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是建立规则,而新规则就是要很好地解决众多的“边界”问题。我认为,解决“边界”不等于消除“边界”,而是需要妥善处置。
边界之一:国内与国际规则的边界。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我们经常讲“接轨”,细究起来就是中国现行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接轨蕴含着一个前提,就是“自我否定”,就是对自己现有的规则严格的审视,对国际规则积极的接受。
“自我否定”的度在哪里?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地带,否定很可能被认为带有对原有制度的态度问题。“接轨”就会有“结合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规则体系就是“结合部”的样本,这样的样本要求厘清内外的“边界”。可是,这个“边界”现在还没有搞清楚,至少我们不知道搞成什么样才算是到位了。从企业角度看,所有对企业有利的中外规则最好全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现,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从管理层角度看,能够接受的规则,是不至于动摇原有已成体系的内部规则的整体性和有效性的那部分。从这层意义上讲,上海自贸试验区就是规则的蛮荒之地,而且管理层和企业的认识也是不一致的。
边界之二:新旧规则的边界。
上海自贸试验区并不是一块净土,无论从经济治理还是社会治理乃至政治制度,原来的规则主体并没有失效,也不允许失效。上海自贸试验区并没有包括社会和政治制度的试验,而是希望单独在经济领域搞一个特区,引入新的规则,嵌入到旧的规则体系中,这就产生新旧的“边界”问题。旧东西可以保留多少,新东西可以走得多远?当下的感受似乎所有老的规则仍有影响,还加上新出台的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则。
边界之三: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外的边界。
相对于全国范围来说,上海自贸试验区只是弹丸之地,此间发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根子还是扎在全国范围里,无论是从出发点还是目的地来说,上海自贸试验区只有带动全国的贸易升级和扩张,才能体现自身的意义。
而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外的规则(包括法律、政策、惯例等)体系一定会有很大不同,那么,区内事物如何在区外获得合理合法的处置?区外的事物又如何在区内获得自身的位置? 这个难题现在没有解决。最简单的,区内的公职人员,几乎全是区外体制内的人,他们的经济行为如何在区内外都得到合理的行使呢?哪些经济活动是可以区内外融合的,哪些又是不能融合的呢?对于类似问题,我们没有深入思考过。
边界之四:区域治理与企业管理的边界。
由于有关部门在实际运行中,将上海自贸试验区界定为贸易便利化的目的地,故使得区域治理充满了不适配的现象。企业创新业务的产生完全依赖于区域治理的指导,甚至完全依赖于区域治理划定的范围,这使得企业这个市场的主体的生动力没有被激发出来。
如果说最初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界定和启动有赖于顶层设计的启动和决心,那么,此后试验的内生动力绝不应该来自于政策的推动和决策层对上海自贸试验区任务达成的压力。归根到底,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内生动力应该来自于企业资本逐利的本能。离开这个内生动力,任何特殊的经济区域都不会有前途。
边界之五:先行先试与可复制的边界。
“先行先试”和“可复制可推广”,可能是讲得最多的工作要求之一,如果说“先行先试”比较好理解的话,那么“可复制”就有点费解了。
一个国家划定自贸试验区的行为表明,国家并不想实行全面的贸易自由化政策。贸易“便利化”也好,“自由化”也罢,并不包含价值判断,并不是“便利化”、“自由化”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应该摒弃的、落后的贸易管理方式。从这个层面讲,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一个特殊的贸易政策区域将长期存在,短时间的“先行先试”和匆忙的“复制推广”,动力明显来自于政策领域的意愿和区域间利益平衡的需要,而不是经济现实和市场意愿。
以上五个“边界”,我以为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践中要重点思考的核心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