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颁布于2009年,实施仅5年即面临大修,无论官方还是学界,都感到“计划赶不上变化快”。多名专家表示,本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多数修改内容延续了送审稿的思路,比如坚持“重典治乱”,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政府失职将被问责等(2014年6月23日《新京报》)。
食品对于人们来说,一日不可或缺。因此,食品的安全保障工作,同样是一日也不可松懈的。5年之前,我们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其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也确实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特别是2009年之后的这5年以来,因为有了《食品安全法》这个“准绳”,相关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少了许多,至少没有再发生诸如“三聚氰胺”之类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事件。
但随着新情况的出现,新形势的发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困扰。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食品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然很普遍;相关法律处罚所带给违法者的成本,还不足够高,甚至远远低于其违法收益,不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者,被处罚以后,换一个地方又重操旧业;一些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等,规范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相关预防与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消费者一再成为问题食品的“小白鼠”,深受问题食品所害。
基于此,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仅5年之后,我们即提出对其进行相关修订,这是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也是必须。而且修改送审稿中,也出现了针对新问题、新形势的相关内容和亮点,比如加大处罚力度,这延续了“重典治乱”的《食品安全法》立法原则;比如政府失职将被问责,加强了管理主体的责任,有望解决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上,我们必须保持十二分的警惕,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规范与标准,其相关规定无论多么严格,相关标准无论有多高,相关处罚无论有多重,显然都并不为过。因为就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而言,《食品安全法》只能是、也必须是“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我们期待着,秉持“重典治乱”原则的《食品安全法》,能够在此次修订之后,发挥出更大、更严、更好的保护食品安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