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地区河道整治工程土壤、底泥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以浙江嘉兴市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为例*

2014-09-18 00:59苏胜利朱建忠
关键词:湖塘土壤环境底泥

蔡 娟,刘 瑶,苏胜利,朱建忠,郦 颖

(1.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7; 2.嘉兴市水利局,浙江 嘉兴 314000;3.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07)

河道整治工程本身虽为利好工程,但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以往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验,此类工程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水文情势、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1-5]。对于河道拓宽开挖、清淤产生的土壤、底泥等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一直得不到重视。而在平原地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河道沿线工业、生活污染源的排放,导致河道整治工程产生的土壤、底泥等环境影响问题更为突出。本文以浙江嘉兴市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为例,研究了工程河道沿线土壤、底泥监测要求与方法,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要求,研究成果可供环评工作者在作类似工程环评时参考。

1 工程内容及特点

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包括嘉兴市境内南郊河、平湖塘、北市河以及独山干河等河道的整治工程。上述河道均位于杭嘉湖平原河网地区,水流较缓;且该地区人口密集,工农业发展水平较高,河道两岸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密集,故造成水系不断萎缩、底泥淤积、水质恶化。一方面影响河道行洪,另一方面影响周边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为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河流水质及河道沿线生态环境,需对相关河道进行整治。

该工程涉及河道总长约58.28 km。其中利用现状河道19.2 km,拓浚河道21.05 km,疏浚河道13.90 km,新开挖河道23.33 km,堤防、护岸建设长度122.95 km。工程建设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工程河道建设规模表

由于平原地区企业喜欢沿河而建,经调查该工程疏浚、拓浚河道沿岸分布有涉重工业企业,虽然目前废水排放已实现纳管,但历史上未纳管前工业废水排入附近河道,疏浚、拓浚河道底泥可能出现重金属超标现象;此外,拓浚河道沿岸以及新开挖河道沿线分布的涉重企业由于跑、冒、漏、滴等原因,河道拓宽、开挖范围内土壤可能受到重金属影响。超标底泥、土壤容易产生二次污染问题。因此,此类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需重点分析土壤、底泥实际超标程度、超标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

2 土壤、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研究

2.1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研究

由于土壤、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没有相关规范可供参考,因此在研究土壤、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方案时,需明确监测的目的以及需解决的问题,以此来确定监测点的布置。

2.1.1 土壤监测布点研究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是为了了解河道拓宽、开挖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有超标情况,若有超标需调查土壤超标范围。由于工程拓宽、开挖河道较长,共有44.38 km,因此需选择代表性点位进行监测。首先在监测前对被拓宽、开挖河道沿线现状及历史污染源进行调查,重点关注涉重企业的分布情况。结合工程1∶2 000地形图以及工程拆迁安置实物调查结果,明确在工程河道拓宽、开挖范围内涉重企业名单。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主要布设在开挖范围内的涉重企业和不同种植类型的农田。按照该原则,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沿线共布置14个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其中5个点位位于涉重企业开挖范围内。

待土壤现状监测结果出来后,若有点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需在该点位上、下游河道开挖范围内加密监测,以明确超标范围。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第1次14个点位中有1个点土壤环境质量超过三级标准,该点位于涉重企业开挖范围内。因此,根据该点位周边情况,在上游100和300 m,下游100和300 m开挖范围内各布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加密监测。

2.1.2 土壤采样方法研究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采样方法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进行,采集0~20 cm土层,土壤采样时需留样备用。一旦有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则需进行浸出实验,进一步鉴定超标土壤是否属于危险固废。

2.1.3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沿线14个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监测结果如表2所示,4个加密点监测结果如图1~图4所示,超标土壤的浸出实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2 土壤现状监测结果

图1 土壤现状监测结果中铅质量分数

图2 土壤现状监测结果中铜质量分数

图3 土壤现状监测结果中锌质量分数

图4 土壤现状监测结果中总铬质量分数

表3 超标土壤浸出实验结果

2.1.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主要是为后续环境影响及处置方式作准备。首先需明确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的土壤是否属于危险固废;其次,由于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开挖产生的弃方堆置在弃渣场,以后用于复耕,因此,需对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评价工程沿线土壤环境,明确堆置弃方的弃渣场以后复耕的用途。

