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生,卢燕
(西安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2011年中国提高了贫困线,将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标志着中国的反贫困战略进入一个新阶段。新在那里?一般的解读主要有两条:一是新贫困标准大体上与国际接轨;二是由温饱型开始向“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的小康型新阶段转变。不过,如果反贫困能够与城乡、地区间的收入差距的化解结合起来,新阶段的意义将会更深刻、更富有战略意义。这不仅是由于农村地区、尤其是低收入地区的农村地区,是贫困人口分布较集中的地区,而且由于“相对贫困化”已成为反贫困的重要方面。2011年,中国平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高达3.13倍,而按首位城市(上海)与农村居民收入最低省份(甘肃)计算的最大城乡收入差距更是高达9.27倍。因此,本文将着重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研究金融反贫困问题,主要回答农村金融反贫困的技术路径问题。
近年来,国内外有关金融反贫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金融、经济增长与反贫困的关系”、微型金融、农村金融的内生性等方面,我们试对其研究现状和绩效给予简要的评价,并分析其研究视角的定位。
该研究范式的基本逻辑结构是:金融发展—经济增长—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减贫效应,并认为其作用机制是涓滴效应,即在没有任何反贫措施的条件下,经济增长也会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支来影响贫困人口的绝对收入水平[1]。此种模式可以称为总量模式,是金融反贫困最重要的方式。例如,在“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10年中,中国经济获得了快速增长,从而使农村贫困人口由2000年底的9423万人减少到2009年的359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3.8%。应该说,持续的经济增长在中国农村减贫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但是,由于金融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组合选择,此种模式的金融反贫效应也是不稳定的。首先,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仅仅是简单的金融深化或金融抑制一类的同增、同减的关系,还有可能出现相互背离的关系,例如通货膨胀、金融泡沫就是金融总量的过度增长而对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的形式。在这种特殊状态下,不仅金融的反贫困效应会消失殆尽,而且贫困问题还会急剧恶化。其次,经济增长也有可能与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相匹配;于是,在城乡、区域经济差距较大的条件下,其反贫困效应就是值得怀疑的。周振等借助于内生增长理论分析了二元经济增长模型中的金融的作用,指出金融资源配置在部门间出现的流动性失衡存在着“强化二元经济结构”的作用[2]。这就意味着它也具有加剧相对贫困的作用。
有学者提出了一种金融获得论的观点较有代表性:“金融发展可以显著提高那些享受到金融服务群体的收入水平……因此,如果能为贫困群体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则可以实现他们收入水平的提高[3]。较为典型的分析案例是Galor和Zeira构建的一个两部门跨期模型,认为由于人力资本投资存在一个门槛,穷人由收入低的传统部门进入高收入的现代部门存在投资约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当穷人能够通过获得金融支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就能进入现代部门并提高收入水平,进而社会整体的收入差距就会缩小[4]。此类研究的特点是从人力资本投资、劳者素质提高等角度研究反贫困作用的,但其潜在的假设前提是现代部门能够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
毫无疑问,如何使贫困人口得到金融支持和服务一直是金融反贫困的最重要研究视角之一。但是,贫困人口获得金融服务本身并不能构成反贫困效应形成的充分条件。这一方面是由于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即使就资金支持而言,有生活性借款、一般的生产性借款、人力资本投资等多种形式,其反贫困效应会因形式或者具体条件不同差异很大;另一方面是由于金融只有在与其他要素相结合促成经济增长时,才能形成稳定的反贫困效应。如果忽视了这种逻辑关系,对反贫困效应形成的描述就是模糊的、不完整的。例如,举世闻名的“乔布拉村试验”就说明了这一点:默罕默德·尤努斯通过向42位手工劳动者提供27美元的贷款,使他们能够免受经销商的盘剥而提高了收入[5];但问题是,不仅穷人收入的增加源于再分配,而且它使资本分散化、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规模化经营的可能。这类案例听起来很“慈善”,但如果不能与经济增长或生产发展相结合,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固化”贫困的作用。
