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跨境追逃主要有四種途径,即引渡、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前三种工作方式的开展,大都需要通过外交途径向在逃人员所在国家提出司法协助请求,需要两国之间签有引渡条约或者司法协助协议。这个过程,往往复杂、费时,并且牵涉因素众多。
这种情况下,迫使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是追逃工作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策略。少数嫌疑人犯罪后潜逃境外,检察机关开展追逃工作往往需要漫长的过程。近年来,最高检在追逃潜逃至境外嫌疑人的侦查实践中,创新出来的一种追逃新模式——劝返,即利用在逃人员隐匿地国家有关机关的配合,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让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2013年,中国检察机关从境外追捕归案16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其中12人系经过劝返主动回国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