以考助理审判员,考上了,但不办案。有的级别上去,处长呢,就是审判员。有些在综合部门的高级法官从来没办过案子。这就导致整个法院里面,有审判员职称(法官)的非常多。”游伟说。

在审判岗位上的人员,往往没有严格的界限。案件多忙不过来时,有的书记员也审判案件。审判员水平同样良莠不齐,基层法院有相当部分审判员没有法科教育背景。“有的院庭长说了,取消案件审批当然是对的,但是如果没有我们把关案件质量,出的问题会更多。”

如此复杂的法官存量给精英化改革带来极大困难。“延长退休年龄是个正确的方向,但是如果现在延长,有可能使那些不合格的法官在位置上待的时间更长,年轻的办案骨干上不去。”一位参与“四五”纲要前期讨论的某省高院研究人员说。

据记者了解,多地均提出了延迟退休的建议。比如在上海,基层女法官可延长5年到60周岁退休,专职办案的二级法官可延长到62岁,一级法官可再多加一年到63岁。有个别试点省提出可延长到65岁。

不是所有法官都可以延迟退休,有的省要求得到新设立的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确认,总的来看,越资深的法官越有机会。

在更多人关心的薪酬问题上,记者了解到,各地的思路都比较抽象,对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薪酬,还要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在过渡期的做法基本是相似的,法官的收入大概是两大块:现行工资收入+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最大的变数,同样要等“另行制定”。

但可预见的是,改革后被保留下来的法官,收入将会高于普通公务员,主审法官薪酬更高。游伟说,虽然给法官高薪在法律界没什么争议,但决策层要考虑许多因素,比如以目前法官的整体素质和法院的社会形象,一下子加太多很难获得认可。他曾听说上海提出加薪50%的设想,后来逐渐打折扣。

游伟还告诉记者,在上海,基层法官的收入比中高级法院还高。他认为,改革后,总体只能加,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中高级法院的法官。

各地都为改革设置了过渡期,上海已明确是3到5年,有的省定了5年。

谁能进入33%?

“总的来看是符合司法规律的,现在法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精英制是趋势,大家也都看得到。”大部分接受采访的法官都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看法。

具体到改革带来的短期变化和个人前景,有人表示担忧。

“很多中青年法官,没到高级的,现在担心得不得了。”游伟说,“基层法院上五十岁的很多是高级法官,控制在33%,意味着很多高级法官都要留下来了,包括一些原来不办案的。原来‘开刀的现在要去当‘护士。问题是,不少‘护士比‘医生的水平高。他们学历高,能力也强。肯定有人要被牺牲。”

经济发达地区的青年业务骨干担心,如果当地也借鉴上海方案实行的33%的法官员额制度,自己未必能够竞争过那些行政级别上占优的领导,将被挡在主审法官的门外。

广东省高级法院的法官陈建告诉记者,“法院内部的传统就是论资排辈”。

“院庭长一般肯定不受冲击的,但我们70后、80后的人就很难说。其实现在在珠三角地区,百分之七八十的案子都是我们这批人在干。这在基层和中院特别明显,七五年到八三年间的业务骨干非常多。”

他简单算了一下,广东高院目前的中央政法编制有650多个,其中有法官资格的人300多。如果也按三分之一的比例留任,大概要刷掉三分之一。主审法官的比例虽然还没确定,但估计在10%左右,最多不会超过15%。光是庭长等处级干部的数量已经超过这一比例。

“像宣传处这些综合口的领导,有些也是业务庭出去的,还保留着法官资格。包括这些部门的副职如果要回来,一个副处级,我想领导一般也会考虑,给个主审没问题的。年轻人机会就很少。”

“80后”的陈建到法院工作也已超过十年,晋升评级等一直非常顺利,对自己前途原本也很看好。现在,除了能否挤进主审行列,他还担心员额制会压缩晋升机会。

在陈建看来,当前法官的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老的那些很多受的教育和培训都不够,推行员额制必须考虑到一代人的消化问题,否则精英化实现不了,倒会把一些年轻的业务骨干挤出法官队伍。

许多地方都提出,从优秀的律师,或者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职业人才中选拔或调任法官。但这在目前看来不容易实现。

“上海其实早就从学校选拔专家学者到法院,有十年以上。但主要是带“长”的,尤其是副职。如果按普通法官遴选程序,让专家被考核,没人愿意去的。再说专家学者也不能一下子当法官的,没办过案子怎么办,要不要实习期,都要考虑。”游伟说。从律师中选拔同样困难,单看薪酬,“怎么加都赶不上律师收入”。

将来的出路

结合“四五”方案和官方解读等信息,未来法官来源已经很明确: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先进入基层法院;上级法院再从下级法院择优遴选法官。

对于法院里的年轻人们来讲,改革后通往法官的道路将变窄,且更长。

在上海,未来法官助理任职时限满五年,符合条件可选升为法官;四级至三级法官按期晋升,二级和一级法官择优选升,每晋升一级一般不少于4年。

无论是遴选还是晋升,都要求控制在员额限度内。按照“四五”纲要,将建立预备法官人选库,原则上只在法官缺额的情况下,启动补充选任法官的程序。

相比人才济济的上海,有试点省份还征求了助理审判员的意见,部分“符合条件者”也许有望赶上最后一趟车被选任为审判员,其余的可能只能保留法官身份转任法官助理,或者去行政岗位。“符合条件”的书记员可转任法官助理,其他的只能继续从事书记员工作。从各地的情况来看,书记员工作将逐步统一由文职人员担任,实行单独职务序列,也意味着这个群体将来专事辅助工作,不再产生法官。

“我们很想知道符合条件指的是什么。”某试点省省高院法官吴文青说。吴文青四年前刚当上助理审判员,曾是院里的办案标兵。他说,年轻人虽然原本是办案主力,但这次改革基本可预见只能成为法官助理,他盼望接下来能有更细的实施方案。“年轻人不怕竞争,也愿意等待,但需要有明确可预期的方向。”

但仍有不少青年法官表示,只要自己有机会进入未来的法官通道,不会轻易离开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广东省佛山中院的几位法官都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单位的竞争一直非常激烈。

据海淀法院法官赵明观察,周围的青年法官很少因为晋升机会少而离开。全院五六百人,领导岗就那么几个,这些一开始就知道了。大家之所以还愿意来,主要因为在法院工作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工作也让人感到有意义。

(应受访者要求,陈建、吴文青、赵明为化名)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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