从19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的出现,到2005年被命名为世界“微型金融年”,它标志着微型金融已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反贫困模式。微型金融之所以能够作为一支重要的金融反贫困力量异军突起,从宏观上讲,主要是由于经济非均衡发展、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了基于经济增长的总量反贫困效应的不断下降,客观上就需要一种能够针对低收入群体的金融形式,尽可能地削弱经济差距的负效应以缓和宏观经济内部的冲突和社会矛盾。这是微型金融获得发展的内在根源。至于为什么偏偏是微型金融,主要在于微型金融具有近低收入群体的技术优势,易于深入特定的群体和地域进行微型的经济改造。
但微型金融的反贫困绩效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赞成的观点认为其反贫困绩效显著[6-7];持异议的人则认为,微型金融的反贫困绩效不显著、甚至是不确定,需要与其他条件相结合。Anis Chowdhury指出,微型金融虽然提供了一些创新管理和经营策略,但减贫影响仍不确定,要想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政策的焦点应放在增长导向和股权提高的项目上来[8]。
微型金融反贫困绩效之所以难以评价,既因为相关的统计数据难以获得,又因为项目数量众多、且内容千差万异,其本身的效益也相差悬殊。但从宏观上看,在国民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下,向贫困人口输送资金本身就具有积极意义。然而,要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彻底消除贫困,就必须发展生产和经济。借助微型金融,使少数人通过发展生产达到脱贫致富目的应当是可行的;但是,要使一个地区、一个产业(农业)或一个阶层实现脱贫致富,微型金融就难以胜任了。这是需要从更高层面解决问题,而微型金融本质是一种个案性或个性化的反贫困模式。因此,仅就金融结构安排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微型金融的反贫困作用主要是辅助性的;只有当一个国家发生大规模的结构失衡、资源配置失调且在较长时期内又难以得到调整时,小额信贷之类的微型金融才会被委以重任,获得惊人的发展。像印度那样的国家,小额信贷的规模如此之大、普及的范围如此之广,难到不是说明了其经济结构存在着深层次的问题?
农村是贫困人口分布较密集的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更是如此,这就使农村金融发展实际上发挥着重要的反贫困作用。又由于转型增长所形成的特殊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相应的金融安排,农村金融供给的二元格局,使土生土长的民间金融长期以来实际上一直充当着农村金融供给主力军的角色。于是,似乎是基于对某种神秘力量的探讨,形成了从内生性视角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和反贫困问题的热潮。
农村内生金融主要有两种界定方法。一种是二元法,它是以麦金农的“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表现为典型的相互分割、平行发展的二元金融结构”理论为基础,相对于政府主导或外部介入的正规金融而言,把民间自发形成的各种金融形式通称为内生金融[9]。另一种因素内生法,认为农村内生金融是农村经济与社会的某些因素和特征所诱致生成的金融活动和形式。两种定义法的外延相差不大,但因素内生法更加强调源于传统的小农经济社会的特有因素。其基本的推理结构是:首先指出传统小农经济社会的一些特征,如小农经济、熟人社会、家庭圈层等;再推演出这个社会特有的信任“差序格局”和信息传递机制及风险控制机制等[10];然后分析民间金融的一些特征——如能利用“熟人社会”获取信息、降低交易成本等——如何使其更加适应于传统的农村经济。
此类研究只是解释了民间金融在技术上的近弱势群体属性,并没有说明金融作为一种以获取尽可能高利息为目的的资金运动形式,为什么会服务于弱势群体生存状态的改善?国内的内生金融概念最初源于内生金融发展理论。该种理论在引入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非完全竞争因素的条件下,借助规模与范围经济、交易成本节约和风险分散等方面的分析,阐述了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是如何在经济过程中自发地形成的。后来经济学家们又从法律制度、文化习俗、利益集团的方面研究了金融发展,认为这些制度或社会因素是决定交易成本大小、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关键因素,从而形成了新一代内生金融发展理论[11]。国内有关农村金融内生性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后一种研究模式,即内生金融发展理论中的“制度学派”的翻版。但它选择了一个静态的传统农村经济社会的片段作背景,借以说明民间金融比正规金融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却忽略了中国农村正处于一个二元经济急剧转型期,正从一个封闭的、基于家庭圈层的熟人社会转变为一个开放的、基于商业化社区的市民社会。同时,在金融反贫困问题上,还有一个金融特有的逐利性制约其发挥作用的问题。这不仅因为这种逐利性通常会借助于一般金融供给与基于反贫困的金融需求之间存在的诸多非对称性形成各种形式的成本约束,使金融在反贫困领域失去生存空间;而且即使像小额信贷、民间借贷等一类的能够在反贫困领域生存下来的特殊金融形式,如果其逐利性得不到有效控制,也存在着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甚至是信用危机的后果。例如,2010年印度安德拉邦小额信贷危机的暴发[12],以及近年来中国各地不断暴发的民间借贷危机,就是这种负效应活生生的演示。因此,金融逐利性的利用与管控问题也是金融反贫困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总之,就反贫困效应形成而言,金融融资功能本身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它只有与其他要素相结合促成生产增加、经济增长时,才能形成良好的反贫困效应。因此,基于“经济增长-反贫效应形成”的逻辑结构,可以将金融反贫困效应形成分成3种模式:即基于总量增长的涓滴效应、基于结构性增长的部门效应和基于局部增长的值域效应模式。其中,后者强调金融工具的运用与受益群体间存在着确切的对应关系(图1)。本文是基于费景汉—拉尼斯的二元经济转型式增长理论,从部门效应和值域效应的角度来研究农村金融的反贫困问题。
