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天笑
【摘要】由于现在中国社会对同性恋存在很深的偏见和误解,很多同性恋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勇敢地出柜(出柜指告知他人自己的性倾向)做真正的自己,同时他们又不愿意骗婚去伤害一个无辜的男人/女人,所以他们选择形式婚姻(以下简称形婚),即一个男同性恋者和一个女同性恋者领取结婚证,组成家庭来“让父母安心”和隐瞒自己的性倾向。形婚是同性恋者对异性恋主义的屈服和妥协。形婚看似简单,但这会导致很多的问题:养老问题、婆媳翁婿关系问题、经济纠纷问题……这些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困扰着走入形式婚姻的同性恋,使他们难以过上幸福的生活。
【关键词】形式婚姻;同性恋者;异性恋主义;出柜;父母
The reason and effect of Chinese homosexual choosing marriage of conveniencePENG Tianxiao. The Television Academy,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24, China
【Abstract】Nowadays, Chinese homosexual get a mass of discrimination and misunderstanding from the society, and a plenty of them cant come out, meanwhile they dont want to be too selfish by marrying with a straight person. Therefore, many homosexual choose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which means a gay marries with a lesbian to make their parents comfortable and hide their true sexuality. Indeed,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is a kind of surrender and compromise of homosexual to Heterosexual hegemony.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seems easy, but in fact it can cause a lot of problems, like problem of supporting old people, economy problem and etc. All of these problems have been troubling the homosexual who choose marriage of continence.
【Key words】Marriage of convenience; Homosexual; Heterosexual hegemony; Come out; Parents
【中图分类号】C913.13【文献标志码】A
1形婚的含义
同性恋之间的形婚,是指一个男同性恋者 (gay)和一个女同性恋者(les)出于某种原因领取结婚证的行为。
根据鲁星星博士(Damien Lu)[1]在爱白网的论述,形式婚姻分为4种,这里主要讨论的是第4种形式婚姻,即两人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在我看来,在中国未通过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关系只能称作恋爱关系,不能称作婚姻关系。但本文的部分论述同样适用于鲁星星博士所说的前3种“形式婚姻”。
1.1父母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但是为封口舌而形成的
这类形式婚姻,父母思想较为开通,心理尊重孩子的选择,但是为怕流言蜚语,损伤自身体面,进而与孩子商议确定的。也有婚姻双方因工作需要,需要掩饰而形成的。这类相识问题的形式婚姻相对而言风险较低,其双方的关系也简单,但是一旦让其他人知晓并将事实传开后,婚姻就会受到影响,久而久之很难经营下去,最终破裂。当然也有长期经营下去的,这些相对比较困难,而且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也较为淡薄。
1.2父母不知情,用于安抚父母心灵形成的
这类形式婚姻当事人大多在外地,其婚姻的形成完全是为了逢年过节回家探亲给父母做交代,安抚父母心灵的。其相对第一种婚姻形式要复杂得多,其“配偶”的变动性比较大,有的无所谓,到时候随着去就是了;有的事先谈得很好,但是因为要只身去外地,多少存在一些隐患,最后拒绝。不论何种后果都是必然的,因为双方没有建立正常的感情交流基础,彼此信任度不够,即使事先有合同约束,但是也无法强力兑现。
1.3过着类似夫妻的生活,个人情感却互不相干
该类形式婚姻相关人物间瓜葛、是非较多,破裂比例也很高。我们可以想一下,正常男女朋友间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是非、瓜葛,更别说4个人了。可想而知其长期经营的难度是非常高的。
1.4拥有合法夫妻法律保护和限制的形式婚姻
该类形式婚姻双方需要领取结婚证,一方面给父母看,一方面给外面的人看,其已经过渡到拥有合法夫妻法律保护和限制,其风险度最高。若大家相安无事还好,还可以勉强过下去,只是私人情感互不相干而已;但是一旦有问题发生,另外一方则受法律保护和限制,在履行法律义务中发生纠纷和争执。例如:一方因事故受伤,另一方按事先约定可以不履行照顾等职责,但是婚姻法下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了。又如,若一方因事故死亡,生前的债务情况另一方理应承担,这时就算当初约定协商的再好,也无济于事。可见,其风险性是非常高的,也是无法预估的。