通过土壤现状监测研究,可明确在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开挖范围内,仅北市河1处涉重企业土壤中铅、总铬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超标范围为该测点上下游各100 m范围,开挖土方量约300~400 m3。超标土壤经浸出实验表明,不属于危险固废。该工程其余范围内土壤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2.2 底泥质量现状研究

2.2.1 底泥监测布点研究 与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研究类似,底泥现状监测目的是为了了解疏浚、拓浚河道范围内底泥质量是否超标,若有超标,则需调查其超标范围。为实现该目的,首先在监测前调查疏浚、拓浚河道沿线现状及历史污染源,重点关注涉重企业的分布情况。结合工程1∶10 000地形图以及地方环保局工业企业污染源普查资料,明确在疏浚、拓浚河道沿线涉重企业名单。底泥环境现状监测点位重点布设在疏浚、拓浚河道沿线现状或历史有涉重排污企业分布的地方以及人口密集的工程河道。按照该原则,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沿线共布置19个底泥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其中5个点位位于涉重企业附近河道内。

待底泥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出来后,若有点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需在该点位上、下游河道疏浚范围内加密监测,以明确超标范围。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19个底泥监测点位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因此,未进行加密监测。

2.2.2 底泥采样方法研究 底泥现状监测采样无相关规范要求。因此,在实际采样时,需结合工程疏浚作业方式、疏浚深度等实际情况,确定采样方式。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疏浚作业采用环保型绞吸式挖泥船,平均疏浚深度为1.0 m。因此,该工程底泥采样时采取表层、0.5 m以及1.0 m不同深处的底泥混合样。

与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类似,底泥采样也需留样备用。一旦有点位底泥质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需进行浸出实验,鉴定超标底泥是否属于危险固废。

2.2.3 底泥现状监测结果 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沿线19个底泥现状监测点监测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底泥现状监测结果

2.2.4 底泥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与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类似,底泥质量需对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三级标准分别进行评价。

通过底泥现状监测研究,可明确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疏浚、拓浚工程范围内底泥质量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因此,无需进行加密监测和浸出实验。对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19个底泥测点中仅北市河1处涉重企业附近河道底泥镉超标,其余各测点均能满足二级标准。

3 土壤、底泥环境影响以及处置措施研究

在工程范围内对土壤、底泥现状质量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对工程开挖、疏浚产生的弃渣处置影响才能有针对性的分析与评价。经研究分析,达到不同标准的土壤、底泥分别适用于表5中的用途。

表5 达到不同标准的土壤、底泥用途

根据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工程开挖土方除回填堤防外,其余废弃土方和底泥在弃渣场堆置后,将进行复耕。而根据土壤、底泥现状监测的结果,北市河沿线有1处涉重企业土壤中铅、总铬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但浸出实验表明不属于危险固废,该超标范围通过现状监测已明确,该处开挖土方约300~400 m3,因此不适于回填堤防及复耕处置,环评提出需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此外,北市河沿线有1处涉重企业附近河道底泥中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但能满足三级标准要求,该处底泥清淤后将运至附近弃渣场,该弃渣场复耕后只能用于林木、花卉种植,不能用作农业种植;工程产生的其余弃方、底泥由于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在施工结束后,堆置的弃渣场复耕后可用于各种农作物种植。

4 结语

以往的河道整治工程环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水文情势、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河道拓宽开挖、清淤产生的土壤、底泥等环境影响一直不被重视。而在平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河道沿线有涉重企业分布,因此,河道整治工程中土壤、底泥环境影响问题及其处置措施更显得尤为重要。为做好该类工程土壤、底泥环境影响分析和处置措施研究,首先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监测点位和监测方法,通过充分的现状调查和监测,明确工程区域土壤、底泥现状总体情况以及超标程度、超标范围,对工程设计提出的废弃土方、底泥处置方式进行针对性分析,提出处置措施调整方案,切实减缓工程实施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二次污染问题。该调整方案需最终落实到工程水保方案和可研报告中,使环评工作真正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包静晖.应重视对河道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J].上海建设科技,2002(2):36-38.

[2]左丽丽.河道治理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以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为例[J].北方环境,2012,24(1):35-37.

[3]贾生元.景观生态学在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J].规划与评价,2014(12):46-47,53.

[4]吴利桥,范利平.内河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特点分析[J].人民珠江,2004(6):29-31.

[5]陈莉,吴小寅.城市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探讨[J].环境科学导刊,2007,26(2):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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