图1 金融反贫困效应形成模式
在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一个过渡阶段。刘易斯将二元经济转向一元经济的转折点界定为“资本主义与非资本主义部门的边际产品现等之时”[13],而费景汉和拉尼斯将其定义为农业“工资等于劳动边际产品时”[14]。由于二元经济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前提是农业的生存工资与工业或现代部门的工资存在着一个差距,并且这种收入差距是二元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那么,从费景汉—拉尼斯的转折点到刘易斯的转折点就必然存在着一个过渡阶段,也就是从两个部门间存在收入差距到实现以边际产品相等为基础的工资的边际均衡,必然要经历一个过渡阶段。不仅如此,由于农业与城市现代部门的边际产品相等这一条件必然包含了农业经营模式的转型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要实现这种转型,应该是相当困难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瑞士、德国、荷兰、法国等国都是通过制定《农业法》才实现了农业劳动者与城市职业者的收入均等[15],就佐证了这种转型的困难性。因此,为了能够确切地研究农业与农村金融发展问题,有必要将农业发展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费景汉—拉尼斯的转折点出现前,农业增长作为服务于现代部门快速增长“配角”的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从费景汉—拉尼斯的转折点到刘易斯的转折点的过渡阶段,也就是市场力量开始在农业中发挥作用而形成的“农业追逐现代产业部门”的转型阶段;第三阶段是农业与现代产业部门的一元化已经实现,农业增长与其他部门的增长同等重要的均衡发展阶段。
图2的横轴L表示农业劳动力数量,纵轴P表示边际产品价值和收入;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MPP1与生存工资IRW的交点是费景汉—拉尼斯拐点L1,MPP2与城市工资W的交点是一元化拐点L2。在下面,我们先在配角型发展的框架下,分析农村金融与金融反贫困的演化路径;然后在下一节,在追逐型发展的框架下,分析农村金融反贫困的发展重点和主要趋势。
图2 农业发展的三大阶段
农村金融的内生性实际上源于特定的经济增长模式及其增长要求。费景汉和拉尼斯将二元经济下的增长模式看成是转型式增长,即发生于农业时代和现代增长时代之间的转型式增长[14]。在这种增长模式下,转折点到来前,农业在增长中的作用呈现出一种迂回的表现形式:一方面,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经济增长的主导方面,农业只是处于某种从属的地位;而另一方面,农业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又如此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经济增长的进程。这不仅表现为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决定着工、农产品的贸易条件和现代部门的积累水平,还决定着农业劳动力的释放速度,过慢、过快都不行。这就使转型式增长内生了脆弱性:农业增长十分关键,但以城乡经济差距不断拉大为条件的资源配置机制在不断强化以工业化、城市化为主导的非均衡增长的同时,又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反压,甚至存在着使增长链条断裂的可能。因此,这种非均衡增长的可持续性就决定了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和发展取向。首先,无论二元结构的逆向压力有多么大,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都必须得到满足,尤其是费景汉—拉尼斯的“短缺点”出现后用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的资金需求;否则,转型增长就会夭折。其次,从纯增长的角度看,由于农村非农经济发展和农户生活改善的作用主要是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撑,为劳动力的储备、均衡转移做出贡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为间接,这一方面的金融需求很容易被忽视,这就决定了其金融需求的满足主要来自于农村民间金融。但是,尽管如此,从维持可持续增长的角度看,这一方面金融需求的满足实际上发挥着某种维持经济生态均衡的作用。因为,如果像巴西、墨西哥那样出现农村凋敝导致大量人口涌向城市,也会阻碍转型增长的顺利进行。