2形式婚姻产生的原因
2.1由于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羸弱,担心出柜会伤害到他们
从发现自己的性倾向与别人不同,再到确认自己是同性恋需要一个过程,即使是在信息技术发达、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十分方便的现在,这个过程一般也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再加上“晚婚晚育”政策的实施,当孩子确认自己是同性恋的时候,父母一般都已经是四五十岁的人了。
但是这不是不出柜的理由,这样想的同性恋实际上是在病患化父母。父母一生经历了许多风风雨雨,有几个会因为孩子是同性恋者就“被气死”?尽管部分案例显示,确实存在出柜之后导致父母犯心脏病或自杀的极端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属于极少数,并不占主流。父母的观念受到冲击或一时难以接受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但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久的劝说、科普,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讲,转变父母的观念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2.2由于父母在家中处于强势地位,担心出柜会被责骂、殴打、软禁或被父母赶出家门一般而言,责骂是在所难免的。但人的一生不知要遇到多少大风大浪、坎坷荆棘,如果仅仅是因为惧怕父母的责骂就畏缩不前,那在学校里面对老师的责骂呢?在工作中面对领导的责骂呢?保证自己永不摔跤的唯一办法是永不走路,可是这样将会一事无成。
家庭暴力和软禁是违法的,当家长对孩子采取这样的手段时,孩子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另外,如果顾忌名誉,不愿意把事情闹大,可以在经济独立之后与父母分居来避免家暴与软禁。
“被父母赶出家门”是同性恋者出柜时最害怕的事情之一。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被赶出家门就意味着没有了经济来源,很可能冻饿而亡。但是父母的这种做法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做法,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成年子女来讲,经济独立可以让出柜的胜算增大不少,至少不必担忧父母控制自己的经济来源。他们担心的主要是亲子感情的破裂。第一,他们可以通过向父母普及同性恋的相关知识等方式来说服父母。第二,虽然父母含辛茹苦把我们养大,对我们恩重如山,但这绝对不代表我们应该牺牲自己的婚姻和幸福来讨他们的欢心,如果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年轻人事事都必须听从父母的安排而不能有自己的想法和行动,那么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必将走向衰退和落后。面对这样的父母,重要的是削弱他们的控制欲,努力使自己取得与父母平等的地位,否则即使他们是异性恋,父母看他们的男/女朋友不顺眼,也还会要他们换一个的。第三,如果父母真的是油盐不进,固执倔强,那么难道还有必要牺牲自己去维持亲子关系吗?
2.3担心父母无法面对亲戚朋友
这样想的人仍然存在着“同性恋是不正常的”,“同性恋是丢脸的”这样的心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只是性倾向上的不同,而无关道德上的对错,就像黑人和白人只是肤色不同一样。
为什么孩子是同性恋者父母就无法面对亲戚朋友?是因为不被社会主流所接受吗?那孩子染发、纹身、去夜店……都可能被所谓的“社会主流”所反对,难道所有这些都必须偷偷摸摸地进行吗?难道所有小众的行为和思想都会导致父母出门无法见人?
另外,从减少伤害的角度思考,父母完全没有必要告之亲戚朋友子女的性倾向。当亲戚朋友追问时,完全可以用一句“还没找到合适的”或者“年轻时先专心干事业”打发。
2.4受异性恋主义影响,而产生恐同心理或自我认同不协调
真正没有恐同心理的人,敢于对任何一个人出柜。也许他们出柜之前需要很长的时间准备,出柜的过程也未必顺利,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向异性恋主义妥协。异性恋主义思想包括“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愚孝”、“不听话的孩子肯定不是好孩子”等错误观念,但是这种观念在现在的中国社会有很大的影响。
具有独立人格的同性恋者,应该懂得自己有义务赡养和关爱父母,但是没有义务对父母的话言听计从。每个人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每个人都有选择是否恋爱、结婚、生育和与谁恋爱、结婚、生育的权利,简而言之,就是性自由权。父母可以给子女的婚姻提意见,但是父母无权命令或者强迫子女和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性别的人结婚。当子女受到这种强迫时,完全不应该顺从父母的无理要求。婚姻自主是指,在不损害他人合理合法权益、不违反现行法律的情况下,任何人有权和任何人恋爱、同居和结婚。
有人说:“我和同性在一起会导致父母伤心、难过、悲痛欲绝。”这只能说明你出柜准备不充分,不能说明出柜本身就会伤害到父母。以此类推,任何不听父母话的行为都可能“伤害”父母,难道只有做父母手里的提线木偶才能不伤害父母吗?
