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税成金,企业不缴糊涂税

2014-09-18 20:53齐向宇
人力资源 2014年8期
关键词:税务局业务员纳税

齐向宇

2014年上半年的最后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军号。在税改初潮涌动之际,本刊记者的头脑里闪过一个信号:请一位税务专家对接读者需求,跟大家唠唠“税税平安”。

为此,我采访了我国著名税务专家、中国纳税筹划网总裁宋洪祥。谈到企业纳税问题时,宋老师有一番颇为精彩的表述:“有一技之长可傍身,善合理避税可救企。一个好企业既要能冲锋陷阵,又要善于打扫战场。冲锋陷阵搞经营,挣钱是铁道理;打扫战场做管理,剩钱是钢道理。点税成金,不缴糊涂税,方显企业决策者的海拔高度,此为税务管理之道。”

企业纳税——多么痛的领悟

记者:有关机构发布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74%的被调查企业反映税收负担较重,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实的有35.64%,不清楚相关惠企政策的企业竟高达50%。根据调研,近年来企业负担形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大幅减少,但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服务收费却层出不穷。曾经有一个酒厂的老板算了一笔账,一斤散装粮食白酒出厂价是1.3元,后来税务局告知他们,先要缴两道消费税:第一道从价计征,根据出厂价格缴25%;第二道从量计征,根据出厂数量,每销售一斤白酒,加收0.5元。就这两道消费税,要拿走他0.83元。税务局又告知他,再收3%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还要给他核定所得税率,让他每月固定

缴企业所得说。这位老板抱怨道:“我整日除了缴税还有什么?不偷税我怎么生存?”这一句话也许透射出许多经营者的心声:不偷税就无法生存。这里我就有些困惑了,为何我国的经济增长如此迅速,企业的负税还是这么严重?

宋洪祥: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是税收一直是延续一个计划性税收政策。税收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纳税和做生意不一样,大家公平交易,买卖双方提出自己的条件,只要对方认可,生意就成交了。可是给国家纳税是没有条件可讲的,税法怎么规定企业就要怎么缴税,不缴不行,少缴也不行。只要你经营企业,就得照章缴税。尽管我国每年的GDP以10%的速度增长,但是税收却以25%的速度增长,所以企业感到压力依旧很大。这种税收政策尤其对北方企业是不利的。东北三省是老工业基地,在改革开放之前,国家把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到东北三省,在那个时期,这里的经济发展还是很迅速的。因此,就导致了东北三省的税收基数很大。而在改革开放前,南方的经济不是很发达,老国企较少,民营企业在那个时期还没有发展起来,经济欠发达,导致了南方的税收基数比东北要小很多。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格局发生变化,南方的民营企业迅猛发展起来,经济增长速度却远远超过了税收增长速度。而北方的老国企在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击下大量倒闭,经济增长速度很难跟得上税收增长的步伐。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税务局可能在半年就完成了全年的税收指标,基于避免下年度的税收计划在当年的基础上增长的考虑,索性不再征收,留着钱让企业发展。而在北方,老国企倒闭、减产,直接导致税收滑坡。为了完成相应指标,税务局就严查企业的纳税问题。个别甚至采取“杀鸡取卵”的方式强收。

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的不公平。改革开放,国家为引进外资,给外商投资企业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投资比例超过总投资额25%的生产型企业,首先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即享受从获得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在国内购置的国产设备可以退还增值税,还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分红之后拿利润继续在国内投资的,还可以返还以前缴纳的所得税;从境外第二次到大陆投资的,在本企业增资,税法叫做追加投资,还可以单独享受“两免三减”。这么多优惠的政策全都给了外商投资企业,可国内企业却享受不到。同样的企业,同样的员工,在外资企业工作的,税法规定,只要董事会做出决议,无论是实发工资,还是名义工资,发多少算多少,都能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可是同样的员工到了中国企业,税法又设一道坎,叫做计税工资。凡是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要调整所得额,还得补缴33%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国人取得的分红则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我们的税收政策,在这种环境下,影响中国企业发展的不是别的因素,而是我们自己的税:人家不缴税合法,我们不缴税就违法。这也就是为何外资企业发展得如此迅速,人家赚的就是“税钱”。

记者:国家既然把这么多的优惠政策都给了外资企业,如果我是国内企业的老板,我就会带着我的队伍到香港成立公司,过两天再回来投资,这样就变成外资企业了。国家就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吗?

宋洪祥:国家当然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在2008年实行税制改革。两税合并,首先将从前33%的企业所得税降到25%。其次,取消计税工资。这样就减轻了财务的负担,不需要绞尽脑汁地想如何把一个人的工资变成两个人来发。此外还出台了大量的新政策。比如当初的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取消了,国家给了五年过渡期。目前国家出台新政策,特别是对节能行业、环保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开发企业等,实行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中,还有一项重大改革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国家规定,有18项免征增值税,4项即征即退增值税。举个例子,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厂商购入一台设备,成本为200万元(假设全部取得可抵扣凭证),租赁总额为260万元,应纳增值税=(260-200)×17%=10.2(万元),增值税税负率=10.2/260=3.92%,超过3%的实际税负率,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这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记者:一个企业发展得再好,税务不能出问题,企业因偷税漏税而破产倒闭的案例并不少见。有的老板生意做得很大,但是在他的心中肯定有一个无法言说的痛——税。一旦税务局来查,这么大资产是哪来的,每笔生意都缴了哪些税?我想,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很难回答这个问题。所以很多老板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就开始考虑安全问题。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使他的资产得到更大程度的安全和保障,他会考虑要规范缴税。那么企业的纳税风险来源于哪儿呢?

