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
中文作品要“走出去”进入欧美主流市场,不能仅依靠政府的主导和支持,市场的真正成熟,需要培养起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经纪人强力“走出去”。
现代社会多媒体共存,作家作品在出版市场上因涉及的载体、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使用年限不同而存在不同的权益转让。欧美出版市场上,精装本版权、平装本版权、报刊转载权、俱乐部复制权、影视改编权等交易活动都非常活跃。因此,大多数作家都选择将版权事宜全权委托作家经纪人来处理,自己专心创作。这些作家经纪人以“接受作家委托,为作家服务,维护作家权益,并从作家收益中收获佣金”的模式运作,甚至帮助作家运作各种层级的文学奖项。目前我国的作家经纪人制度尚未形成,只有少数公司正在从事相关业务,但业界对于作家经纪人的关注开始逐渐升温。
一、出版产业链缩短,凸显作家经纪人重要性
数字出版时代,从内容向读者的产业链条缩短,尤其是像亚马逊这样的强势平台,通过自助出版和电子书等多种途径介入内容领地,利用其已有的庞大客户数据库资源和高效精良的发行配送管道,大有取代传统出版商,成为链接作者和读者的唯一环节之势。这种情况下,作者也完全可以绕开出版商。自斯蒂芬·金在亚马逊推出首部kindle专供小说,再到E.L.詹姆斯的《格雷的五十度阴影》、休·豪伊的《羊毛战记》大行其道,自助出版在欧美蔚然成风,大出版商望其项背,也只能靠重金才获取附带苛刻条件的纸版授权,甲方乙方的位置彻底颠倒。在这种情况下,作家经纪人的作用就尤为凸显,掌握了优质的内容资源,就掌握了话语权。无论技术对出版产业带来何种变革,无论载体以何种形式在读者面前呈现,其核心仍是内容。
作家经纪其实是用文化产业的思路来操作作家的核心知识产权。作为代理过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的精典博维公司这样认为,和传统的出版社一样,作家经纪也包括纸质书出版、数字版权和影视版权的管理,与此同时,还会为作家推荐文化活动。另外容易被人忽略的是作家的衍生品开发,知名作家可以产生很多附加值,比如说公众形象、雕塑等,而作家衍生品的经纪服务也应该是作家经纪公司的核心服务内容之一。
二、中书外推的重要角色,人才培养为当务之急
文化“走出去”在当下是大势所趋,虽然近年来版权引进和版权输出的数据显示版权贸易逆差逐年降低且有持平趋势,然而仔细研究这些数据不难发现,“引进来”的基本都是欧美畅销书,而且单品种的版税价格高,像J.K.罗琳、村上春树等畅销书作者甚至引起国内出版商的价格大战,版税动则上到七位数。而反观国内“走出去”的品种,虽不乏一流作者的作品,但大多数作品是输出到东南亚地区、非洲地区,作品也多为生活百科、童书等,并且单品种版税价格极低,有不少甚至是零元版税。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于版权输出加强了要求,输出图书的版税也逐渐上调,并且也出现了一些单品种创下高版税的记录,但和引进的欧美畅销书版税的整体差距仍是很大的,并且这种差距是普遍性的。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版权贸易的差距,如何努力缩小这种差距?这是所有国内出版商和文化人应该重视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成功“走出去”的亚洲作家的经验来发掘和推广。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几乎每个“走出去”的作者背后几乎都有外国经纪人的身影。例如作为亚洲作家跻身世界一流作家的先锋——村上春树,他不仅在日本国内有酒井事务所来专门打理其各种事务,海外市场更是交给专业的美国大经纪公司ICM (International Creative Management)全权打理。有类似做法的日本作家还有东野圭吾、小川洋子等。这些作者作品的频繁输出和海外影响力的提升无疑与经纪公司的努力直接相关。
从国内情况来看,我们所熟知的几部经典中文作品的“走出去”也都少不了经纪人或书探作为背后推手。《尘埃落定》的作者阿来就是通过美国的经纪人为自己的作品找到了美国著名的文学出版社休格顿出版公司,以1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了《尘埃落定》在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三国英语版精装书的版权。类似案例还有郑渊洁、赵振华和曹新等。
台湾版权代理人谭光磊近年来将多位中国作家的版权输出到国外,经他之手“走出去”的作品中,张翎的《金山》版权卖给了10多个国家,麦家的《解密》、迟子建的《在额尔古纳河右岸》等都售出了英、美国家版权。虽然成绩不菲,但他仍然认为,从整个世界版权交易情况看,中国以及日韩等亚洲国家的版权输出,基本可以忽略不计。除了内容之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中国作家包括其他亚洲国家都缺乏发达的经纪人制度,缺乏在西方出版圈拥有广泛人脉的经纪人。“村上春树可能是个例外,例外的原因就在于他的经纪人就是西方出版圈的一分子” 。
因此,中文作品要“走出去”进入欧美主流市场,不能仅依靠政府的主导和支持,市场的真正成熟,需要培养起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经纪人强力“走出去”。经纪人不但需要有较好的外语能力,对国内外市场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应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出版圈人脉,才有可能将本土作品成功推销到海外主流市场。