中国过去农村金融的实际演化过程证实了上述农村金融的演化路径。在过去30多年,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始终是牵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条主线。早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启动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经济改革,恢复了农业银行,初步建立起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轨金融体系。1994年迫于农产品流通资金短缺问题的日益严重,国家又被迫建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于1996年启动了以把农信社办成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的问题。2003年,为了解决经营负担和债务包袱过重的问题,拉开了旨在盘活农信社活力的又一轮改革;2007年以后,又以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为主旨,发展了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小额信贷机构等微型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资金供给问题,这就保证了中国的转型增长能够得以延续。与此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农户生活性融资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基本上处于民间金融供给主导的局面。但另一方面,二元结构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反压又不断地干扰着农村金融的发展。从20世纪80年末开始,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一种不断被强化的趋势所诱惑的农村金融资金外流和非农化的倾向越演越烈,对农业、农村金融供给体系造成了反复冲击。不仅一些农村金融机构曾经被人们戏称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即使直到今天,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等正规金融的“抽血”功能仍然十分严重。
如何看待这种倾向?客观地讲,二元经济下的转型式增长模式的特点就在于在能够保证农业同步增长的条件下,将资金、资源最大限度地转入现代产业部门形成高积累才能更快地推动经济增长。但是,如果这种资金与资源的转移阻碍了农业发展,就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纵观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进程,虽然总体上基本满足了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但其改革进程如此步履蹒跚,对策又疲以应付,从而使农业仍然处于经济的低凹地;如今面对农业现代化,农村金融改革又该何去何从?
在不平衡增长模式下,落后地区的农村地区承受着地区与城乡双重经济差距的集合压力,是农村金融反贫困的重中之重。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最先出现的反贫困金融主要是国家支持开办的各种扶贫贷款,90年以后开始逐步发展小额信贷。到目前,可以说出现了所有农村金融机构争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局面,但问题也不少(表1)。
表1 1995~2010年中国城乡空间经济差距
小额信贷的反贫困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但从二元经济下的增长路径和经济结构失衡对贫困形成的影响来看,最需要的是针对特定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开发而设立的专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中国空间经济的差距不断被拉大,到2010年,按首位城市计算的最大城乡差距高达9.3倍,而且首位城市城乡差距值在6倍以上有甘肃(9.3)、贵州(9.17)、青海(8.24)、云南(8.06)、陕西(7.76)、西藏(7.69)等,多达14个省份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是典型的受城乡、地区双重经济结构失衡压抑的区域,仅靠自身的力量不仅很难将结构中的增长潜力挖掘出来,连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也难以改变,尤其是涉及的范围又如此之广。因此,只有通过设立大型的贫困地区开发银行或基金等方式,把资金的投入与干旱农业开发、山区农业开发、农业科技开发等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在结构调整和反贫困两个方面取得双赢。
转折点出现后,转型式增长出现了一些新特征: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消失,农业劳动力的工资定价出现了与城市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趋势;二是农产品价格波动成为调节农业与城市产业均衡的重要机制。与此同时,在社会关系层面上,“农村劳动力与家庭间的关系从传统的家长式或分成式转向像城市那样的商业关系”[14]。根据这些命题,我们可以推导出一些农村金融与金融反贫困的重要演变路径和趋势。