3形婚的影响
3.1造成自己心理压抑、痛苦、沮丧
选择形婚的人,时时刻刻都活在欺骗他人的生活中,很难获取真正的幸福、安宁的生活。何况我国社会和国民对于尊重他人隐私权并未真正引起重视:一个秘密即使只有两三个人知道也可能被泄露。既然选择了形婚,就要时时刻刻注意保守秘密、注意和法定配偶之间的配合,比如吃饭的时候表情要自然,举止要亲密,但是太亲密可能被看做狎昵,不够亲密有可能会被看做疏远和冷淡,每一餐都要表演,每一天都要伪装,也许一次两次不觉得,但是长此以往,人很可能会被巨大的心理压力打垮,进而造成情绪低落、形容憔悴甚至未老先衰。
3.2在孩子问题上与父母、法定配偶发生冲突和矛盾
同性恋者之所以选择形婚,和家庭环境有一定关系,如果父母都像李银河、方刚、程青松一样对性关系有着成熟、理性、完整的思考,恐怕没有多少同性恋者会选择形婚。现在中国仍然有很多父母存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想法和观念,大部分父母盼望着尽快抱上孙子或者外孙,这也就导致了形婚后孩子大多会被催促生育。
对于形婚中的男同性恋者来讲,生育问题相对好解决一点。毕竟同性恋虽然不愿意与异性发生性关系,但并非没有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能力,既然愿意违背自己的意愿走入异性婚姻,对他们来说,违背自己的意愿与异性发生性行为也是可以接受或者忍受的——甚至有少数男同性恋者虽然不爱异性,但是依然想要自己的亲生孩子。
但是对于女同性恋者来讲,这就相对困难一些了。现在的中国社会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着父权思想的影响,具体到形婚问题上,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异性恋霸权。即认为只有生育才是“孝顺”,才是“合理”,这种观念代代相传,走入异性婚姻的同性恋者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这种观念的冲击和裹挟。对女性来讲,生一个孩子要耗费很大的精力,还要防范种种危险。因此在形婚家庭中,女方往往更加不愿意生孩子。
由于家庭和婚姻只是一个形式,而非感情水到渠成产生的,这就导致双方既有民事意义上的伴侣,又有自己真正的爱人。生育很可能遭到自己真正爱人的反对——养育和陪伴孩子需要花费非常多的精力和金钱,这势必会减少形婚者投入在自己真正爱人身上的时间,进而可能导致恋爱关系破裂(中国并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所以即使两个同性恋者举办结婚仪式或者同居,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只算是同居关系或者恋爱关系,而不能算作是婚姻关系)。
如果以上问题都被解决了,孩子也顺利出生了,更严峻的问题就会出现:如何抚养孩子?
生育虽然困难,但是即使对于女性来说,也不过是怀胎十月,一朝分娩而已。但是抚养和教育孩子是一辈子的事情,它需要极大的无私付出和奉献。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父母由于没有感情作为支撑、要花很多时间和真正的爱人在一起等原因,往往会在抚养上敷衍塞责,或者双方彼此意见不合而吵架甚至大打出手,从而造成婚姻的破裂(这里不说感情的破裂,因为一开始爱情就是不存在的),甚至可能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进而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在同性恋亲友会前任会长吴幼坚的博文《拉拉情侣形婚年余准备与各自先生离婚》中,有一位女同性恋者表述了她的看法,当初选择形婚的时候,她答应对方要孩子,但是“事实发展到眼前要处理了我才突然觉悟到我不可能去生下这个孩子”,她意识到了她和她的合法配偶都只想过自己的夫夫生活、妻妻生活。孩子只是为父母而生的。“就算我们能合力养起孩子,对孩子也真的太残忍。”
这位女同性恋者的经历是形婚中很常见的情况,首先在受孕的方式上双方产生了矛盾,其次这位les对孩子的未来发展也不看好——任谁都知道父母之间的关系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很大的影响。而且,形婚的时候可以说“生了孩子让老人带”或者“花钱请个保姆”,但是事实上家庭教育没有那么简单,绝对不是可以草率决定的。
3.3在经济、家务等问题上与法定配偶发生矛盾或冲突
中国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夫唱妇随”的观念仍然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对于有感情的夫妻来讲,妻子相对比较愿意承担家务,双方协商也比较容易。而对于形婚的“夫妻”来讲,妻子很可能会说:“我只是应付你的父母,凭什么要我多做家务?”丈夫可能会说:“别的家庭里都是妻子做家务,这是理所应当的,你不做家务我怎么跟父母交差?”这种事情屡见不鲜。
在处理婆媳关系、翁婿关系上,由于夫妻双方都只是敷衍了事,而没有抱着真正了解、悦纳对方父母的想法,产生冲突的可能性也很大。
在经济问题上,比如房子写谁的名字、谁买车谁用车等问题上,夫妻双方常常产生矛盾。因为对于普通家庭来讲,两人无分彼此,这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对于形婚家庭来讲,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泾渭分明,不可马虎大意。这在父母眼里就是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他们会想方设法劝解,而这种劝解常常让夫妻双方不胜其烦。
3.4减少选择同直婚的同性恋者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同性恋者的生活状态 对于老一辈同性恋者来讲,他们缺乏聚会的场所和沟通的渠道。由于恐惧出柜,也很难接触到多少同性恋者,再加上保守落后的社会环境的限制和封建思想的遗毒,许多同性恋者选择了同直婚,即在隐瞒自己性倾向的前提下,和异性恋者结婚。由于缺乏爱情,婚姻生活大多不美满,对夫妻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同性恋者一方常常因为必须小心翼翼地保守秘密而痛苦不堪,异性恋者一方也容易因为配偶的冷淡态度和负面情绪而受到伤害。更有甚者,部分同性恋者向合法配偶撒气,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与之相比,在形婚之中,夫妻双方的地位较为平等,关系较为缓和,尽管仍然不是解决同性恋婚姻问题的最佳渠道,但是与同直婚相比,依然有其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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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