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晶
融资难,法律风险,如何破解?
2014年,中国企业“走出去”迎来了第二个历史节点。
11月21日,原国家对外经贸部副部长、博鳌亚洲论坛原秘书长、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主席龙永图在首届“中国企业国际化论坛”上表示,如果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第一个历史节点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那么今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望首次超过外商来华投资,预计2014年年底对外直接投资总额能达到1200亿美元,中国将成为对外投资净流出国,可以看成是中國企业走出去的第二个历史节点。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主任王辉耀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商务部今年以来不断简化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审批程序,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门槛正在不断降低。10月6日,由商务部发布的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门槛大幅降低,未来企业对外投资99%的项目只需要备案,仅1%需要核准。
但王辉耀表示,根据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践分析,本次审批改革还不彻底。“应将事前投资备案与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取消金额以及国家与行业的投资限制,把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权真正交给企业。”王辉耀说。
但即便走出去的门槛大大降低,实际上由于中国企业国际化起步晚、经验不足,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
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代表企业之一,福耀玻璃集团的创始人兼董事长曹德旺感叹道:“出去用的是走这个字,走这个字是动词,要想走路,首先身体要健康,没有健康的身体走在路上会生病。”
难点一
对外投资贷款仍旧倾斜大企业
专家支招:中小企业设法提高信用评级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队伍中,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上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与极大的积极性,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中的占比不断增加。
尤其是在美国市场,2013年民营企业的投资金额占中国对美投资总额的76%,民营企业在美投资项目总数已占中国对美投资项目总数的90%。其中联想对摩托罗拉智能手机业务的收购、双汇国际对史密斯菲尔德的收购以及万达等在美国的投资,表现极为抢眼。
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热情很高,但是在现实中不少民营企业在实际的投资中却存在着对外直接投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较高的现状。
据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和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的调查,以及综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企业“走出去”调查数据,有近30%的企业对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的融资支持服务非常不满意,68.4%的受访企业希望政府提供融资支持。
调查同时显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融资出现了分化,大型国有企业及大型私营企业由于多为上市企业,资本市场是其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同时,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及并购贷款等专项贷款也主要在向大型国有企业倾斜。而中小企业在国际化运营方面,融资普遍困难。
工商银行总行专项融资部副总经理秦靖表示,目前确实存在对国企背景的、特别是大型企业的信贷需求相对容易审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偏小的企业要进行海外并购,可以进行一些资产质押,以提升信用评级。在自身的资产质量很好的情况下,银行也愿意仅就目标信用来提供贷款。
政治风险保险
承保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②政府当局征用或没收。③政府实施外汇管制。该保险通常与工程保险或财产保险一起投保,保险金额的最高限额为投资金额的90%。
难题二
规避投资中的政治和法律风险
专家支招:购买保险+拿起法律武器
除了融资难和要承担汇率波动的风险外,企业拿出真金白银投资到国外市场,如何才能规避那些“不可抗力”的风险,比如战争、动乱等。
在中国与全球化智库2014年11月刚刚出版的《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2014)》中显示,通过分析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对外直接投资事件中120个舆论影响大、投资失败的典型案例得出结果,25%的投资事件是因为政治原因导致失败,其中有8%的投资事件在投资审批等环节因东道国政治派系力量的阻挠导致失败;有17%的投资事件是在运营过程中因东道国的政治动荡、领导人更迭等原因遭遇损失。
根据商务部数据中心的数据,2011年,中国在利比亚投资了50多个大型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88亿美元,但因为利比亚战争,导致这些合同大部分无法履行。
今年5月,越南发生主要针对中资企业及华人的暴力打砸抢烧事件,在越南平阳等省的中资企业损失惨重(参见《中国经济周刊》5月26日出版的第20期封面文章《中国企业在越南生存现状调查》)。
对此,工商银行总行专项融资部副总经理秦靖表示,对于有风险的国家,他建议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人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或者是世界银行下面的保险机构,这些公司可以对政治险进行保险。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承担中国出口企业海外政治风险的保障责任,通常中信保能够比较明确、迅速地确认该类风险,且中信保对于该类风险大多给予90%的赔付比。
除了政治风险外,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另一大风险。
王辉耀表示,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有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比较淡漠,除表现在不合规经营外,还集中表现为在东道国遭遇不公正对待招致损失后,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投资权益。
不过让人欣慰的是,今年7月,三一重工关联企业Ralls起诉奥巴马获得阶段性胜利,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维权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与新借鉴。
在经历了这场官司之后,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和《中国经济周刊》分享了他自己在美国打官司的一个很深刻的感受:从表面上看美国的政策是非常开放的,但其实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就像一道“玻璃门”,很容易就把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投资拒之门外,而且不需要理由,成本极低。他希望通过他的这场官司告诉所有在国外投资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企业都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 “寻求公平正义,洗刷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