第一,农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再取决于维持生存的最低需要,而是由市场力量来定价,这使得人力资本投资在这一时期成为最重要的促进经济增长和反贫困的手段。转折点出现后,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一个特别艰难而又关键的时期,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是最重要的表现之一:一方面,由于劳动力转移的择优转移原则,农村实际上已经成为劳动力资源的低凹地;另一方面,不仅产业结构升级的不断推进提升了劳动力需求层次,而且投资拉动增长和就业的模式也难以为续。因此,在这一过渡阶段,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无论对农业发展,还是对转型增长的顺利推进都是极为重要的。同时,由于这时的农业、农村工资是由市场定价的,技术培训等形式的人力资本投资也就成为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的重要技术路径。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来说,如何把传统的局限于物质生产的资金支持模式扩散到人力资本投资、技术、信息与知识资本开发等方面来,无疑是一个极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农业与城市产业间的均衡关系进入一个特殊的转型期,农产品价格波动具有了产业均衡的调节作用,从而使粮食产业发展和特色、名优农产品开发具有了特殊的反贫困意义。转折点出现后,农业工资开始呈现较快上升的趋势,其实现途径或者是价格上涨或者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价格的调节作用尤为活跃,需求的价格弹性会变得愈来愈大。这对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来说,意味着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产业变革,否则食品价格的上涨会不断推高劳动力成本,进而遏制经济增长;而对于特色、高档农产品来说则是一种发展机遇。因为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的需求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们开始由“吃得饱”转向讲求“吃得好”,对绿色、生态类农产品的需求会不断增长起来;而这种不断扩大的新需求与新的定价机制相结合,又会使这类农业获得较高收入。值得庆幸的是,往往一些较落后农村地区又恰好是这些绿色、生态农产品的最佳生产地。因此,大力发展生态、绿色农业,努力开发市场,在这一转型期就成为金融扶贫的一条重要路径。同时,重构粮食等食品产业的金融支撑体系,努力使农业工资的提高建立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对城乡贫困人口都具有巨大的扶持意义。
第三,转折点出现后,以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成为转型增长顺利突破难关的关键。这是因为,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来稳定农产品价格以维持一个较高积累率的机制作用更为重要了;也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不断提升农业工资水平,并逐步使劳动力的再生产由维持生存型转为效率型。这种工资定价模式的转变又必然会在城市产业部门中扩散开来,并加速其劳动力再生产模式的转型。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深化,一国产品、服务的定价体系也会逐步改善,从而使一国一个不变的劳动力总量所创造的价值在世界价值体系中所占的份额会不断上升。因此,转折点出现后,转型增长进入对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依赖特别强烈的时期,并且这时的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改进,也不再像过去那样是一种偶然的、间断的现象,而是几乎表现为一个不间断的过程。这种新型的农业均衡模式,只有通过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达到。西奥多·W·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基于要素均衡和要素配置的实现方式将现代化农业的基本特征定义为:“农民使用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而且任何一种新生产要素只要是有利的,它的出现与被采用之间的时间是很短的”[16]。
于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就是转型增长顺利推进的一个内在要求,它既决定着农村金融的基本演化方向,也决定了农村金融必须具备的一些特质。例如,转型增长对农业的低成本与高效率要求,决定了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是最佳的形式选择[17]。
第四,农村分配关系的转型将逐步使传统的、以家庭圈层为基础的熟人社会转变为现代的市民社会。在这一转型期,与贫困人口社会资本开发有关的金融创新将具有极重要的反贫困意义,这就是为什么像小组贷款、各种农业或社区信用互助组织、合作组织等金融反贫困形式能够获得较快发展的原因;也说明在中国农村及时建立社会保障和合作医疗体系所具有的反贫困意义。
本文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探索金融反贫困问题,回顾了学术界关于研究金融反贫困的主要理论流派,并基于农村金融的内生性源于转型增长的资源配置要求分析了演化路径。非均衡增长模式的脆弱性使农村金融发展陷入结构困境,农村金融改革已经非常迫切。本文分析了低收入农村地区金融反贫困的技术路径问题的解决办法,对此应设立以农业、农村开发为主的地区性金融机构。此外,后二元经济呈现出许多新型特征,由此推导出农村金融反贫困的主要发展取向是能够支撑农业现代化的合作金融体系,这包括积极发展以人力资本开发、特色农产品生产等为内容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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