三、产业成熟分工明晰,作家与出版商双赢
在国外经纪人业务运作已经成为成熟模式,作家经纪人主要职能特点如下:
1. 服务范围广。现代作家经纪人需要对市场保持高度敏感,从而向作家进行有效建议,包括写作题材建议和文稿修改等。
2. 深度发掘附属权利。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电视、戏剧,或将书中形象制作成玩具、文具等商品化权利。因为畅销书带来的巨大市场,以续集和fans小说等形式出现的作品越来越多,这些附属权利带来的利益,也成为作家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为客户开发各种附属权利也成为出版经纪人的重要任务。
3. 熟悉法律知识,具备谈判能力。合约谈判是作家经纪人一项重要工作,因此经纪人还必须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目前欧美国家一些律师开始直接担任作家经纪人,比如克林顿的经纪人罗伯特·巴奈特就是著名的律师。台湾作家蒋勋的出版事宜也全部交由其律师来打理。
对出版商而言,他们其实也更愿意签约作家而不是单纯的作品。两者的区别在于服务主体是作家还是作品。签约作家也就意味着这个作家在合约期内的所有作品都是交由公司运作,公司不仅拥有作品的出版权,同时还将拥有衍生品等附属权利。对作家而言,此举能保障作品的长期出版,出版商在营销时也会重点推广作家品牌而非单一作品。因此,作家经纪人制度的形成将为出版商和作家达成双赢。
四、中国经纪人制度起步迟,发展初期困难多
作家经纪人制度在欧美国家已经日臻成熟,但在中国的起步却仍显艰难。除了郭敬明宣称要做“作家经纪公司”外,一些民营图书公司也扮演了作家经纪人的部分角色,但真正的作家经纪公司和经纪人仍属凤毛麟角。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是缺乏一支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的作家经纪人队伍。经纪人既要让作家对其产生信任度,有良好的职业态度,还应熟悉文化界和出版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营销等专业背景。在海外出版市场,经纪人既需要代表作家利益和出版社商讨合作,同时还会根据对市场规律的判断,对作家的活动做出规划,甚至对其创作提出建议。但目前国内能够具备这些能力的人才尚不多。国际上的几大书展如英国书展、法兰克福书展等,都无疑是出版界的盛事,畅销书作者、出版商、经纪人、书探等活跃其间,是拓展业务、建立圈内人脉的最佳时机,然而这其间却鲜见华人身影。当然,这种情况近年亦有改观,然而要真正深入到欧美出版圈,让对方接纳并完全接受,还需时间。
其次是国内缺乏一个高产的畅销书作家群。相比动则上7位数版税的欧美作家,目前国内高收入的作家为数不多,大多数作家的收入还不足以聘用经纪人。虽说我国的图书出版业每年的生产总值很大,但是国内作家尤其是传统作家的收入非常有限。据统计,中国作家一般年收入十几万元的占多数,年收入过百万元的很少。而作家经纪人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版税分成,从国际惯例看,一本书利润的10%至20%归经纪人所有。而在国内市场,若作家拿出自己收入的2成则所剩寥寥,如此,能够雇佣经纪人的作家真是为数不多。反之,国内的娱乐业经纪人制度极为盛行,这是作家与明星收入上的巨大差距导致的。娱乐圈的利润比较高,例如明星参加一场商业演出收入就从十几万到几百万不等,接拍一个广告、一个电视剧、一部电影,收入基本是百万计。而相较之下,没有人请作家做广告或拍写真,国内作家“走穴”尚未形成风气。目前,作家只有出版作品的版税,换句话说,书卖了多少收入就是多少。此外,长期以来国内作家通行做法是与出版社或编辑个人直接联系进行版权商谈。这种模式已成为习惯,经纪人的介入,虽然对作家大有裨益,但要从版税中支取佣金,这种方式尚没有被广泛接受。
再次,出版产业市场化程度不够,专业分工水平有待提高。作家经纪人之所以没有产生,跟出版产业本身的影响力有关系。出版产业未将作家作品价值发挥到最大化,作品的附加价值和延伸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也直接导致作家收入不高,而作家收入低也限制了作家经纪人制度的发展。可以说,目前仅依靠作家作品的版税是很难产生诸如欧美国家那样的超级畅销书作者的,应使文本内容向影视、动漫、游戏等多领域多维度立体开发,全面创造价值,方可提升作品的附加价值。比如金庸的系列作品都被改编成为电视剧、电影等,“完美世界”公司通过向金庸支付费用获得其《神雕侠侣》一书的游戏改编权。这都是立体开发版权、创造作品附加值的范例。再如盛大文学的“全版权运营机制”,就是让一部优秀作品通过网络收费阅读、手机收费阅读、出版实体书,以及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实现版权收益,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给作者带来最丰厚的收入。
虽然作家经纪人制度初创期步履维艰,但行业转型期,正是出现不同思想、不同做法的时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都在呼唤真正独立于书商的作家经纪人出现。我国的书商和出版社承担了部分经纪人的功能,但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经纪人。成立独立于书商与出版社的独立经纪人机构也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这也有利于产业的繁荣发展。
(作者单位: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