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修明
“三转”让主业聚焦更准、让角色定位更清、让自身要求更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体现了纪委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责任担当,充分体现了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规律能力的提高。
全面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13年以来,成都市严格落实中央纪委部署,全面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转职能中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高效履职,在转作风中提升能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突出主业转职能,着力实现由大包大揽向术业专攻转变。强化主业主抓理念,做实“两个责任”,将人员力量向办案倾斜、工作精力向监督集中、作风建设向“四风”亮剑。一是做实“两个责任”。建立“两个述责述廉”(区(市)县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市级部门班子其他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机构述责述廉)、“两个约谈”(对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纪委委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两个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制度,要求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措施,并邀请各区(市)县委书记和市级部门一把手轮流在“廉洁成都”网站在线访谈,公开落实主体责任的举措,接受群众监督。修订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在市、县、乡三级全面推广应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系统,着力考准考实“两个责任”。逗硬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对102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二是突出惩处职能。坚持将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委局机关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增至7个,办案人数占机关总人数的70%以上。初步建成查办案件人才库,将年富力强、能力突出的干部选配到案件检查岗位。连续两年立案数增长近100%,2013年达1296件,2014年1—6月立案825件,同比增长37.7%。三是突出监督职能。将所参加的126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为12个。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明确部门党组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由纪委统一派驻,直接接受纪委领导,只履行办案、监督和指导三项职责,强化一线监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查处违规招投标行为51起。四是坚决纠正“四风”。今年1—6月,全市共查处“四风”案件117件,党纪政纪处分85人,点名道姓通报76起典型案件。
创新实践转方式,着力实现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坚持在实践中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履职更科学、实效更明显。强化事后问责监督。由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履职监督和问责监督。今年,对10起涉及破坏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并曝光。实行分片联系监督。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分5个片联系区(市)县和市级部门,监督、指导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 “开门反腐”,打造“阳光纪检”。坚持举办新闻发布会、“纪委开放日”活动。升级“廉洁成都”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及时发布重大涉腐案件和“四风”典型案件,微博粉丝30余万人。
自检自严转作风,着力实现由监督别人向双向监督转变。强化自身监督意识,开展作风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工作漂浮、架子大口气大、骄傲自满、办案跑风漏气等问题,“挂号”落实整改,形成39项长效机制。推进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工作办法,目前已完成对7个区(市)县纪委监察局的首轮巡察。“零容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今年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件。
推进“三转”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干部缺乏进取意识,缺乏工作勇气,主观上不愿意退出一些不该参与的工作。对“三转”精神把握不透,缺乏实质性的举措和创新方法,自身能力不足。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不够,没有做好交接和督促工作。针对“三转”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度不高。
结合实际,科学推进“三转”工作
结合实际,我们认为科学推进“三转”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转职能必须严格落实党章规定回归主业主责。转职能就是回归和聚焦主业主责,全力做好执纪、监督工作。必须从党委、纪委的职能混同向各负其责转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党委和纪委角色定位不明、工作界限不清的状态,必须全面厘清“两个责任”边界,将“主体责任棒”归位给党委政府,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必须从“全面开花”向抓好自己“责任田”转变,针对原来纪委“大包大揽”、事事参与、样样主抓等问题,必须集中精力和人力,当好“监督员”,守好责任田。必须从治标治本并举向治标为先转变,改变过去治标环节“点到为止”,切实转变到“先惩处后治理、先治标再治本”治理腐败策略上,坚决查办案件和纠正“四风”,全力遏制腐败蔓延,为治本赢得时间。
转方式必须彰显执纪监督实效。转方式就是要抓重点、抓关键、抓苗头,着力解决监督检查大包大揽、越位缺位;查办案件挖深查透、求大求全;作风整治持续性不强、着力点不多等问题。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必须从一般性联合执法向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转变,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责任;从过程监督向事后监督转变,重点开展惩处问责,倒逼制度机制完善。改进查办案件方式,必须从查深查透向快查快结转变,切实压缩从立案审查到审结移送的时间;从抓大放小向查早查小转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从就案办案向以案促建转变,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必须改进作风建设方式,落实“八项规定”必须从时紧时松向常抓不懈转变,积小胜为大胜。纠正“四风”必须从虚晃一枪向紧盯不放转变,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抓起。
转作风必须强化内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部门,更要带头改进作风,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内部监督必须更加严格,坚持常规检查与系统巡察相结合,发现自身队伍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教育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切实整肃作风;坚持教育提醒与坚决查处相结合,零容忍查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同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内部管理,以信息化的刚性倒逼作风改进。外部监督必须更加规范,健全纪检监察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纪检”;健全特邀监察员等制度,拓展社会参与监督渠道,实行“开门反腐”。
推进“三转”必须加强沟通协调强合力。“三转”的科学有效实施离不开本级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离不开上级纪委支持和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沟通协调,全面推动“内外”一起转,“上下”一起转。必须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沟通,解决内转外不转问题。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最大程度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与各相关同级部门的沟通,凝聚推进“三转”的思想共识。必须强化对下级纪委的指导,解决明转暗不转问题。重点督促指导下级纪委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调研指导下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纪委书记要加强与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沟通情况,强化其“三转”意识。必须强化宣传引导,解决外部氛围不浓的问题。有效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纸、电视台等全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作者系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责编:贺贵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