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中的公平性思考

2014-09-18 11:05张延宾
求知导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认定公平

张延宾

摘 要:高校经济困难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他们进行认定是高校资助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系统过程。高校困难生认定如何做到既保护学生尊严,又保障其认定过程公平,是每一个资助工作者都要深入思考的课题。

关键词:困难生;认定;公平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指出:“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界定,规范了困难生的认定程序。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国奖奖助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等,不仅提高了资助比例,也提高了资助水平。

一、困难生认定的基本界定

根据《意见》规定,困难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1]但是对困难生的档次则不同机构有着不同的界定:“有能力支付教育费用,但发生暂时性困难的为一般困难生;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贫困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2]

困难生认定的程序一般为: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或年级评议——学院评定——学校资助部门认定,经过层层审核与把关,最终确定贫困生名单。[3]

二、困难生认定中影响公平性的因素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各高校都总结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困难生认定规章制度。由于困难生的认定涉及学生所获得的资助,在实际认定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有失公平的问题,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

1.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在高校认定为困难生不仅可以享受到各种有偿或无偿资助的资格,也可以享受到许多其他实在的好处。又由于学校对申请困难生的学生家庭情况无法做到一一调查核实,这就使部分学生怀有侥幸心理,想尽各种办法利用生源地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管理的疏漏或利用家庭所具有的社会资源,开具虚假家庭贫困证明,报送虚假个人申请材料,比如家庭年总收入和家庭成员所从事职业极度不符等,以便可以争取到困难生,挤占真正贫困学生的应有资源。

2.认定标准难以统一

按照一般认定程序,在各班级和年级评定、各学院认定、学校认定的过程中,虽然评定过程有直接划定档次、打分求平均值等方式,但评定人员存在对困难生相关概念的不清晰,出现标准理解不一致的现象,这种不一致在小范围内可算公平,到学校等上一层面就造成集体分数偏高或偏低的不公平情况。比如,教育部文件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贫困生。从以上解释来看,教育部对贫困的理解是一种定性描述,没有量化界定的标准。[4]这样对“很困难”的理解就产生了各种解释,到底能或不能支付多少学费才算困难,没有了一个严格的区分。再比如,计算机、艺术学院有设计课程,需要配备计算机,而文科类学院则不需要配备计算机,这样就会出现认定人员对配备计算机贫困的分歧。

3.民主评议过程拉票

在困难生评定过程中,为了保障公平公正,往往都采用由全班同学选出评议小组进行民主投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情民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部分同学和评议小组的人员关系较好或者同一个宿舍,从而进行拉票贿选等。这就导致人缘好、性格外向的同学比一些沉默寡言、性格内向的同学评上困难生的比例更大一些。但恰恰是那些沉默内向的同学才有可能是真正需要帮助的。

4.评价指标主观性大

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一般都是根据评价指标对学生申请材料评定档次或打分。评价指标客观上包括学生个人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有无重大事故发生等。这些指标都可以在学生家庭开具的调查表中查询。另外就是主观上学生个人描述的部分,比如,学生的日常消费、有无奢侈浪费习惯等。这些指标是无法定量查询的指标,只能根据评议小组的主观印象。如果学生乱写或评议小组乱评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困难生认定的公平。

三、困难生认定中保障公平性的建议

困难生认定的公平不仅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困难生享受正常就学权利的一种保障,因此公平的保障应贯穿于困难生认定的全过程。

1.认定前的教育

在困难生认定前应加大宣传政策信息,使所有学生明白困难生认定的意义、程序等。这里的教育一是指对意欲申请经济困难生的诚信教育,保障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结合评奖评优等学校其他方面建立起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一经发现材料虚假及时记录在诚信档案里;二是指对参加评定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统一评定小组成员对困难生分档程度的理解,提高评定成员的责任意识,规范评定成员的操作规范,避免因个人情绪等因素造成的不公平。

2.认定中的保障

在认定过程中,要推进困难生认定的科学化和信息化。一是建立起第三方的材料审查和民主认定监督制度,审查材料是否前后一致,监督认定程序是否公开规范。二是建立申请材料匿名认定规范,不但可以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也可以避免评定过程中的拉票贿选等。三是建立科学可评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降低认定中主观性评价的权重。四是建立困难生认定监督投诉渠道,不仅可以形成困难生认定的公平监督力量,也可以发现问题并且及时纠正问题。

3.认定后的管理

困难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些困难生的困难是暂时性质的,过了一段时间,或许经济情况好转就不再困难了,这就需要建立起困难生追踪与管理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及时更新困难生的信息,也可以随时抽查认定上困难生的学生情况,如有发现生活奢侈浪费或材料弄虚作假的,及时取消困难生认定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从根本上杜绝部分学生的侥幸心理,进而建立起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公平氛围。

总之,困难生认定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要保障其公平公正,不仅需要所涉及人员思想观念的跟进,也需要制度上的保障。这样才能使真正需要资助的困难学生得到关爱,促进资助工作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DB/OL].http://www.Paedu.net/xueshengzizhu/zhengce/daxue/201109/xueshengzizhu_48352.htmL.

[2]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04):20—26.

[3]黄少玲.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初探[J].肇庆学院学报,2009(07):77—80.

[4]于晓丹,陆浩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量化探索与思考[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01):121—122.

(作者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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