宋洪祥:在我与企业打交道的这些年里,我发现一个致命的问题。税之所以困扰企业,最核心的因素在于企业根本就不懂税。在这里我有必要谈一下税的产生过程。为什么有的企业缴增值税,有的要缴营业税呢?因为企业所发生的是两种不同的经营行为或过程。有的经营过程是生产销售,产生的一定是增值税;有的经营过程是房地产开发,给客户提供服务,产生的一定是营业税。这就说明是经营过程产生了税,而不同的过程产生不同的税。经营过程是由我们签的合同决定的,那么合同是由哪些部门签的呢?我想在任何一家企业里,没有财务部门去签合同,而是由业务部门来签。有了这个经营过程,后面的税就产生了。因此,真正决定公司纳税的是业务部门,业务过程是产生纳税风险的根源。

以上海通用生产的别克商务车来说,厂家把排量单独做了一项指标——2.98。按照国家规定,3.0是一个标准,小于3.0缴9%的税,大于等于3.0要缴14%的税。既然都合法,在设计车的时候让它略低于3.0,2.98只减少2毫升,可是通用公司却节省了5%的税。我们去买车时,看到车后面标的型号是3.0V6GT。这里的3.0,很多人都会误认为是排气量。但是细心的朋友一定会翻开说明书,说明书上明确注明3.0V6GT是车的型号,这一明一暗,体现了商家的精明。所以,要解决企业的纳税问题,要使纳税行为规范,首先要解决老板的问题。老板千万不要认为税是财务的事,很多税不是财务产生的,而是在前期决策中产生的,老板应懂得,业务过程是产生纳税风险的根源。

规避风险——从哪儿入手

记者:没想到,一辆车竟包含着省钱的窍门,许多人对税收法规并不了解,也很少听过纳税管理,不知道自己的问题出在哪个环节上,更不会依靠政策来解决问题,比如我们国家不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不懂税,就会缴了不该缴的税,漏了不该漏的税。因此造成企业出现了缴税风险。那么,企业该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

宋洪祥:税的生成在企业中有两大过程:一个是产生税的过程,一个是缴税的过程。要想真正规避税收风险,就必须加强业务过程的纳税管理,企业的纳税问题才能最终得以解决。这就需要我们为自己培养专业的纳税管理人才,在公司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缴税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从老板的决策开始,就要积极纳入税收管理手段。从税的角度分析业务,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安全,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签订合同,都要实行涉及税种的监管。财务缴税也需要严格监管。但是首先,老板要重视税。在很多跨国公司里,不仅有财务部,还在财务部的基础上设立税务部,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专门设立税务部,其目的就是要对公司的税收进行全面管理,而不是单一地放到财务部去管税。

对税务部的功能,我总结为三点:

第一,要从老板的决策管起。老板要做决策,因为不懂税,不了解税,就只能站在经营的角度来分析问题。这时候,就需要税务部来帮老板分析税。这样才能更有利于老板的决策,避免经营决策正确而税务发生失误。某企业的财务主管给我讲了一个关于他公司的故事:一天,老板对他说要给公司买一辆30万元的车,于是,他就给老板准备了30万。老板到汽车销售公司付钱买车,销售员问:“谁买车?”老板说:“我买车。”并不假思索地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销售员按老板的身份证办妥了所有的手续。可是车轮一转,转出了加油费、过路费、养路费、修理费……老板去找财务,拿着大把单据让财务报销,财务却说这个不能报。老板会问:“为什么报不了。”弄得财务很为难。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发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虽然公司是老板个人成立的,但要给公司买车,就应该拿公司的营业执照而不是个人身份证。车主也应该写公司的名字,这时车才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老板拿回来的一堆票据才能正常报销。否则,一旦财务给这些“个人资产”报销,税务局不会承认,公司还得接受处罚。这里的风险我认为大多企业老板都应该考虑到。

第二,对业务部门的整个业务流程实行涉税监管。在监管过程中,比如对合同实行税收审核。有人会说,设计合同是法律顾问的事情。但是站在税的角度,要用税的手段来设计合同规避缴税风险,对业务流程更要实行全面税务监管。企业要经营,就要做好四个过程的搭配:合同的修订、贷款的结算、货物的发出、发票的开具,都要渗透税的手段,制定相关纳税管理制度,约束经营行为,使全部业务流程都符合税法规定。

你可能无法想象因为没有考虑税,深圳一家保健品直销公司因签一个合同损失2900万。直销公司和一般公司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公司和员工之间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两者之间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业务合同。公司为了保护产品价格体系,在和业务员签合同时加了一条:“业务员在公司的提货价格与卖给消费者的零售价格必须一致。”也就是说,你的提货价格是100元,卖给顾客也必须是100元。业务员所赚的是提成。可是税务局来查账时,发现业务员从公司拿销售提成,因此公司要代扣和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税务局看了合同,发现了提货价和零售价两个字样,这就是两个销售环节——公司卖给业务员,业务员卖给顾客。根据这两个环节,税务局告诉他们,除了他们已经缴纳的17%的企业增值税外,还要求业务员缴纳3%的消费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有两种身份:一种是需要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有销项和进项的根据增值来纳税;另一种身份不需要认定,只按照销售额来纳税。生产企业要纳6%的税,流通企业要纳3%的税。保健品公司的业务员不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就应该按照销售额缴3%的税。所以税务局说,虽然业务员在销售环节没有增值,但是他缴税的方式是按照销售额缴3%,你们公司少缴了一道税。税务局把该公司前几年的业务全查了一遍,这一环节,共少缴了2900万元。公司不服,和税务局打起官司,最后国家税务总局裁定,企业赶快把2900万的税缴了。税收有时就是这样,合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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