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舆论而不挟持民意

2014-09-12 04:25
新闻世界 2014年8期
关键词:研判群体性民意

首先,在喧嚣多样的舆情状况下,尽量保持公允,避免过早站队表态。舆情为群体性的心声、意愿、情绪,往往在一些群体性的事件或关涉群体利益的时刻集中表露。抢新闻、先发声是媒体的行业惯性,但在对舆情无确切把握的状况下,报道应平衡反映各方意见,待到对舆情状况有比较准确的判断时再有选择地报道,并发出自己的声音,进行舆论引导。

其次,对媒体介入舆情的报道进行及时的跟踪调查,获取反馈信息,用于修正对舆情的判断和进一步的报道。舆情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媒体的反映往往很难做到全面客观,引导和介入也很难保证准确无误,后续的跟踪研判是提高舆情研判准确性的必要手段。

第三,除了关注形诸舆论的舆情之外,还应注重潜在舆情,以提高舆情研判的准确性。目前,一谈到舆情,人们往往关注的是网络上的各种言论所呈现出来的声音,并以此作为舆情研判的依据。但相比沉默的大多数,在网上发声的人毕竟是少数,不足以代表真实的民意。媒体关注舆情研判不是为了平息舆论,而是为了赢得公信力,因此,媒体应注意线上分析与线下调研的结合。

最后,媒体对舆情的研判与介入应有独立的立场。媒体人应面向公众,给出合乎社会文明进步、合乎人性发展的新观念。这个观念有些时候也许会与既定的观念相悖,也有可能与现实的民意相违,却是媒体引导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

(张桂芳/《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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