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逆淘汰”政治黑箱

2014-09-10 07:22叶匡政
民生周刊 2014年18期
关键词:刘志军制度性功劳

叶匡政

据说,随着京沪高铁盈利消息传来,网上出现一股“为刘志军平反”的呼声,冒出类似“将功补过”或“功过相抵”的说法。

抛开高铁不说,哪个贪官在位时没有功劳或业绩?否则也不可能爬到权力高位。刘志军完成的只是职务行为,如果未能履行职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那对他的判决还须加上一条:渎职罪或玩忽职守罪。

“将功补过”和“将功赎罪”,不过是帝王时代的说法。现代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过去权位多高、功劳多大,只要犯罪,一视同仁。如果人人可凭功劳抵罪,显然权力越大的人,功劳也越大,等于承认了法律面前的特权。

还有一种论调,认为贪官腐败有很多制度性因素,是否因此应对这些官员宽赦。导致腐败的制度性因素很多,但不能否认,有些腐败的制度性因素,正是贪官们在位时制造的。比如官场愈演愈烈的“逆淘汰”机制,就与这些贪官有直接关系。刘志军等人的危害,不只是贪污了多少钱,而是这些“大老虎”因长期在领导高位,所导致的可怕的官场生态。

刘志军等人主政其间,肯定会有一些德才兼备的官员,因不愿同流合污而被排挤、打击。贪官“逆淘汰”官员的方式很多,如对不愿行贿敬贡的部属,从要害岗位调至无权部门;对不愿朋比为奸的干部,不予提拔或制造障碍逼迫其辞职调离。这种“逆淘汰”,从某种程度上,不仅强化了既得利益集团堡垒,使之成为反腐的重要阻力,也便于他们更为简单地吞噬公共利益,制造越来越大的社会对立。这才是刘志军等大贪对社会的最大危害。因为有这种机制,他们才能在某些地方或部门形成腐败的“小环境”。

大贪们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搞成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营盘,制造“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恐怖气氛,才能形成不接任何监督、肆无忌惮的“贪腐生态”。而那些洁身自好的官员,会被他们用各种手法排挤迫害。最终能在这些贪官手中获得升迁的,往往是钻营附会、阳奉阴违之徒。正因为是这样一些人,他们才敢把职权当作个人势力范围,为所欲为。

“逆淘汰”机制盛行,反腐难度尤其大,因为腐败分子早已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其实是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互动的联盟。在“逆淘汰”泛滥成灾的地方,单纯抓“大老虎”远不够,要把对“逆淘汰”机制的拨乱反正作为反腐的一部分,才能改变已被毒化的官场风气。让那些敢于改革和承担的官员得到任用,否则只是打掉一两个贪官,原本猫鼠一窝的利益集团,又会形成新的贪腐链条。

反腐的过程,一定是和对旧制度、旧体制的甄别、纠正和改革连在一起的。对于刘志军这些贪官,不是“将功补过”问题,而是如何肃清、纠正刘志军背后的一系列制度与用人政策。所以,反腐不只是一场持久战,还要把它看作是对国家治理目标与体制的纠错、创新。只有清理收拾好贪官们留下的烂摊子,改善贪官制造的畸形政治生态,打破“逆淘汰”的政治黑箱,才可能让官场的贪腐文化有所疗救。

对腐败亮剑,只是开始。让权力在法律和民众的阳光下运行,让官员凭借实力与人格晋升,让公务员堂堂正正做人,才是关键。中国已来到一个历史关口,只有彻底扭转腐败的制度性因素,让法律和制度成为反腐力量,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才可能获得生机。至于贪官的“将功补过”论,还是歇歇吧,只计算这些贪官腐败的钱财,没有把其对制度的破坏作为量刑内容之一,本身就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宽大。

猜你喜欢
刘志军制度性功劳
不是
村规民约法制审核需要制度性设计
谁的功劳大
我的功劳也不小
如今这招牌
学校共同体:制度性的公共领域
狭叶十大功劳化学成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