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五年首次修订

2014-09-15 17:41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4年8期
关键词:颁布实施生产经营者张勇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完善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草案还专门增加规定,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强调了两个“最”: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该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状况依然严峻,此次是该法首次进入修订程序,拟通过修法途径探索建立健全“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力保民众“舌尖上的安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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